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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演义-第3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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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以上这些国家都是体现文治,一般处在内地,或者周朝有力控制的地区。

    邘、应、晋、韩,这四大封国都是周武王的儿子们的封地,其中除了晋(唐)是由周成王亲封外,其它三国都是周公封的,且都为比周成王年长的庶子,而只有唐叔虞与周成王都是一母所生。

    周公旦的儿子们也都被分封:

    次子君陈继承了周公的封邑周,在朝中任职,此支世袭周的采邑,一直号“周公”,后来的周公就是周公旦之后。召公的情况与周公相似,虽然一支开创了燕国,但也有一支,世袭召的采邑,一直号“召公”。

    三子凡伯,封于凡。

    四子蒋伯龄,封于蒋。

    五子刑朋叔,封于刑(河北邢台)。

    六子茅侯,封于茅。

    七子胙伯,封于胙。

    八子祭伯,封于祭。

    可见,周公完全不避讳为自己的家人谋福利。

    除了这些亲属之外,周公也封了部分功臣为诸侯。

    上古柏黄氏(伏羲氏之一)的后裔柏高在黄帝时期,作为黄帝的臣子,而被分封古柏子国。其都城柏亭,在今河南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谢古洞村一带,都城南门就在肖湾村东,而田岗水库东岸一条两千多米长的古柏国城郭遗址,就是古柏国西门所在,后来柏国逐渐消亡。

    到了周公摄政时期,柏黄氏的后裔君柏,身为太仆之职,加上古帝之后,而被封为诸侯,封地为柏(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

    周公在文化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首先规范,制定了完整的礼仪仪式,此外周公曾提出“敬德保民”,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其言论见于《尚书》诸篇,如《金縢》《无逸》等。周公对易经创作也有贡献。周公受孔子推崇,被儒家尊为圣人。周公思想对儒家的形成起了奠基性的作用,汉代儒家将周公、孔子并称。

    “礼”强调的是“别”,即所谓“尊尊”;“乐”的作用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方面。

    孔子曾说:”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初的礼乐是沿袭夏、商而来的,不过,在周初,由以周公为首的西周贵族陆续加以厘定、增补、汇集,渐渐成为法定的制度。

    《礼记·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夏、商的礼乐主要用于敬神和庆典;《说文解字》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礼论》云:“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经过周公修订的礼乐,则主要是用来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和宣扬道德理想,与其说周公制礼作乐,不如说周公对殷礼进行了一番改造以适应新生的政权。

    礼发源极早。“礼”字在殷商时期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据《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判断,最初的礼只是人们祈求鬼神的特定仪式。

    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宗法制,进一步讲是继承制的确立。由于没有严密的继承制,周公固然可以称“咸王”,管、蔡也可以因争王位而背叛王室。

    小邦周不能不考虑大邦殷的经验教训,何况周公对夏殷历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从先妣特祭和兄终弟及的人数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贵的。

第三十五章 周公制礼() 
殷是传弟和传子的并存,曾导致了“九世之乱”。传弟终究还要传子,这本来是生物的规律。传子和传弟有传长、传幼和传贤的矛盾。传弟更有个传弟之子和传兄之子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导致王室纷争,王室纷争又会导致王权衰落,国祚不久。

    殷代从康丁以后,历经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纣),明显地废除了传弟制而确立了传子制。由宗法制必然推演出维护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诸侯卑的等级森严的礼法。这种礼法是隶属关系的外在化。反过来,它又起到巩固宗法制的作用,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维护周天子的统治,谁要是违反了礼仪、居室、服饰、用具等等的具体规定,便视为非礼、僭越。

    周天子能授民授疆土,则必以土地国有为前提。“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周公文治武功盛极一时的时代,并非虚构。由此引申出来的“田里不鬻”;土地不许买卖,恐怕也出自周公。

    周公能授给姜太公以专征专伐的特权,那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恐怕是周公时代或更早确立而为周公所法定下来的。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册封、巡狩、朝觐、贡纳等制度,也很可能是周公在总结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

    周公制礼,是周公一生最主要的功绩之一。周公“制礼”是为了满足安排祭祀秩序的需要,根据血缘关系和等级身份,分别制定尊卑之间,长幼之间,亲疏之间各自的不同行为规范。周公之“礼”,把礼原初的“事神致福”之意淡化,从规定不同身份的人等应该遵行的礼仪出发,最终成为宗法等级制度的依据和标准。

    王国维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这些不同于殷人的社会制度,虽然不一定是周公制礼作乐时亲手制定而是在具体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但是周公在摄政期间的所作所为奠定了周代社会制度的基础。

    可见,周公制礼作乐,并非是前无所因的创举,而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损益夏*商旧礼,结合周族原有的习惯,制定出的一套调整宗法人伦制度和行为规范体系。

    在政权与各种制度的建设方面,周公继承损益前代制度,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例如封建制度、宗法制度、井田制度等,井然有序,使政治上有君臣上下之分,有等极之别:在宗法上有大宗、小宗之别;在经济上上分公田、私田,使民不失耕。

    周在周公之前也没确立嫡长制,继太王的不是泰伯和仲雍,而是季历。武王有兄名伯邑考,文王却以武王姬发为太子。自周公以后,历“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除去孝王外直到幽王都是传子的,这不是偶然的,这种制度即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应归功于周公。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以后,只有嫡长子有继承权,这样就经法律上免除了支庶兄弟争夺王位,起到稳定和巩固统治阶级秩序的作用。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周公把宗法制和政治制度结合起来,创立了一套完备的服务于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周天子是天下大宗,而姬姓诸侯对周天子说来是小宗。而这些诸侯在自己封国内是大宗,同姓卿大夫又是小宗,这样组成一个宝塔形结构,它的顶端是周天子。周代大封同姓诸侯,目的之一是要组成这个以血缘纽带结合起来的政权结构,它比殷代的联盟形式前进了一大步。周代同姓不婚,周天子对异姓诸侯则视为甥舅关系。血缘婚姻关系组成了周人的统治系统。

    作为“人情所不免”的乐,本就是随人类文明而发展。在中国,如果从贾湖骨笛形成完整音阶形态算起乐在中国至少有九千年,乐既反映和表达人的情感,也显现多种功能性意义,但乐为礼制用途如此彰显的确应从周公始。乐本无所谓礼与俗,当乐与礼制仪式相须且固定为用形成常式与风格,当依等级观念在使用过程中按用乐类型乐器拥有数量和乐舞承载人数之多寡分出尊卑贵贱,也就成为“为用”理念下的定势。

    中国的用乐传统由此形成两大主导脉络或称两大体系,即礼乐和俗乐。所谓乐分礼与俗,恰是因有了礼制用乐方显俗乐意义没有礼也无所谓俗,从这种意义上讲,周公开国家意义上功能性用乐分类的先河。

    周公以商朝灭亡为鉴,特别重视贵族及其子弟的政治道德教育、治术教育和勤政教育,要求“敬德保民”、“明德配天”、“明德慎刑”、“有孝有德”、“力农无逸”等,主张充分发挥“颂”、“诰”对奴隶主及平民的教育作用,并提出以治绩考察、选任官吏的原则。

    周公在继承《万》舞的基础上,先主持制作了歌颂武王武功的武舞《象》和表现周公、召公分职而治的文舞《酌》,合称《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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