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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南北灭隋唐-第5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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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兵除了三万人被选入到中护军外,其他二十七万人被划分成五个骑兵军,胡秉常、姬翔两人率领的骑兵军都在六万人左右,而杨武、燕小五、李红鱼三个骑兵军则是分别五万骑兵。

    这些骑兵全部配备着精良皮甲、长枪、弩箭、霹雳雷、郑氏火箭等武器,钢刀更是铸剑城生产的上好九锻钢。

    当然了在扩建这些军队的同时,王泽也不忘记将自己的中护军扩编,身为国家的权力者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自己对军队的掌控,枪杆子里出政权并不是毛主席才懂的,古人都知道‘帝王将相本无种,兵强马壮者为之尔’的道理。

    这一次扩建之后,中护军除了水军只增加到八千人,骑兵增加到三万人之外,其他各卫都是扩增到一万五千人,这样中护军总兵力则是在十二万三千人。

    因为镇海郡已经成为夏国的核心国土部分,为了保证日后中护军的战斗力,王泽下令所有的中护军必须轮番到边疆地区驻守,只有常年参与战事才能保证中护军的战斗力。

    经过这么一番整编之后,夏国的总兵力竟然达到吓人的六十四万多人,就这样夏国还拥有人口达到五十万的国民卫队,以及近二百万人的庞大预备役,这样恐怖的兵力和后备动员能力带来的底气,使得王泽有信心击败一切敌人。

    当然了,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完全依靠军队的强大,他还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政治体制结构,武将们打仗可以,但是让他去治理国家地方民生,那就实在是有些难为他了。

    在整编完军队后,王泽又开始了对夏国政治体制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变革。

第464章 新体制() 
随着夏国国土面积的迅速扩大,王泽开始觉得之前的政体逐渐的不再适用,于是他在对军队完成整编后,与刘忻、羊枯、萧敬、吕文等人商议一番后,终于决定对夏国的文官体制也进行大改编。

    首先他设立政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这实际是一个相当于三省六部中尚书省角色的机构,夏国几乎所有关于文官吏治方面的事情都受到它的管理,在后世也叫做国务院。

    虽然改编后担任政务院总理的刘忻和副总理的羊枯,都是王泽信得过的人,不过他依然要为限制政务院的权力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完善的制度比一切都要信得过。

    于是他先是设立宪法院来制定大量的律法,在王泽过去二十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夏国官员们都已经习惯了根据法律条文来治理国家,过去对于法律缺失部分都是按照道德条文来判处,不过如今这些缺失的法律正在被迅速制定完善起来。

    很多对社会风气有积极意义的道德条文,很快就被赋予法律力量,绝对不会出现后世那些扶老奶奶却被讹诈的事情,虽然很多外来人口来到后觉得夏国的律法太过严苛,不过在夏国生活了几年后的民众却知道,正是这些律法的存在,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日后不受权贵的侵害。

    虽然现在夏国绝大多数民众大多都会武艺,手里也都有刀枪,甚至是弓箭,用这些武器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王泽绝对不希望自己建立的国家,要靠民众自己用手里的武器去维护。

    在律法中,民众合法持有刀枪、弓箭都是必须的,其实这些在古代历史中对民众持有这些武器也是很宽容的,不管是唐宋百姓都可以持有刀枪,只不过对弩箭的限制非常严格。

    因为宪法院目前主要任务就是制定出众多的律法条文,面对着由大量夏国勋贵、武将、教师、工人、农牧民、工厂主组成的宪法院成员,主持宪法院的人必须有着很强的调和能力,于是对这方面最为擅长的萧敬成为了宪法院的院长。

    还别说,自从萧敬担任宪法院院长之后,宪法院制定律法的速度明显加快,而且绝大多数条文在王泽看来都是非常合理的,看来用人就必须用到地方,萧敬这人在处理政务时很圆滑,可是用在这个方面就适用的多了。

    其实萧敬还是相对狡猾许多,他将成书于高演时期的北齐律借鉴了很多,这个北齐花费了十几年才终于制定的律法,在隋唐时期,乃是后世都被大量直接采用,是一本地位很高的律法条文。

    只不过再好的律法没有执行也是白费,北齐因此而灭亡丝毫不冤!

