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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瑞尔斯没穿衣服,莫雨沫的脸几乎是贴着他的皮肤的,此刻能清晰的感受的到,他的身体很烫!
他发烧了?
难道是伤口感染,发炎了?
莫雨沫刚刚松懈下来的心情,又开始紧张起来。
抬手本能的摸向他的额头,很烫!
看瑞尔斯有气无力的躺在那里,莫雨沫担心的说道:“你知不知道你发烧了?你怎么都不告诉我?”
瑞尔斯没有回答她,只是拿开了莫雨沫的手,虚弱的说道:“这里,暂时安全了。”
莫雨沫当然知道!
那两个雇佣兵刚走,短时间里应该不会再来,况且听刚刚他们的谈论,那些雇佣兵应该是受雇于雷洛克,并不是他的属下!想来,这么大的雨,应该不会那么拼命的找他们。
可瑞尔斯这么说,明显是转移话题!
受了那么重的伤,子弹还没取出来,又跑了那么久,还淋了雨,现在还发烧了,这么折腾,如果是一般人,说不定早就死了。
而他现在还能清醒的跟她说话,这人的意志力该有多强!
发烧了也不说,什么都闷在心里,突然有些心酸。
她以前看过一些有关于心理方面的书籍,书上说,如果一个人什么都不说,喜欢什么都藏在心里,说明这个人极度缺乏安全感!
因为他的身边没有值得他可以完全信任的人,什么都要自己扛,久而久之就在心里设了一道很厚很厚的墙,把世界无形中分成了两个部分。
墙的一边是整个世界,很大,很明亮,但却是一个与他无关的世界;墙的另一边,是他自己,只有一个人,除了黑暗和无边无际的孤独,一无所有!
这在心理学上来说,是有些自闭倾向的。
这样一个人,会有自闭倾向?
莫雨沫有些心疼,他到底经历了什么,才会形成这样的自闭的性格?
现在他发烧了,又下那么大的雨,如果照这样烧下去,肯定会烧坏脑子的!
大雨突袭的山林,有些凉,整个树林漆黑一片,应该已经是到了晚上了。
莫雨沫手脚冰凉,坐在一边,握紧双手,不知道该怎么办!
突然,她想到了一个办法!
抬手摸摸自己的脸,是凉的。
278。第278章 她的举动,暖热了他的心()
想到替他降温的办法,莫雨沫有些小开心,立刻做直身体,把双手伸进雨里。
“你干什么?手上有伤,不知道吗?”瑞尔斯见她手上有伤,还把手伸进雨里,想要去拉她,却又因为身体虚弱,显得很无力。
“你身上有伤,躺着别动!”
莫雨沫没回答他的话,也没有听他的,依然把手放在雨里,雨水砸在手心,有些刺痛,但她依然把手放在雨里,等到手心足够凉了,才收回来。
下一秒,莫雨沫直接把冰凉的手掌放在了瑞尔斯的额头,轻声说道:“怎么样,有没有好一点?”
闻言,瑞尔斯眼里闪过一丝错愕。
原来,她是打算这样帮自己降温吗?
额头传来冰凉触感,瑞尔斯心里却炙热的像是一把火,不是因为发烧,而是因为心里灼热了。
这么孩子气的举动,却毫无征兆的暖到了他的心窝里。
看着她不停的把手伸进雨里,等手心变凉了,又覆他他的额头,尽管她的手心很凉,但这一刻,似乎冰冻了27年的心,都在慢慢被她暖热。
可是,她的手上还有伤啊……
“好了……可以了……”瑞尔斯抬手抓着莫雨沫放在她额头上的手,轻声说道。
“那你有好一点吗?还热不热?”莫雨沫问他。
“嗯,好了很多,也不那么热了。”
“哦,那就好!”听到他说好了许多,莫雨沫微微松了口气,停下了,坐在他旁边,看着黑漆漆的树林,不说话。
过了一会,瑞尔斯说:“为什么这么对我?”对我……这么好!
“我……”
“哦,我忘了,你说过你想做个天使。”莫雨沫正准备说话,却被他打断了。
说完,瑞尔斯低低的笑出了声,不过,这一次,莫雨沫没生气,因为她自己也笑了。
想想,这话居然是从自己嘴里说出来的,还真是……难为情了!
