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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仍旧进行有序的工作,她一个人呆在家里上网,他试图从她的脸上寻找到曾经生活的痕迹,却只看到一碗水般的平静,她没有孩子,皮肤依旧如同丝绸般光滑,对于以前的事情,她闭口不提,他也并不追问。彼此间的对话很少,却有很多默契,比如的食物的口感和选择的音乐,包括晚上睡觉的姿势,她并不在意,而他越来越像她。
频繁的*,她从不呻吟,他也不发出声音,是一场无声的电影,*前他们赐予对方怀抱,结束之后他吻她的眼睛,然后背向而睡。
她的睡眠很轻,或者说更深度的失眠,会在午夜起来翻箱倒柜找一枝唇膏,然后在黑暗中对着镜子用力涂抹。或者去刮一个苹果,然后打开电脑,看完一场电影,直到电影结束苹果仍旧*着放在桌上,果肉已经被房间内温暖的空气腐蚀出难看的斑,她咬一口,然后扔掉。
那些时候,他睁着双眼,但不去打搅她。
她没有工作,不做任何家务,甚至不会把烟头丢进烟灰缸,他下班回家总是看见她一个人坐在中厅的地板上听歌,还穿着睡衣,披散着头发,他对她微笑,她点点头,做没有内容的回应。却让他满足,开始做饭,很轻松的做出各种美味的食品,他已经为此准备了太久。
有的时候她在阳台抽烟,懒散的站着,身体正对着落地窗,被大片的阳光包围,有辉煌而灿烂的背影,那一刻他不知道她在想什么,或者他从来都不知道她在想什么。他端着菜静止,陪她一起沉默,眼神冰凉。
再一次把她背回了家,用温暖的水为她暖脚,这一次他的心里开始恐惧。
她突然开始频繁的外出,开始用手机,不再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表情急促而紧张,越来越能吃,经常彻夜不眠。
她似乎并没有刻意逃他,还在曾经的酒吧喝醉。
她对他说,我找了这么久,还是没能找到一个出口。
他说,我也是。
然后她点了一支烟,说,你已经把你能给的都给了我,可我没有东西能给你。
他说,我知道。
他回来了,我要去找他。
他没有说话,开始疯狂的抽她的耳光,然后拽着她的头发用力的往墙上磕,一声闷响,她贴着墙缓慢的滑倒在地上,有一条丑陋的血迹。
他把她关在卧室,自己在大厅听音乐,踢掉拖鞋,赤着脚在地板上走来走去,随着音乐晃动,又走到阳台,打开窗户吹进一股寒冷的气流,他扔掉烟,终于清醒。
他对她说对不起,用纸为她擦脸,血迹却已经干涸的贴在她的皮肤上,她终于没有了之前的精致和沉默,流下了泪水。
只有他才是我的出口,我要去找他,她说。
他没有回应,亲吻她的眼睛,然后再次把她的头向墙壁上撞去。
他用刀剌开了她的皮肤,抚摩她的血。
这样你就不能走了,他说。
她再也没有醒来。
拾肆:我和大刀。()
彼岸,没有灯塔。
我依然张望着。
天黑,刷白了头发。
紧握着,我火把。
她来,我对自己说。
我不害怕,我很爱她。
我认识陈默的时候。他还是战国乐队的主唱。
那时我住在五棵松附近的一个半地下室,半扇窗户露出地面,半扇窗户隐藏地下,在阳光充足的时候,地下室只有半面的明亮。
陈默是我的邻居。造型很奇特,背着一把吉他,夏天的时候短裤拖鞋,冬天的时候长裤皮鞋,从来不穿袜子。披肩发,后背上纹这一道花纹,近似于漩涡的形状,远远看去很诡异,他对我说,这是彼岸花。
我在北京干着一份很卑微的工作,是三里屯a酒吧里的经理。经理只是个名号,之所以卑微,是因为我所主管的那些人,都是妓女。
a酒吧的老板大刀是我的一个朋友,并且是同学,许多年前我们曾一起加入过家乡的一个黑社会,靠着打打杀杀混了一些钱,大刀那时比我勇猛,砍人用的刀也比我们的长,于是得此外号。后来政府开始严打,我替大刀顶罪,被判了三年,大刀跑路到北京。三年后我出狱,他把我接了过来。