    有了律法就必须有执行,王泽又正式建立起最高法院,由已经年近七旬的吕文担任最高大法官,日后这个大法官的位置都是由国王直接任命,而且一般没有犯错的话都是终生制。

    在确定最高级别的政治体系后,在地方郡县上也会逐步建立类似的体系,不过宪法院到了地方上只能叫做宪台院,他们没有律法的制定权,不过却可以监督地方行政官员是否依法办事。

    如果地方官员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宪台院的成员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当然如果是诬告的话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这次王泽正式确定了夏国的地方体系为郡县两级,郡县官员由政务院委任,实行异地为官的法令,所有的官员都必须在自己家乡以外的郡县担任,这样可以极大避免贪腐问题。

    郡县也不是想设立就可以设立的,只有区域内人口达到十五万人才能设立郡,而县的设立则必须保证本地常住人口满万人,对于那些人口不满万人的区域,一律设立镇。

    依据夏国过去在东海实行的地方民众自治体制,这些小的城镇一律由本地民众自由选举产生,这数十年来东海的民众早已经对这个套路熟门熟路,这种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他们这些人的利益。

    大法院设立后的一个月里,对其他犯罪行为处罚的不多,却处罚了一大批违纪官员和严重触犯环境保护法律的新移民,这些人大多数是原高句丽、中原迁移来的汉民。

    虽然夏国原民众不厌其烦的对这些新移民进行过一些法律的传授,告诉他们在夏国尤其不能擅自开垦荒地,不得擅自砍伐林木,不过这些新国民显然都没有把这些忠告放在心里。

    过去在中原和高句丽,对于荒地的政策都是谁开垦谁受益,虽然每年都会有人被权贵把自己开垦的土地夺走,不过只要有荒地,大家可以继续去开垦大量荒地,因此这些民众有着丰富的垦荒经验。

    等到了夏国之后,他们顿时发现在自己分到的土地周围,还有那么多肥的流油的黑土地,如今自己每人都有五十亩土地,如果再卖力气去开垦一部分,那么只需要一个月就可以开出来上百亩,这样一来自己家岂不是又要多出来几百亩地?

    大量肥沃而又平坦便于灌溉的良田,这对这些新移民产生的吸引力有多大是很显然的。

    于是这些人很快就把官府的法令抛在脑后,开始拼命的去开荒,甚至还有人去私自大肆砍伐林木去卖钱,最多时甚至有上千人在违法开垦荒地,砍伐森林,结果这些人很快就被各地的国民卫队抓获。

    甚至有一些民众被抓时还一脸茫然,不知道官兵为什么要抓自己,显然他们早就把当初迁移来时,教给他们的律法抛在了脑后,或者说他们当初就没有对这些律法放在心上,毕竟周围还有在夏国生活了多年的邻居在给他们说这些事情。

    一开始还有很多民众觉得无所谓,既然官府一口气就抓了这么数千人,加上他们的家人这可就是几万人的规模,根据华夏上千年法不责众的惯例,官府肯定还是教育一番后就把大家给放了。

    可是他们忽视了王泽维护律法的决心,当初为了维护律法的尊严,王泽甚至敢把夏国仅有的十几个郡守中的一个给罢黜,如今为了维护律法的严肃,别说是数千人,哪怕是数万人也必须依法处理。

    于是当最高法院根据《山林时狩律》、《湖泽律》、《田土律》等一系列律法,宣判这数万人的罪行后,他们绝大部分人都要判处流放,大部分是流放南洋,一部分是流放西洋,甚至还有数十人要与一些贪官一样要被流放到三万里外的归义城。

    听到这么严肃的宣判后,绝大多数新国民都惊呆了,不过在联想到当初夏国民众对自己的再三叮嘱后,他们不由得顿时庆幸自己因为刚刚来到,干啥都是小心翼翼的,这才躲过一劫。

    不过从此以后,这些新国民对夏国的律法更加敬畏起来,只有当民众心中抛去了‘法不责众’这个心理,他们才能够对法律有足够的敬畏,只有让他们知道律法是保护他们权益的有力工具,他们才会更加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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