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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行者群-第1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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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秀英的这个猜想大家都觉得有可能,但也都承认自己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徐然也由此推断:“‘超人’团队中,应该有一个人会催眠术,很有可能这个人在进入梦境游戏之前就已经掌握了催眠术,再结合从梦境游戏中获得的能力,此人在精神力诱导方面的能力就特别高强。”

    国安局方面为此也专门请教了国内的一些催眠术方面的专家,专家们承认,催眠术可以让被催眠的对象忘记一些事情,这个过程是需要去逐渐淡化被催眠人对需要忘却的事情的印象,并不容易做到。

    而要让被催眠人忘掉一个多小时内印象深刻的东西,实在是难以做到,有催眠术专家猜测或许对方是借助什么高科技的药物来实现这一目的的。

    不过国安局方面知道,现在还没有哪个国家拥有可以让人忘掉某个指定内容的药物。

    根据这件事,李欣结合超人团队的能力,建议梦行者群成员也应该强化精神力诱导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家要抽出时间在这方面进行锻炼,比方可以安排大家去协助公安局对嫌犯进行审讯。

    对于李欣的建议,梦行者群的成员们都觉得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毕竟现在已经知道存在异国的梦行者、在能力方面有超越他们的地方了,大家理应追赶上去,不能落在人后,免得当需要面对的时候会吃亏。

    让国安局专家们感觉到疑问的事,同样也让纽市警局缉毒处处长感觉到困惑,而且这个困惑感更甚。

    在知道强尼仍然是自由身的时候,缉毒处处长只能本着能查清多少算多少的想法、督促手下赶紧行动,因为谁都明白,不论强尼是在什么状况下吐露了那些内幕,他既然又获得自由了,理应该采取补救措施的。

    除非强尼在视频中所说的都是谎话,那警局也是要先核对真假后再做计较。

    然而,随着侦破、调查工作的进展,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强尼在视频中所吐露的都是实情。这确实让身在其中的缉毒处处长实在是困惑不解了,强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态度呢?他的目的又是何在呢?

    缉毒处处长和自己的嫡系分析这个情况后得出的结论是两种状况:或许现在露面的强尼是被人假扮了,或许现在这个强尼是被人胁迫了。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对警方的办案有利,所以警方现在对此的态度是暂时不闻不问。

    原本警方由于担心强尼会采取应变措施,而准备速战速决的,现在感觉强尼好像是对此持着默然的态度,那警方就沉住气又仔细的做了几天追查、取证的工作。

    最后,在强尼指使手下从国外的供货商那里接货时,警方开始收网,连同供货商方面的供货人一并抓获,同时查获、收缴了大批的毒品。

    开始收网行动时,让缉毒处处长唯一担心的是所抓捕的强尼是个假货,可是强尼被抓捕后经验明正身,确认其就是真强尼。随后在警方对强尼的审讯中,才发觉强尼对那个视频录像中的相关内容是一无所知,这又让缉毒处处长困惑不已了,那个“超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原本,在破案后,警方可以宣布是“超人”团队做出了主要贡献,但不合适去替“超人”团队发表声明,毕竟私人立场不适合通过公信渠道向外发布,这个是规矩问题。

    可是考虑到以后还要借助到“超人”这个具有强大能力的团队的协助,经过警局高层的研讨,同意在警方的新闻发布会上把“超人”团队的“声明”代言出去。

    这个代言,警方也做了一点技术处理,那就是:警方没有直接宣布替“超人”正式代言,而是在发表声明感谢“超人”时,通过记者的提问之口、合理的“无意间”说出来,也算是打一打擦边球。

    黄玛丽在初看到纽市警局破获特大贩毒团伙的新闻时,心里是在想纽市警方这次总算是干了一件露脸的事情了,可随着警方感谢“超人”团队,甚至还替“超人”团队代发了一个声明,黄玛丽就纳闷了,这“超人”团队不会也是一个具有催眠能力的超能力团队吧,她当即给上级写出申请,在申请中写出了自己的怀疑,要求了解有关“超人”团队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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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中情局的M小组() 
中情局的头头们也都知道纽市的这个新闻,只是认为这可能是纽市警局的一次打击贩毒的整体部署,由于中情局和警局是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相互直接有隔阂,所以既不方便详细询问,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看了黄玛丽的申请报告后,首脑们对于黄玛丽所提出的疑问也重视起来,专门安排联络官去向纽市警方了解“超人”的内情。

