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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枫转悠着手上的‘蛇吻’,一脸玩味的望着两人
茱丽叶至始至终,都保持着那抹风情万种的笑意,随手将胸前那屡金黄色卷发撩到身后,一双碧眼凝望着夜枫笑道:“小九弟弟,你也听到了能不能看在姐姐的面子上,饶他一命”
夜枫虽然喜欢女色,但不代表什么女人,都能牵着他的鼻子走,何况亚森三人就在旁边看着,夜枫又不二,自然不可能如此了结
“很抱歉,茱丽叶姐姐,我只能遗憾的说,希望你这个表弟的命,在你心中分量并不重”说完,夜枫果断撩起手枪,对着鼠眼男的眉心,直接屈指扣动扳机,一道无声的火蛇瞬间喷出
如此近的距离,鼠眼男的眉头,直接炸出一道拇指粗的血孔,红黄白青的血花、颅髓、脑浆喷溅而出,惨不忍睹鼠眼男那双小眼,依旧爆瞪着没有合上,里面流露着无限的绝望、不甘、惶恐以及悔恨
可惜,事实却并没如他所愿,恐怖的伤口渐渐融合,他并没死,但也陷入了昏死状态
在夜枫开枪的瞬间,一道乳白色光圈和一道脆绿色光芒,瞬间渗入鼠眼男的躯体,仅仅这一下,就恢复了接近400的生命
而夜枫的一击,直接打出了暴击,如此一来,鼠眼男仅仅剩下了7点生命脑部受到致命重创,被打到频死状态的话,是会晕过去,直到生命再度恢复到100点以上,才会慢慢苏醒先前的伟力,便是这种情况
出手救治鼠眼男的,一位是茱丽叶身后的少女,浑身透着一种林黛玉式的忧郁,惹人哀怜,像是天上飘落的雪花,一碰即碎她穿着一身如同前世华夏国南京特产的朱色云锦,朦胧而又遗世她的眉、她的眼,她的鼻,她的唇,她的颚,都美的如梦如幻,美的让人不忍触及,生怕一碰就会醒来
她的浑身,都流露着一种无依无靠,好像举世之间,浮萍无根的孤独气息,一种让人心疼的气质
看到她,夜枫情不自禁得喃喃吟道:“世间有佳人,绝世而独立;颦可倾人城,笑则倾人国”
少女那双极美却无神的双眼,顿时聚焦在夜枫脸上,美的如梦如幻
而另一位出手的,却是一位面目英俊的令人发指的精灵青年,脸容略微瘦削,嘴唇薄而红润,长长地眉宇斜飞入鬓,将那双丹凤眼凸现的几位妖娆,身形颀长潇洒,肤色白皙富有光泽,如果不是那对尖长后挺的耳朵,简直就十足一个贾宝玉式的伪娘
修长的身体在酒店门口静立如山,一举一动均是从容不迫,嘴角划过一抹暖昧的笑意,浑身上下无不透露出优雅高贵的风度
精灵男子,笑望着夜枫淡雅的说道:“小九弟弟,你还是太不成熟了,不是哥说你啊,在美女面前,要有风度”
夜枫一听,浑身直泛鸡皮疙瘩,看了对方一眼,忍不住冲着身边几人嘀咕道:“我讨厌小白脸,讨厌娘娘腔,讨厌喜欢装逼的,这厮一下三样都集全了,看他这张脸,我就特想踩”
他并没压抑声音,在场的人几乎都听到了,各个都忍不住想发笑
精灵男子却丝毫不恼怒,伸出一双不含阳春水的修长玉手,掐个兰花,撩了撩绿色发髻,依旧用那般细腻的声调,慢条斯理的说道:“没关系,你就尽管讨厌我非常理解你们这些品相一般的人,在见到我这般英俊潇洒的绝世美男子后,心里那种无法遏制的自卑感,不过你们放心,我不会剥夺你们嫉妒的权利,不然的话,岂不是连条活路都没有了哎帅到这种地步,不光是看到我的人,就连我自己都表示很有‘鸭梨’啊小九弟弟,你刚才那首颂诗,用在我身上,实在是太合适了,我可以满怀谦虚的说,即便是传说中的天空之城,恐怕都会倾倒在我绝世的容颜之下”
“太阳啊”夜枫直接就傻眼了
身前这三人,各个都比烟花妖娆
茱丽叶就不用说了,学院十大美女排行第九,号召力绝对不小
而另外两人,夜枫也都听说过那位美的让人揪心的少女,便是学院十大美女排行第二的雪柔
而这位极品伪娘男精灵,身上的光环多的令人晃眼欲昏:‘学院十大美男榜首’、‘学院风云人物’、‘越相貌、年龄、种族的女性杀手’、‘精灵族第一美男子’、‘最受女性欢迎的人’、‘最受男人憎恨的人’······