但我和大刀并没有太多的感情,即便大刀的a酒吧在北京已经颇具规模,但我仍旧没能荣华富贵。因为在北京的酒吧里,只有女人才能当经理,其实就是妈妈桑,每个经理手里都有很多自己的小姐,而后把她们培养成摇钱树。和那些脸上抹着几万块化妆品的妖娆女子们比起来,我更像一个混饭的。手下只有几个长相一般的小姐,似乎也对我这样不思进取的男人有大的成见,私下里联合起来抵制我的命令,很少上交她们应该交给我的钱。对此我不予理会。因为我本就不是从基层干起,显然没有控制她们的资格。
大刀对我也并不满意,酒吧的一半利润来源于药丸,他本想让我凭借以前拼命的精神来接手这一块,虽然这是一个高利润的板块,我却胆怯的拒绝了。三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我多增些胆量,反之越来越敏感,一点风吹草动便有强烈的忧虑。出狱后没有办法再像以前一样在社会的海潮中如鱼得水。每日睁着双眼空洞看着周围五颜六色的人们。犹如走肉。
我的话越来越少,和大刀也缺乏沟通,在a酒吧里,是一个公认的怪人。
陈默是我唯一的朋友,我觉得这个人很青春,虽然比我还大两岁,但我显然更加苍老,开始并不说话,只是彼此相识,保持过了一年,地下室形形色色的外地人频繁的搬来搬去,才发现只有我和陈默固执的坚守在自己的小房间里。无形中更像是彼此依赖。后来我在无聊的时候看了一次陈默的演出,回来便和他合租在一起。成为朋友。
那一次演出让我记忆犹新。在北京四环外的一个破仓库里。临时搭了一个舞台,好事的人用塑布扯了一个横幅。歪歪扭扭的写了四个字,摇滚之家。
晚上十二点,人慢慢多了起来,似乎蜷伏在北京各个角落的摇滚少年都得到了消息,五颜六色的头发,脸上的钉,黑色的金属装。我夹杂在其中,轻易的被埋没。
没有人组织,自发的上台演出,于是在乱糟糟的环境中开始。
第一个乐队叫奇才。听说用的是主唱的名字。一个很低的胖子走上去,让人们大失所望,完全没有名字的气势,我并不是很了解摇滚,但通过他的打扮觉得应该是朋克的唱法,因为在胖子丑陋的光头上单单留了一个显眼的红色鸡冠。肥大的耳朵上还打着一排耀眼的红色耳钉,在低劣的灯光设施整个人看起来不伦不类。
这个家伙在话筒前扭捏了半天,说了一些类似与感谢大家前来捧场内地摇滚有望重燃的废话,要了一些掌声,才对后面点点头,鼓手起了前奏。
一片嘘声,大家同时听出是零点乐队的《爱不爱我》。
草你妈!零点乐队是摇滚么?
给老子滚。
换下个乐队!
胖子的歌还没唱完一半,就仓皇的下了台。
下面的演出也并不理想,嘻哈遭人排斥,朋克空有五光十色的打扮,重金属完全趋向于模仿,一些原创的民谣没有人气。捧场的人大多是来泄愤,竟然能问出枪花和枪炮与玫瑰谁的更有前途这样的问题。显然来此的目的不纯。很快便一群群的结队走出仓库。
这时候我看见又有四个人上了台。陈默拖着吉他站在话筒面前。
这真一个有意思的造型,睡裤,拖鞋,脏乱的长发,上面披着一件随意的大衣,一只手揉着眼睛,似乎刚刚在后台睡醒。
等到他睁开眼睛的时候,便是一段华丽的polo。
《我从这个地方,到那个地方》
我从这个地方,到那个地方。
穿越了天堂,摆脱了死亡。
去寻找我的地狱和你的方向。
你的脸庞,你华丽忧伤。
给了我梦想更给了我绝望。
我的鞋有点脏
我的眼,很沧桑。
我的头发,它太长
总让人觉得没有善良。
你内心纯洁
我卑鄙肮脏
你内心纯洁
我卑鄙肮脏……。。
这是陈默那次演出时唱的第一首歌,原创,金属。接着又唱了一首唐朝的《国际歌》,无可否认,在那个小范围里,或得了绝对的成功。
那时陈默并不能相信自己,歌词大多都是信口唱的,他不知道一年后,这首《我从这个地方,到那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