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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敬王三十九年(前481年),五月的一天,羽翼丰满的田成子兄弟四人坐一辆车去见齐简公,阚止正在帐幕里,出来迎接他们。成子兄弟走了进去,便把阚止关在门外。此时,齐简公正和女人在檀台上喝酒,成子让他迁到寝室里去。简公拿起戈,打算击打他们。田成子见简公发怒,准备逃亡。子行抽出利剑说:“迟疑软弱,必然坏大事。我要不杀逃亡者,有历代宗主为证!”田成子就停下没有走。
阚止回去,集合部下,攻打宫墙的门,都没有取胜,于是转身就逃。田氏带兵追赶,阚止迷路跑到丰丘,丰丘人逮住他,报告了田成子,把他杀死在外城城关。简公出奔,六月初,田氏之徒在徐州(今山东东平)追捕到简公。田成子杀死简公,立简公弟骜为平公。孔子得知后,斋戒三日,三次请求鲁国攻打齐国的田氏,鲁哀公推开了此事。
田成子立平公,独霸朝政。他怕遭到其他诸侯国的反对,就主动退还原来齐国侵占的鲁、卫等国的土地,西约晋国的韩、魏、赵氏,并与吴、越通使,结好各国诸侯。待站稳脚跟后,田成子又进一步除掉了鲍、景、阚止三大旧贵族和公族中的强者,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邪的大块土地为自己的封邑,并选齐国百余名身材健美的女子充实后宫,而宾客舍人可以随便出入后宫。
虎座鸟架鼓田成子死后,其子盘代立,称田襄子。周定王十六年(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智伯,三分其地,成分晋之势。这一事件,促使田氏加快取代姜氏的步伐。襄子一面派自己的兄弟宗人到齐国各地的都邑去作大夫,以控制地方政权;一面与“三晋”密切关系,结好其他各国诸侯,展开外交战,以取得各诸侯国的支持。襄子死后,其子庄子自立,称田庄子:田庄子死后,其子大公和立,称田和。田和先相齐宣公,齐宣公死后,又相齐康公。齐康公是姜姓齐国的最后一位君主,昏庸腐败,贪恋酒色。于是在周安王十一年(前391年),田和干脆把齐康公放逐海上,给他一城之地作为食邑。田和成为事实上的齐国国君。
周安王十五年(前387年),田和与魏文侯在浊泽(今河南禹县东北)相会,请求魏文侯出面在周天子面前和诸侯中周旋,照当代三家代晋的先例,把自己也列为诸侯。周定王十六年(前386年),周天子封田和为齐侯。至此,田氏在齐国经过长时期的斗争,最终以完全取代姜姓齐国而结束。
田氏代齐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春秋战国之际新兴的封建势力和旧势力斗争的一个缩影。田和取代姜氏为齐侯,标志着齐国新兴的封建势力正式占据了政治舞台。
李悝变法
魏文侯名魏斯,是战国时期魏国的第一位正式的国君,也是一位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据史记记载,他于周威烈王二年(前424年)继承魏氏政权,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与韩景侯、赵烈侯一起被周天子册封为诸侯。魏国祖先叫毕公高,原本与周天子同姓姬,因武王伐纣后受封于毕地而姓毕。后来毕氏中一个叫毕万的侍奉晋献公,献公灭魏时将魏地封给了他。十一年后献公死,晋国内乱,毕万根据封地而改姓魏氏。毕万的儿子叫魏武子,魏文侯是他的第九代玄孙。魏文侯是一个胸怀大志的人,“三家分晋”以后,他礼贤下士,任人唯贤,开创了战国时期的养士之风。他先后任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又聘卜子夏为师,还礼待田子方、段干木等社会名流,施行了一系列励精图治的政治改革,使魏国日益强盛。魏文侯亲手创立了战国时期的第一个新兴中央集权制国家,由国君直接任免的将相统领文武百官,直接委派守令来管理郡县。他还亲自革除有碍于新兴势力发展的旧习陋俗。受到他的开明政策和自强精神的吸引,各地的一大批贤良之材纷纷前来魏国效力。当时这批人中,知名度最高的有吴起、乐羊、西门豹等。他们有的善于领兵作战,有的善于治理地方,在魏国他们都能人尽其材,做出卓越的成绩。
