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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的两侧,修筑有单独的石头人行道,人行道上种植有椰子树的树苗。澳洲人似乎十分喜爱椰子树,到处种植这种有用的植物。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类似大路上类似木桩。不过这次我们很容易的就分辨出了它的用途――显然是路灯。铁制的灯头和玻璃罩印证了我们的想法。据说每到晚上,会有专人点燃路灯。在夜间点燃路灯提供照明,显然能够给商铺和行人足够的安全。然而他们使用这样耗费巨大的做法似乎可以证明澳洲人“行事奢侈”这一观点。
我们的马车在一所漂亮的红砖大房子前停下,这是座四四方方的房屋,上面有斜坡式的屋顶,盖着德国式的板瓦。窗户又高又窄,在我见过的所有临高的澳洲人房屋中它是最接近欧洲房屋的美学观点的。根据陪同的官员说:这里是商馆。专门接待外来的访客。而外来的商人也可以选择在此地下榻,这里有精美的食品和房间供应。
我们在陪同的官员的带领下下了马车。澳洲人完全不讲究排场,除了几名陪同的官员和警卫人员之外,没有多余的人存在,更没有华美的仪仗。我们只是被简单的引领到商馆内。随后我们被带到一处小型的候见厅内。
在进入大厅前,我们的随员和译员都被留在候见厅内。对此我向引领的官员表示了异议:因为这样我们将无法沟通。对方却用德语回答我说:“不需要你那只会说广东话的译员。”
他的德语有些奇怪,但是却是我在整个亚洲除了德国人之外听到过得最准确的德语。他的口音似乎是德意志北部地区的。
但是随后,无论我怎样试图与之谈话,他均闭口不言。直到我们被带入大厅受到接见为止。
大厅的面积不大,但是装饰华丽。天花板上悬挂着有精美的玻璃的枝状吊灯――但是我们发觉玻璃灯罩似乎是完全封闭的,而且也看到不到上面有蜡烛的痕迹,或许这仅仅是一种装饰品。大厅中央有一扇豪华的中国式的屏风矗立着,尺幅之大,胜过我们在印度和波斯见过的那些中国屏风。墙壁上大幅的纸本画,绘制得是山川河流和花卉。色彩鲜艳。这些画的尺寸都非常大,有的几乎完全覆盖整面墙壁。特里尼先生认为这些画有明显的欧洲式技法,包括用光、构图和透视。联想到阁下您给我的小册子说到过,葡萄牙的传教士在临高有活动,这大约是某些修士的手笔。
大厅的地面上铺设着豪华的波斯地毯,在屏风前有许多中国式的椅子和茶几整齐的呈半圆形的排列着。一位澳洲人的大官在屏风前迎候我们。
这位澳洲人的官员,是所谓的“执委”――在地位上类似于我们的主人。陪同的官员提醒我们:这是整个澳洲人元老院中最尊贵的九名元老之一。在贸易事务上拥有全权。
这位执委非常年轻,因为澳洲人完全不留胡子,我们很难看出他们的具体年龄。但是我估计他的年龄不会超过三十岁。这样年纪的人处于如此的高位或许是通过世袭得来的。他的衣着非常俭朴,和我们一路上见到的所有澳洲人的官员毫无差别。如果我们的陪同官员不做介绍,在大街上我们无法识别出这样一位大人物。
阁下,我在航程中曾经阅读过多本旅行家和传教士所撰写的中国行记,每一本都提到中国的官吏嗜好豪华壮观场面,大量的随从和仪仗是每个官员所必备的设施,而在澳洲人这里,我们完全看不到澳洲人有这样的嗜好。作为执委,他既没有仪仗人员,也没有许多吏员警卫随从。完全是以最朴实的姿态来接见我们。这使我不由得想到了我们的祖国――澳洲人在很多方面于我们有相似的地方。
执委请我们在屏风前的椅子上坐下,随后他通过陪同官员表示歉意,因为本地没有懂得我们语言的人,如果高地德语无法用作会谈的语言,他询问我们是否可以使用法语、英语、西班牙语或者拉丁语。我表示高地德语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很方便的语言。
在会谈开始前,我向执委阁下递交了巴达维亚东印度评议会给予临高的澳洲人元老院的信件,以证明我们的身份。并且向他们呈交了礼物的清单。对方表示感谢。随后,我们就贸易问题展开了相关的谈话。
