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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他们全部站立,审判长、审判员步入法庭。
书记员转身对着审判长汇报,“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
审判长对着书记员点点头。然后大声应道:“请全体坐下。”
待到众人坐下之后,审判长一敲法槌威严地宣布:“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务场所,代理权限……”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务场所,代理权限……”
核实之后,审判长发问:“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双方均回答没有异议。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原告黄玉兰与被告李小军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于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余文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汪林、王波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元柔担任法庭记录,于今天上午9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根据《华夏国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权利。
3、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其中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3收集、提供证据、对证据予以质证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的权利;8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4、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上述权利和义务?”
李超回答听清楚了,对方也回答听清楚了。
审判长再问道:“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
“不申请。”
“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回避,本合议庭正式成立。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经过这么多努力,终于轮到黄玉兰这边来发言陈述了。
李超挺直了身子,淡淡地瞥了李小军一眼。
李小军花心大萝卜,品质败坏、行为极其嚣张。
这样的人渣不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会起到破窗效应败坏社会风气。(未完待续……)
第234章 倒打一耙()
李超昂扬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如下陈述。
原告黄玉兰的母亲与被告李小军的母亲是朋友,两人自小相识。1988年经双方母亲介绍,原告刚满十八周岁就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
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1989年4月双方生育大儿子李文章,1991年3月再生育女儿李文静,生育女儿后双方于1991年12月12日补办了结婚登记。1993年双方又生育了小儿子李文哲。
婚后初期,黄玉兰与李小军在江南省老家的乡镇上开了一家五金店。1998年双方来深鹏务工,一开始李小军帮人做木工,黄玉兰在超市里打工。
2000年开始李小军创业带装修团队承揽工程。创业之后,生意红火收获渐丰。
经济条件变好了,本来生活会更幸福。但李小军不珍惜家庭,道德败坏,在外面四处招惹女人,甚至发展成**小三。
2005年李小军在ktv中认识了一个北湖省的女服务员,开始背着黄玉兰常常夜不归宿,与该女性双宿双飞。
黄玉兰偶然察觉之后,给那个妹子打了一通电话进行长聊。经过教育,该女孩离开了李小军。
黄玉兰本以为经过这次波折之后,李小军会洗心革面、珍惜家庭和孩子。
岂料,李小军行为极其不堪,在2006年又和一个北湖省拾堰市的女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李小军开始嫌弃黄玉兰硬逼着她要求离婚,并且怂恿情妇对黄玉兰进行辱骂侮辱精神攻击。
黄玉兰在李小军卑劣的打击下,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2007年10月先后割腕、吞安眠药自杀两次,幸好儿子发现及时,才幸免于难。
2007年11月。李小军直接搬出家和北湖省拾堰市的女人进行非法同居。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李小军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11月李小军瞒着黄玉兰在岗龙区步吉街道办阳光城小区买了两套房,一套46㎡。一套89。78㎡,总价款140多万元。
装修好新房之后,李小军搬进新房子和那个拾堰的女人厮混。
2009年李小军恬不知耻,换掉拾堰的女人转而又**一个天府省的川妹子。两人过着纸醉金迷、花天酒地的生活。
堕落腐朽的生活需要经济支撑。为了**女人,2009年10月李小军卖掉步吉街道办的那套89。82㎡的房子,2010年4月又卖掉了剩下的那套46㎡的小户型,获得房价款370多万元。
2010年5月,李小军为博美人一笑。帮辣妹子在天府市买了套房子,还特意从深鹏跑到天府市去帮那个女人装修。
2014年,李小军再次与其他女人勾搭,并且将新的情妇带回老家过节和过年,故意打电话告知黄玉兰以示羞辱,给黄玉兰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李小军利用其女儿李文静的身份信息在阿里巴拉公司注册了一个拣宝店,2014年12月利用该淘宝店向阿里巴拉公司网络贷款81万元,2015年5月到期后拒不偿还,弄得女儿李文静被阿里巴拉公司逼债。
综上所述。被告李小军婚后多次出轨,与多名异性长期非法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被告李小军毫无家庭责任感,为**女人冒用女儿名义贷款挥霍拒不偿还。且被告李小军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黄玉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深鹏市山南区东方新地苑c1802号房归原告黄玉兰所有,其余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分。被告李小军应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
李超逐一对李小军进行指控。黄玉兰边听边连连点头,嘴里小声碎碎念,“这个人渣。人渣……”
李小军却像是听笑话似的,听完之后还用手掏了掏耳朵,然后带着微笑轻轻一弹手指,好像李超说的话脏了他的耳朵,他根本不听。
宁伟成也是一脸轻松端坐在那,完全无视李超犀利的指控。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宁伟成好整以暇地挪了挪话筒,然后大声地反驳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李小军的诉讼代理人,我进行如下答辩:
一、原告所称我方当事人在外面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但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只是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的谎言。
二、原告本人好吃懒做追求享受,不尽家庭责任不抚养子女。我方当事人在外承揽工程努力赚钱,可原告不思在事业上帮助我方当事人,只为自己的享乐,在超市打着轻松的零工。
原告平时极爱臭美,整天养尊处优,在家就知道打扮自己,一点家务活都不干。
200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之后,原告从来不尽抚养子女的责任。2007年女儿读高二,小儿子读初三,但原告没出一分生活费和学费。他们读书的费用全部由我方当事人一人负担。
从2007年至今,原告根本没对三个孩子尽到半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