在诸多外力阻扰下,夜枫最终还是没能击杀掉鼠眼男,但是他的毒辣手腕,也将这厮吓的够呛,只怕接下来的日子,一想到夜枫,都能让他心颤不止
血腥酒店,是血堡最知名,也是最受欢迎的酒店
原因只有两点——
第一,这家酒店所主打供应酒,一种很有名气的酒,名‘血腥玛丽’
第二,这里的主人,是一位极其美艳动人的老板娘,名‘玛丽’
当然,这两样东西,都和夜枫无关,他向来滴酒不沾,而那位艳名在外的老板娘,也没曾见到
夜枫六人坐在包厢里,叫了一桌食物,一边吃,一边商议着试炼中需要注意事由
时间很快到了晚上,趁着朦胧的夜色,一行六人走出了血堡大门,向着十里外的血色荒原快步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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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2点,老雄都爬进被窝了,RICKY打来电话,说群建好了
挂掉电话,鼻子有点发酸,自己的水准有多浅,心里自然有数,能得到一干兄弟们的支持,确实是老雄的福气
不矫情了,在此保证,一定倾心将本书写好,写精彩大家有什么意见,直接发评,每长书评,我都会细看,希望尽量合乎大多数朋友的预期
最后,向每位关注本书的朋友深深拜谢
正文 第七十二章 初入血色荒原
十公里的路程,说远不算远,说近也不近一行人连跑带走的,也需要个把小时一路上,到是看到了不少往返的学员、佣兵以及战地商人
小跑了一会儿,亚森率先停下,一行六人只得该为慢走突然,脚下的地面,传来一阵轻微的颤动,初始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震动越来越明显了,很快,身后传来一阵整齐的‘隆隆’马蹄踏地声
“借过,借过,前面的别挡道,赶紧让开,”
一组十一名编制的重装骑士小队,由血堡方向,匆匆向着荒原赶去
十一名骑士,通体精铁铠甲,看上去寒光四射,气势凌人全身上下全副武装,仅仅在头盔上开了两个眼眶大小的孔洞以及一道沙网,分别露出两眼和排出呼吸的气息两只铁手握着牛筋缰绳,左臂的锁子手套上,连着一张小巧的圆型臂盾
十一人胯下的坐骑,同样是通体坚甲,而厚实的颈脖处,则横挂着一根长达三米的铁枪;除开俩鼻孔连嘴,就连眼睛都封住了,脑门上那根锐利的长角,则告诉着旁人它们全都是角马角马传言具有独角兽的血统,是所有人类所驯服的马类座驾中,最实用的坐骑它们虽然没有战斗力,但是却拥有迅疾的度,旺盛的气血,厚重的防御,强大的负重,稳定的爆发,持久的体力···这些无一不是骑士们最希望自己坐骑拥有的特质而且,角马的血脉天赋——疾风奔驰,可在一分钟内,再度将行提升100%,这让角马的身价一跃成为马类中,除了传说中的天马外,最昂贵的存在但高昂的价格,丝毫不减弱骑士们对它的渴望
人类的智慧,注定他们能够寻找出一切可以提升实力的道路在几千年前,就已经有了骑士这一职业,到如今,骑士已经发展成一种相当成熟的职业
骑士的养成非常繁杂,首先在童年阶段,便要注重力量、体力、耐力方面的锻炼,这样为以后启灵时,将主要属性定位在力量上像夜枫几人大小就注重度、敏捷、灵巧的培训,最后启灵后,大多会主敏捷
其次,还要同时进行的是骑术方面的训练,娴熟的骑艺,能让你在启灵时,随机出的技能加倾向与骑士的战斗
最后,必须要大笔的钱物做后勤保障,像一匹角马的市场价,幼崽八千金币,成年角马三万金币;全套的骑士装甲,起码三千金币,而马匹的坚甲高,需要五千金币,这还是一般的铁甲而马匹的坚甲;再加上器具的保养维修,马匹的食料护理零零总总的全加起来,即便是小康之家,也完全担负不起
重骑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