澳洲人对我们运来的各种货物均表示非常有兴趣。他们愿意收买的我们运来得全部货物。并且愿意就扩大贸易展开进一步的谈判。我抓住这个机会,就海关税率问题表示异议。阁下想必在我先前的报告中已经看到,虽然他们对多数进口产品征收很低的税率,甚至是免税,但是对公司的在东印度群岛的主要出口商品香料却课以重税。对此我表示异议,要求与他们达成一个统一税率,即除了免税的商品之外,我们运进临高销售的商品不论品种一律征收百分之一的关税。同时,准许我们的商品在临高自由出售而非完全由澳洲人包买。也就是说,准许商品随行就市,而非按照他们的价格强制交易――我认为这种条件是不合适的。
对方对此表示异议。他认为百分之一的关税过于低了。而且他完全拒绝统一关税的概念,提出必须按照每种商品的不同状况征收关税。不过,他同意就香料的关税进行调整,给予我们香料进口的关税特权。至于包买政策,他也允许我们可以不受此政策的影响,按照市场价格自由发卖。虽然最后未能使得对方达成百分之一的统一关税的条件,但是能够使得对方接受这两点,我认为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进展。随后我力图使得公司的出口商品关税降低到合适的税率。
(未完待续)
第六十二节 临高贸易协定()
第一次与荷兰人的商务谈判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结束了。司凯德暗暗好笑,荷兰人据理力争的许多东西其实对他来说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是他以此却要到了许多交换条件。荷兰人最为坚决的“不能包买”,是有现实教训的,所以范?德兰特隆坚决要求给予荷兰人在临高自由发卖货物的权力。
司凯德“勉为其难”的最终答应了这个请求。在临高除了穿越众之外大约不会有什么人需要这么多荷兰人的商品,也拿不出这么一大笔流动资金来收买荷兰人的商品。顾葆成的琼海号当然有这个实力,但是顾葆成绝不会干这种不开眼的事情。在对外贸易这块上,整个临高没有人敢不听从殖民贸易部的指挥棒。
双方就了贸易的达成了初步协议:
“玛格德堡”号运来的货物,已经纳税入关,本批货物全部由殖民和贸易部属下的外贸公司按照一定价格予以收购,指导价格为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向中国海商销售的价格。在大员港没有销售的货物,由双方协商。
自本次贸易之后,双方将在新得贸易协定下进行双边贸易。条件如下:
荷兰东印度公司有权在元老院控制下的临高、三亚两处港口自由发卖货物,任何人均可向东印度公司购买货物,澳洲人除了征收进口双方核定的关税之外不向东印度公司的进口货物征征收其他费用。
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可派遣不限批次,不限数量的贸易船只来到元老院指定开放的各个贸易港口进行贸易。具体的贸易港口将每年做一次修订。目前元老院特许开放临高和三亚两个港口进行贸易,如有必要,元老院可随时增加或者减少开放港口,但是至少应为公司保留一个贸易港口。
荷兰东印度的船只进入这些港口,必须悬挂指定的信号旗,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完全服从港务人员的指挥,并且支付一切港务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减免。否则港务当局有权没收相当的进口商品作为补偿。
公司船只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封存全部武器,并且接受一切检疫和消毒措施,拒绝接受的即刻驱逐出港。
公司运往琼州的载重吨中有一半必须为殖民和贸易部指定商品,该类商品就提供具体的目录。若未能在本航次运来足够的指定商品,必须在下一航次补全。否则将停歇相关贸易。
公司可在指定开放港口租用殖民和贸易部建造的商馆。商人和水手必须集中居住在商馆内或者船上。不得外宿。商馆的租金为每年五百盾。伙食和生活用品由公司人员自行向市场采购,殖民和贸易部提供方便。
最后一款是司法管辖权。范?德兰特隆同意临高的司法管辖权,但是在商业纠纷中要求给予司法特权。所谓特殊权利并非治外法权之类,而是要求一旦发生公司与当地商人的商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