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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具有定力锁定器的那些篮圈,在离篮圈最远点圈顶上施加静荷载未到105千克时,定压装置绝不能松动;
§c、当定压装置打开时,篮圈向下转动,与原来水平位置的夹角不得超过30度;
§d、当定压装置打开并不再施载后,篮圈要自运返回到原来位置。
§2、篮网用白色的细绳结成,悬挂在篮圈上;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球篮时有暂时的停顿。网长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长于0。45米(4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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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2、外壳用皮、像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圆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
§四、专用器材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
§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1)提供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供计时员使用。
§(2)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每个阶段计时和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间隔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赛场上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计秒表用来为暂停时间计时。
§(4)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旋转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设一个同步的副钟。每一个同步的副钟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这些同步的副钟必须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2。30秒钟装置
§(1)该装置由30秒钟计时员操纵,用于管理30秒钟规则;
§(2)该装置是自动的、倒计数型,并且是用秒来指示时间;
§(3)该装置要具有这样的功能:
§a、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没有显示;
§b、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钟装置复位时,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
§3、信号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
§(1)一种是计时员信号(每节和每半时终了时自动发出声响),记录员信号是同一种信号(仅在死球期间,就请求暂停、替换等事项,由记录员操纵发出声响来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2)一种是30秒钟计时员信号(30秒钟周期结束时自动发出声响)。
§4、记录板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包括观众)都能看清楚。
§5、记录表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
§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这些由记录员处置的标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牌为白色,牌上数字的最小尽寸是:长0。20米(20厘米),宽0。10米(10厘米);
§(2)对于2x20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5数字的标志牌,1至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
§(3)对于4x12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6数字的标志牌,1至5的数字为黑色,6为红色。
§7、全队犯规标志要按下列要求为记录员准备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1)它们是红色的;
§(2)宽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当它们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电子的或灯光装置,但它们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队犯规指示器是指明全队犯规次数的适宜装置。
§该装置要停在全队犯规的次数上(对2x20分钟的比赛为8次;对于4x12分钟的比赛为5次),表明某队已达到了受处罚的状态(第五十八)。
五、对于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
?第三章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o第5条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
§一、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一名,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要按照规则和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国际篮联对规则的官方解释来指导比赛。
§四、要特别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五、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或技术代表都无权同意改变规则。
§六、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服装是:
§1、灰色上衣;
§2、黑色长裤;
§3、黑色篮球鞋和黑色袜子。
o第6条主裁判员的权力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o第7条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二、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三、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事伯,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五、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注解在比赛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例如:计时员违例、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裁判员要:
§一、在下列时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
§1、当投篮球离手时;或
§2、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二、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地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主裁判员要作出最终决定。
§三、如果在下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的犯规,按适当的条款处罚。
§四、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o第8条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定义:
§违犯:任何由队员或教练员构成的犯规或违例。
§一、发生违例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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