又是一阵沉默。
然后,瑞尔斯的声音响起,“跟我说说话吧。”他不想睡着,睡着了,不知道还能不能醒来……还能不能再看见她。
他从来都不怕死,活了27年,第一次对这个世界有了期盼……现在,他不想那么快就死了……
“说什么?”她不会聊天,不知道说什么,“要不你说吧?”
他?他不擅长……嗯,说话。
过了一会,他说:“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呢?”
“莫雨沫。”
“很好听的名字,‘沫’是‘芳菲菲而难亏兮,芬至今犹未沫。’是这个‘沫’吗?”
闻言,莫雨沫眼前一亮。
以前,很多人说起她的名字,都会想到“相濡以沫”的“沫”,或者“沉默”的“默”,他是第一个猜到这个“沫”字真真出处的人,而且还是个外国人。
中国文化有5000年的积累,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大精深,古诗人更是群英荟萃,但所有的诗人中,莫雨沫的爷爷最喜欢战国时期的诗人屈原。
莫老爷说,屈原是那个时代最耀眼的明星,是个“妙才”。
279。第279章 我叫你“阿弃”可好?()
当然,屈原所著的《离骚》,更是备受莫老爷的推崇,其中他最喜欢的就是那句“芳菲菲而难亏兮,芬至今犹未沫”,因为同样是形容秋兰,但它的上一句是“惟佩之可贵兮,委厥美而历兹”却包含贬义。
莫雨沫的名字,就取自莫老爷子最喜欢的诗,又因为她出生在下雨天,所以才取名为“雨沫”,因为与“秋兰”有关,所以莫老爷子希望他的宝贝孙女长大后,可以像兰一样惠洁秀气,清丽灵动。
所以,当有人能猜到“沫”字的真真意义时,她当然很开心了。
“嗯,它出自我爷爷最喜欢的《楚辞。离骚》,没想到你对中国的文化那么了解。”莫雨沫侧眸看着瑞尔斯高兴的说道。
黑暗中,瑞尔斯的嘴角隐有笑意。古诗词中,带“沫”字的诗很少,而他刚好知道这一句,至于他为什么对中国文化那么了解?
瑞尔斯说:“我母亲和你一样,也是中国人。”
“那她一定很漂亮!”才会生出像他这么漂亮的混血儿。
漂亮吗?瑞尔斯不知道,因为他从来没见过她。
他只知道,他父亲明里暗里有很多女人,他的母亲是其中一个,在那些女人中,唯一不同的事,他母亲是东方人。
当然他父亲也有很多孩子,他是其中一个,排行第四。
听家里的老仆人说,他的母亲是他父亲最后一个女人,但在整个所罗门家族中,却没有一个人敢提起她。
因为,是禁忌!
而他是“禁忌”的儿子,所以在所罗门家族,可有可无!
不过,到现在,他也不知道他被称为“禁忌”的母亲长什么样?是生?是死?
但他并不关心这些,对他而言,母亲,不过是个称呼罢了。除了生下他,给了他并不想要的生命,什么也没有给他。
哦,对了,还给了一样!
名字!
他的中文名字,是他母亲给的,不过并没有知道。
……
久不见他的回答,莫雨沫也不介意,随即问道:“你呢?叫什么名字?”
“萧弃,‘抛弃’的‘弃’。”他不知道为什么要说这个连他自己都讨厌的名字,不过很贴切,不是吗?
抛弃!弃如敝履!
不正是他27年来,最完美的概括吗?
瑞尔斯的眼里闪过一抹苦笑。
莫雨沫从来没听到过有谁会这么解释自己的名字!
名字,虽说不过是个代号,但毕竟是要如影随形跟着自己一辈子的代号,不说非要有多么深刻的内涵,但也不至于这么随便吧?
但“弃”,不是不好,不是随便,而是太显苍凉。
眸光暗了暗,莫雨沫突然说道:“你看,当时你昏迷不醒,是我救了你。所以,你是我捡的,以后我叫你阿弃,好不好?”
阿——弃?
从小到大,家里的仆人叫他“四少爷”,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叫他“畜生”,他的父亲叫他“瑞尔斯”,他的属下叫他“先生”……从来没有人叫他“阿—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