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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穿康熙换乾坤-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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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京城“旗族”人丁日趋繁盛的情况下,“八旗生计”的问题对于走投无路的穷旗人们来说,已经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在清代中叶以后,一般的旗人生活上日益贫困。清人周洵谈到成都驻防旗人“多有数支子孙共食其祖遗之一分马甲者,至……前清中叶以后,穷褛不堪者居多,因房屋为官给,甚有摘拆瓦柱,售钱度日,仅留住一间以蔽风雨者。”咸丰十一年,成都将军崇实任内甚至采取筹款施粥的方法拯济八旗孤贫。由于生活贫困,不少八旗闲散一生无粮饷收入,贫不能娶妻生子,严重地影响旗人人口的增长。从康熙六十年到光绪三十年(1721一1904年)一百八十三年之内,成都旗人的人口约增长4。2倍,同期四川省人口增长24。1倍。当时的精锐部队健锐营八旗还是护军八旗都感到日趋艰难。流传的一曲旗兵歌谣为证:“今晚月儿怎么那么高,骑白马,跨腰刀。腰刀快,剁白菜,白菜老,剁皮袄,皮袄厚,剁羊肉,羊肉肥,剁毛贼,光着脚丫上八旗,没马褂干着急,当了裤子买炕席,豆汁饭就萝卜皮儿,看你着急不着急。”

    清朝末年,旗人之间长期的通婚,共处,旗人逐渐融合成一个新的民族,当时有人提出了旗族的概念,清亡后,再也没有了旗民之分,昔日的旗人和民人大量的通婚融合,后来这些旗人的后裔,被称作满族。

    这就是满族的由来。一个民族,总是以某种纽带作为判断标准。大家都知道汉族是以文化作为纽带,犹太人是以母亲血缘和宗教作为纽带。满族的纽带不是文化或是血缘,而且八旗,只要是昔日旗人的后裔,就是满族。旗族本身是八旗内部蒙古汉回女真各民族成分融合的一个民族,满族则是旗族进一步跟其他的民人融合的产物。

    我谈这些,是针对国内的一些存在狭隘的历史民族偏见的大汉族主义者。有人说清朝是民族压迫,满族压迫汉族。我认为这个说法不确切。

    若说民族压迫,元朝的四等制和日本占据朝鲜和台湾时期的分等制是符合条件的,那是以民族归属为标准,将人民划分成不同等级的集团,高等级的民族集团在整体行为上对低等级的民族集团存在欺压关系。高级民族比低级民族享受更多的权利。

    但是清朝不同。旗人集团并不存在整体上对民人的压迫关系。要把上层旗人集团和作为前者的奴隶的下层旗人集团分开来对待。旗人本身的身份并不能享受特权,只有贵族爵位和高官阶才能享受特权。

    清朝的前期,国家的上层统治者由上层旗人中的王公贵族和少数民人出身的大官僚组成,他们是这个国家的特权阶层。到了中后期,民人出身的大官僚渐渐就占据了上层统治阶层的主体,清朝后期任命的总督和巡抚,民人出身的占95%以上。

    就国家的上层统治阶层的成分构成上来讲,清初是旗多民少,清中是旗民各半,清末是旗少民多。但无论何时,能跻身统治阶层的旗人,也只是那些出身王公贵族或者是科举高中的少数旗人,大多数下层旗人,只是被统治的对象。

    清朝就是一个上层贵族旗人+民人中的大地主大官僚集团联合执政的一个政权,这个政权的核心是皇室贵族。广大下层的旗人和民人,都是他们的压迫对象。

    旗人中真正有特权的,只是极少数的王公贵族家族和科举作了大官的,大多数下层旗人不过是他们的奴隶。他们的境况还不如普通民人。民人有自己的人身自由,旗人没有,旗人的人身关系是被限制在他们侍奉的贵族家族下的。在生活上被限制在驻地,职业上只有三种选择:当兵、科举、失业,旗人们没有务农、从商、手工业的权利,也没有自由选祖居驻地和迁徙的权利。关于刑律,在清初,旗人犯法所获得刑责要比民人轻,因此激发了旗民矛盾,于是从雍正朝改革,加重了旗人的刑律,旗人在法律上的优势也没了。

