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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良夫明确指出“今王学专利”,“学”就是讲周厉王要在贵族的山林川泽中规定专项的贡赋税收之类的内容。胡寄窗先生说芮良夫“代表自由小工商业者利益”,这是正确的评价。《逸周书·芮良夫篇》有相似的记载,芮良夫称同僚为“执政小子”,说明执政者为中年以下的人,在周厉王时代的“执政小于”很可能就是荣夷公。从语气上看显然是以勋旧宿臣的口吻训诫后进的,指责的内容为“专利作威”、“以贪谀事王”。这主要是针对荣夷公帮助周厉王在经济上采取打击贵族经济以加强王室经济的改革措施。而其中的“爵以贿成”则说明爵位的授予开始有功利主义的倾向一一用金钱出卖爵位以解决王室经济的困难。
周厉王不听劝谏,还是任用荣夷公做卿士(副相),掌管国事,继续推进“专利”改革。
召穆公哀伤周室大坏的诗《荡》,就抗议周厉王用“贪暴”之人而不用“旧章旧臣”,说周厉王的品德不明,因此不知道谁做辅佐,不知谁做公卿。然后话锋一转,用训诫的口吻讲起历史,说商朝的灭亡不能怨上帝,是商王不用旧臣的缘故,周厉王现在的做法可是有商朝的“典型”。这类意见还见于《诗·大雅·板》,说王族及世族的子弟才是国家的栋梁。
勋戚贵族不想交税,但又不敢直接对抗厉王,于是纷纷将山林封闭,说这是厉王的山林,进山就要交税,煽动对厉王的不满情绪。普通国人无法进入山林谋生,对厉王自然是无比的憎恨,公开议论和指责周厉王暴虐成性,奢侈专横。
第六十四章 周鄂之战()
但是厉王并不知道这些情况,他的改革只是为了挽救面临破产形势的王室经济,出于公心。厉王认为有财货收上,改革的形势一片大好,但实际上这项改革将威胁他的王位。
重视农业是周厉王改革的又一项重大措施。周厉王主抓农业,以“稼穑”为国宝。这项改革由于没有触及贵族的利益,从而顺利地执行下去,使农业得以发展。
周夷王时代,楚国已经是不听周王的命令,其国君擅自称王,并进攻庸国。周厉王即位后,楚国国君熊延观望风色,不希望自己成为周首先打击的目标,选择自动取消王号,遣使献上龟贝,以取悦厉王。
西周自周懿王以后,国力日渐衰弱,四周方国部落交相发动对周朝的进攻和侵扰。
周厉王时期,迁居南阳的鄂国在经过六十多年的休养生息后开始强大,不服周王朝的统治,反叛周朝并企图侵占周朝的疆土。
曾为西周南方屏障的鄂国国君鄂侯驭方联络淮夷和东夷部落,出兵进攻周朝的东部疆域和南部国土,声势浩大,气势凶猛,深入周朝腹地,一直打到成周(今河南洛阳)附近,严重影响京畿安危。
周厉王为保卫京都和周朝的社稷,从宗周调来西六师的部队,还从北部调来各路诸侯的大军,由虢公长父指挥,从西、北两个方向向河洛地区聚集,企图形成夹击之势,一举歼灭鄂国的军队,但迟迟未能取胜。
多亏大臣武公派属下禹调动兵车百乘、厮御二百人、徒兵千人参与作战,最终击退联军,俘获鄂侯,保住了成周的安全。
但鄂侯驭方被击败之后,周厉王并没有将鄂国覆灭,根据考古资料,鄂国直到春秋时期,仍然在南阳存续。
河南省南阳市发现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鄂国贵族墓群出土100多件青铜礼器,其中有38件刻有铭文,最长的铭文20多字,为解读西周晚期鄂国历史提供了重要实物和文字资料。在第一阶段发掘的20座墓葬中,至少有四代鄂侯埋葬在这里。一桩历史悬案由此解开:可以确定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鄂国并未消亡,而是存在于南阳,还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鄂国地望(指名门贵族所特有的标志其身份的籍贯)就在南阳。
年,即周厉王三年,周厉王攻鄂(噩)之战后,居住在今安徽北部淮河流域的淮夷,再次发兵向周朝进攻。
淮夷是淮河、汉江一带的东夷部族,又称南淮夷、淮南夷或南夷,多次入侵伊水、洛水流域。西周初期,淮夷以徐国(戎)为首,入侵过洛水一带,后徐为楚所破,淮夷衰落。此时淮夷再次成为周朝的威胁。