其中李悝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李悝又名李克,相传是孔子的得意门生卜子夏的学生,作过魏国的中山令。他在魏为相十年,因向魏文侯提出“尽地力之教”的主张,并为文侯献“平籴法”而深得文侯的信任。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方面,提出“尽地力之教”制定“平籴法”。所谓“尽地力之教”,就是要开阡陌,鼓励农耕。周朝本来是个封建领主制社会,土地所有制施行井田式的国有化制度,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做法是,将土地用沟、渠、道路分划成井字形方田,中间的良田为“公田”收获归领主所有;周围的劣田为“私田”,收获为农奴所有。但农奴要先养公田,然后才敢治私事。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十分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李悝的改革就是要开辟这些沟、渠、道路(阡陌),鼓励自由开垦耕地,增加耕作面积,培植小农经济。“平籴法”是为控制粮价稳定市场而制定,为了抵制商贾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稿乱国家经济,政府把年景分成好年景三等,坏年景三等。好年景时,要求农民在完税和留足口粮之后,把余粮按定价售给政府。年景不好时,政府再将存粮以平价售给人民。这些积极的措施,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和稳固国家形势的作用。李悝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是在政治方面。他认为:治理国家应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提出了“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土”。反对旧有的世袭职禄,主张按照对国家的功劳、贡献的大小,来决定所授予的官职、奉禄的高低。反对那些生活奢侈、为非作歹,而又无所作为、无能无德的世袭贵族,把他们称为“淫民”,并主张取缔他们的封爵和奉禄,用这些来招徕天下有用的人材。严格执行赏罚制度,重视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主张封君也要遵守国家的法令,不得任意役使封地的人民,使封地成为封君单纯的奉禄供给处所。李悝的这些政治改革与其经济改革一样,从实际上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衣食租税”和中央集权的思想,符合历史发展潮流。这些方针政策使魏国更为强大。到后来,他的学生卫鞅在秦国发动著名的“商鞅变法”,使秦国发展成为能够统一天下的强大国家,所采用的“鼓励农功”、“严刑峻法”,“中央集权”等一系列措施,无一不是以李悝的法家思想和他在魏国改革的实践经验为指导。
第24章 春秋战国(16)()
李悝所著的法经,是在郑国子产的刑书和晋国“刑鼎”的基础上,加以系统化,理论化而完成的。法经的原本早已失佚。根据历史记载仍然可知,法经共分六篇;一是盗律;二是贼律;三是网律;四是辅律;五是杂律;六是具律。李悝认为“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他的法经,开首两篇便以盗和贼为立法对象。囚律和捕律是专门为劾捕盗,贼而制定的章法,捕律实际上是对于法律威严的确立。囚律,实际上是监狱法,以及对于审判程序的规定。所以盗、贼、囚、捕四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盗”“贼”进行拘捕,关押的办法,例如:规定杀人者处死,以及将其全家和妻家的人全部没收为奴隶,对于“大盗”,轻者要充军到边远地区去,重者要处死。法经中还规定了对于在路上拾遗人的,也要砍断脚趾的律条,可见其法规之严峻和详尽程度,杂律实际上是有关特别法的定律,主要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行为的处罚。其中如:对于群众集居者,一日则要追问,三日以上则要处死等,可见当时对此类问题的敏感程度以及处罚的残酷程序。具律是根据案情轻重及有关情况,决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总论性律文,具有对于法律言辞下定义以及对于法律理论加以说明的意义。
西门豹治邺
西门豹是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