    旧北京城里的下层贫苦市民阶层,基本上都是旗人。北京城里有钱的,除了大官和王公贵族,就是山西和山东的商人。八旗的兵员固定,数额有限,科举上旗人也没有高于民人的特权,旗人中的大多数出于常年失业的状态,一般的民人如果不当兵不中科举,还可以从事手工业农业,或者经商,旗人们则只能干瞪眼。旗人们只能偷偷摸摸的做点小生意,或者靠亲友接济,再不然就只能去做喇嘛,我国著名的书法家启功,他祖上是乾隆的兄弟和亲王,他是第八代孙,因为清朝的爵位递减制度,传到他祖父的时候就已经吃不饱饭了,清朝规定有爵位的人不能考科举,他祖父放弃爵位,考科举获得了一个职位,但是到了启功这一代,他父亲早亡,启功家于是破产了,启功年幼时,只得去做了喇嘛,混碗饭吃。

    清代的时候有一个很讽刺的现象,就是旗人靠民人亲戚接济。旗人里面有很多都是汉人八旗,这些汉人大多是早年移民东北的山东人,他们在山东有很多亲戚。因为旗人内部通婚,所以很多旗人与山东人都能扯上亲戚关系。那时候很多山东民人靠着与旗人亲戚的关系到北京做生意,他们的旗人亲戚因为不能经商,所以一旦经济上有了困难,就只能靠民人的亲戚救济了。

    按照八旗制度的规定,当国家需要打仗的时候,民人可以逃难,旗人是不能逃的。直至清代末年,在八旗下层官兵的心间,早年间形成的为爱国护民不惜奉献一切的精神,“不得捐躯国事死于窗下为耻”的观念,依然是相当牢固的。直到19世纪中期的鸦片战争及其以后几十年间,八旗将士前仆后继、浴血抗敌的事迹,仍然在各类史书上多有记载。旗人们即使家徒四壁,也要自费购置兵器战马,不忘国家重托,上战场打仗,他们嘴上常常挂着的口头语儿,还是那么一句落地有声的硬话:“旗兵的全部家当,就是打仗用的家伙和浑身的疙瘩肉!”他们一贯地忠勇可敬,饥寒困苦并没有磨损了他们世代相传的爱国报国之心。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即庚子年,为反抗八国联军的疯狂入侵,八旗军人们为护卫祖国的首都而喋血奋战,出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悲壮场景。著名作家老舍的父亲永寿,也就是在这一场战斗中尽忠殉国的。

    清朝是一个封建制与奴隶制皆有的皇权社会,骑在人们头上作威作福的,是那些王公贵族和大地主大官僚。旗人中的大多数下层旗人,和广大的普通民人一样,是被压迫的对象。而且下层旗人的奴隶身份更加确定,处境和权利还不如民人。满清贵族把广大下层旗人作为他们打仗的奴才,他们身上背负的苦难更加深重,他们世代是王公贵族奴役的奴仆,他们不能自由迁徙,不能自由择业,不能自由通婚,人身关系上也是贵族的家奴,经济上贫困,最糟糕的是他们连经营致富的权利也没有,除了打仗作炮灰,或者去考科举,他们什么也不能做。

    把少数骄奢淫逸的旗人贵族和汉人大地主集团对人民的压迫说成是满族整个民族对汉民族的压迫,对于满族同胞来说是非常不公正的。我要为满族鸣不平,大多数的下层旗人没有压迫过谁,他们自己反倒是被压迫的奴隶。清朝晚期上层贵族和官僚们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满族的头上,更不能归结于所有旗人的头上。八旗官兵在鸦片战争、抗击八~~国~联军等战斗中,是为了国家作出惨烈的牺牲的。

    民族主义这个东西,是一个民族的认同感使然,民族的自尊自爱自强,是一种好民族主义。但是如果把它演变成笼统的排外或是仇恨,就很是糟糕。不仅是今天的大汉族主义或是排满主义很糟糕。

    理不清责任关系和责任人,因为一些事一些人而牵连整个无辜群体,这是一种蒙昧和野蛮的体现,我把这种野蛮蒙昧称作笼统盲目的清算论。

    笼统盲目的清算论是历史上是很有市场的,历史上的株连九族,就是代表,一个人犯了罪,他的儿子家人子孙后代还有朋友邻居都要受到株连。

    古代一个人如果犯了某些重罪,他的子孙后代都要发配边疆世代为奴,或是满门抄斩。在我们现代人看来这是很野蛮的,一个人的罪行要他个人承担,怎么能延祸子孙呢?一个无辜的孩子怎么可以为他上辈人的罪责而负责任呢?一个人怎么可以要为他某个朋友的罪行而负责任呢?这实在是野蛮的暴行。那是我们人类处于低级的野蛮时代的蒙昧体现,是现代文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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