周厉王命虢公长父帅六师出征,但由于改革时间不久,国力不强,故虢公长父不能取胜。这使得贵族们更加不满,指责周厉王所选非人。
淮夷气势更为嚣张,又一次发动更加凶猛的进攻,一路浩浩荡荡,深入到周朝的中心地带,打到伊水、洛河之间,并掠杀无辜平民,抢夺财物,这是历史上淮夷第二次侵入到洛水。
周厉王亲临成周指挥反击战,亲自指挥各路周军反击。
周军自洛水上游连续发动多次反攻,使淮夷无法招架,只得败退,纷纷逃窜。周军乘胜追击,至角(江苏淮安淮阴区)、津(江苏扬州宝应县)、桐(安徽安庆桐城市)、遹(今安徽六安霍邱县),最后彻底击败淮夷,斩俘一百四十余人,夺回被淮夷掳去的周民四百人。
战后淮夷震慑于周朝的武力,稍加臣服。
由于周厉王攻噩和平定淮夷的胜利,大振军威,周朝的军力有所增强,周朝国威也有所振作。
同年,齐献公山去世。
年,周厉王六年,楚国国君熊延去世。
年,周厉王八年,召公劝谏说:“百姓不能忍受暴虐的政令!”周厉王也听说了民间对于自己“专利”改革的指责,甚至对自己的漫骂之声,大怒,找到一个卫国的巫师,让他来监视那些议论的人,巫师告谁议论,周厉王就杀掉谁。
在法律上,周厉王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族长裁判族人的生死)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早在周穆王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周厉王行法,不必草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周厉王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卫巫一个人,很可能是以卫巫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因为明显不过的是:卫巫一人能监视多少“谤者”?可以推断:卫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卫巫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芮(国)伯(爵)良夫在朝堂上训诫百官,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实际上是因为已经有人在监视百官的言行,良夫实际上是好意提醒百官,不要被抓到把柄。
由此可见,周厉王为了确保改革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上下唾骂几千年。然而,周厉王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
这样一来,议论的人逐渐减少,但是周厉王的权威不及诸侯,所以诸侯不想受约束,但也不想得罪厉王,所以都不来朝拜,周中央的权威荡然无存。
年,周厉王九年,当时周厉王更加严苛,百姓没有谁再敢开口说话,路上相见也只能互递眼色示意而已,成语“道路以目”由此产生。
第六十五章 共伯和摄政()
周厉王见此非常高兴,告诉召公说:“我能消除百姓对我的议论,百姓再不敢有怨言。”
召公说:“这只是把他们的话堵塞回去而已。堵住百姓的嘴巴,要比堵住河流的害处更严重。水蓄积太多,河流一旦决口,所伤害的人一定很多;不让百姓说话,道理也是一样。所以,治水的人要疏通河流,使流水畅通;治理百姓的人要开放言论,使百姓敢说话。
因此天子治理国政,要使上至公卿、下到列士都能进献讽喻朝政得失的诗篇,乐官进献所映民情的乐曲,史官进献前代得失利弊的史书,太师进献有劝戒意义的文辞,然后由盲人乐师朗诵和宣读。百官可以直接进谏言,平民则可以把意见辗转上达天子,左右近臣要尽规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