    纽市警方在这方面可并不买中情局的帐,直接答复那是警方的秘密,无可奉告。警方的看法是中情局又来抢好处了,警方现在可是把“超人”当成自己潜在的合作伙伴了,绝不会轻易的把秘密透露出去的。

    中情局无奈之下又去找联邦调查局进行沟通,双方在抓捕那个从珠宝首饰店内骗取首饰的小偷时有过通力的合作,虽然至今还没有结果,但在这一方面双方一直是情报共享,而且都非常的重视。

    美利坚的中情局、联邦调查局、纽市警局的工作关系是这样的:中情局负责国外方面的事务;纽市警局负责纽市的治安,通常纽市发生的一般性治安方面的案件都是纽市警局负责,碰到疑难杂症时,纽市警局可以请联邦调查局给予支援;联邦调查局是属于整个联邦的警察系统,通常介入的是特大的案子或者是案件的案情牵涉到不止一个州的情况。

    当初的那个“小偷”从珠宝店骗取珠宝首饰,这个案子本身属于纽市警局管辖,是不需要联邦调查局过问的,不过由于联邦调查局认为这个案子里的“小偷”非同寻常、具有特殊的能力,所以强行介入到了案件的调查中,和纽市警局在这个案件上实行信息共享。

    联邦调查局现在得到中情局的提醒后,也认为应该了解“超人”团队的内情,以判断其是否也具有实施催眠术的能力,双方联合向纽市警局试压,理由就是判断“超人”团队与那个“小偷”在能力方面具有相通的地方、都是具有催眠能力的特殊能力者,所以需要了解内情。

    这两家单位的这个说法,倒是让纽市警局可以接受,他们原本就有这方面的猜想,只是近阶段忙于办案,还没有来得及仔细研究。

    中情局如愿拿到了“超人”寄给警局的视频文件,其显示的内容果然如同黄玛莉猜想的那样、存在精通催眠能力的人,又经过了解警方的破案细节后,中情局的专家们也被强尼之后无所事事的做法震惊了。

    对于此项令人费解的问题,中情局、联邦调查局及纽市警局的有关人员专门坐在一起进行讨论,在确认所有的已知信息皆被共享后,大家得出的一致结论是:“超人”团队所具有的催眠能力,比那个目前毫无音讯的“小偷”的催眠能力强大的多,(那个“小偷”如果也具有如此强大的催眠能力,当初就不会发生被店老板追出门外的事情了。)

    而且超人集团还“应该”具有抹去被催眠者相关记忆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更加的强大了,具有这样能力的催眠大师是可以任意的肆无忌惮的。幸亏“超人”团队是在协助警方,如果是与警方作对那可一定是个**烦。

    这里之所以说是“应该”、而没有完全确认,是这一点还有通过强尼去进一步去确认。

    如果不是强尼团伙的案件正进入司法庭审程序,现在向强尼求证此事担心会出现意外情况的话,(比方说强尼知道了有催眠术大师介入他的案件时,如果以自己的一切活动也是被催眠所致,那就有波折了。)他们三方那是一定要立刻就把那个视频让强尼自己看看,从而通过强尼的反映来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

    中情局和联邦调查局方面都建议:如果“超人”再和警方有联系时,冲着“超人”团队的强烈的正义感,也可以请求“超人”团队协助缉拿那个“小偷”。

    这事纽市警局当然想了,可是他们却无法主动和超人取得联系,警方也曾给上次“超人”发出邮件的邮箱发过回信,可当即被退回了,显示对方的邮箱处于关闭状态;可知对方不想让警方联系人家。即使以后“超人”再提供信息时,警方也怀疑有没有机会可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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