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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媒体所言不差,小马对暴力、侦破等项目兴趣比较大,那么从技术上看,马加爵当初选择石工锤作为作案工具还是颇见功底的。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当年名动天下的一代悍匪白宝山最初的两起杀人案所用的工具就是锤子。那是80年代白某赶上严打去新疆搬砖,坐牢时和两人发生口角,于是趁外出放羊之机在小帐篷边上挖好两米左右的坑,然后突使杀机,用锤子把牢友砸死然后把尸体竖着埋起来。如此反复杀了两人,毁尸灭迹,管教干部一直以为是两人越狱潜逃了,直到若干年后白某事发,这个事情才被交代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案子中,白宝山第一次杀人没有见血,属于成功地运用了锤子的特点,而第二次作案时不知是因为紧张还是手法,一锤下去鲜血喷溅。现场那些血点虽然在当时没有被立即发现,但是在日后定案时却成为了重要的证据。
小马的案子里,藏尸柜中充分延续了锤杀的隐蔽特点,使他被发现的时间大大推迟。但是他也正是败在了这一点上,恐怖可以隐藏一时,但不可能就此湮灭,柜中四具尸体一旦被
发现,引起的爆炸效应惊天,当然,所有一切只能延缓,而最终不能逃避惩罚。这一点,不论时间、手法、地域,是在犯罪之初就已经注定了的。
杀还是不杀
很多朋友是通过看港片了解“飞虎队”的,坦白说,这样一种理解会很有障碍——我以前就老觉得SDU的兄弟们蒙着个脑袋,千人一面让人觉得不是很有个性,不符合银幕猛男的标准。那个时候小孩子不懂事,甚至宁可觉得叶继欢那样用AK横扫半条街的匪徒更厉害些。其实和做匪徒一样,警察做到最高的境界,也是陈道明教导的那样——不杀。
过去的案子给了我们很多错觉——建国以来,二王,三李,到后来的田明建,都是抓捕时负隅顽抗被军警击毙的——还有一些不知名的更顽强抵抗的匪徒是被40火箭筒击毙的,而我知道的最够级别的匪徒是死于152加榴炮之下。而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也看到了对悍匪的成功抓捕——比如张君团伙,比如白宝山。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应该错误地以为是我们的军警不够勇猛,不能把歹徒K死——实际上,对于亡命悍匪,活捉要比击毙困难得多。而飞虎队一直很值得夸耀的一点就是自他们建队以来,每一次飞虎出动,只要情报正确(指真的有劫匪在某处),没有任何一次有劫匪可以逃走,也没有一个劫匪被飞虎队打死——当然这个歹徒的“零伤亡率”不是鼓励大家放心大胆去当匪。
相比之下,1993年2月份发生在海南的围捕刘进荣一案就显得很有意思。根据事后多个版本的文字通讯描述,刘进荣毫不知情地被我武警官兵打了狙击,第一枪废掉腿脚,第二枪废掉持枪手,然后继续负隅顽抗,最终被击毙的。
但是不幸的是,那次行动正好有中央台记者跟随录像,并且在电视里播出了,更不幸的是,当时我还看了那个录像。根据录像现实,当时的情况是刘进荣老大正在路上溜达,突然周围烟尘四起——原来是被武警的一杆79狙和一杆81打了埋伏。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以为是武警枪法不行打不着刘犯(后来他们领导都出来说话了,说是射手太紧张),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这两个射手八成是故意的——故意把刘犯唬住让他别跑,可是这个家伙冥顽不灵,被打伤了手脚还往林子里钻。警方没办法,只好来了通火力覆盖——下边的情景就和当年的二王差不多了:刘进荣最终下场和二王差不多,破破烂烂的尸体被警犬从林子里拖出来。
这里需要多嘴的是,压制性的射击,也就是火力覆盖,是我军警在对付悍匪时常用的一招,虽然没什么战术可言,但是非常实用。2000年朝阳区围捕于全文,于犯跑到居民楼里,被我方的火力压制随手击毙的。不过新时代的要求不一样了,光把人打死不算厉害,眼下流行抓活的,那么火力覆盖的招数还得少用些,否则就是少年亚历山大的悲哀——你把歹徒打完了,我上哪里去抓啊!
上厕所要不要带枪
孟京辉在他改编的话剧里提出过一个问题:在米兰的大街上用不用带刀自卫。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昆汀·塔伦蒂诺在《低俗小说》里给了我们一个更严酷的思考。神气活现的黑社会杀手约翰·屈伏塔在“猎物”家蹲守期间内急,上厕所的时候只拿了本书而把枪落在了厨房,结果被回家的“猎物”布鲁斯威利拿到,一阵扫射,屈伏塔被他在马桶上干掉了。很明显,这就是导演向我们提问了:上厕所要不要带枪?
2001年著名歹徒张君被抓获的时候,坊间小报突然冒出大量相关小道消息,其中有一条就是说张犯爱枪如命,洗澡拉屎都要带一支在身边。对此,我个人的感觉是,这一方面说明了张犯的狡猾,另外也不排除他是看过《低俗小说》的,并且从中受到启发。
我的一个朋友(绝对良民)自幼体弱多病,惟一的嗜好是上厕所时带一本书看。当年没有马桶的时候,他经常把卡夫卡里尔克的小册子掉进粪坑,损失惨重。后来为了降低成本,开始改看《参考消息》,虽然后来用上了马桶,掉书风险大大降低,这个习惯却一直保持了下来。自从发生华盛顿连环枪击案以后,我再去他家厕所,发现以前放报纸的架子上现在摆的是一堆《兵器知识》之类的杂志。
报上的调查说,现在的美国,人均占有一支以上的枪,而在中国,电话的普及率都没有这么高。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设想,现在美国人正在努力地把枪普及到伸手可及的位置:走廊,车库,卧室,厨房,厕所,如此等等。以便如某个著名广告里的场景一样:一中年眼镜男子坐在马桶上面看报纸,突然冲进来一个武装歹徒,眼镜男子随手从卫生纸篓里抽出一把“沙漠之鹰”将歹徒打倒,然后吹吹枪口,说出那句经典台词——“小莉啊……”
早在200多年前,本杰明·富兰克林就努力推动枪支弹药的生产,在1776年,他又为宾夕法尼亚起草法律,确认了武器的所有权。此后一段时间内,枪支在美国逐渐由不大趁手的兵器(早期的火枪根本不如斧头弓箭好用)转变为高贵身份的象征,进而演变成男人的标志。直到今天,它已经成为一种代表着自由与开拓的文化象征深深植根于美国人的心中。尽管自华盛顿连环枪击案后,美国舆论要求禁枪的呼声很高,但很有可能是喊喊就罢了,其他的不说,就是军火商支援布什总统的竞选赞助,那么大一笔款子哪能白给了呢?
大概是在1997年的时候,阿尔巴尼亚社会动荡,一不小心国家军火库遭人抢了,大量军火外流。致使该地区一度成为世界各地非法武装采购武器的批发市场。由于家伙太多压了货,价钱也一度达到历史最低点——AK47单价只卖到30美元。其直接后果就是对原有的国际军火黑市造成了致命的冲击,另一方面又重新洗牌,诞生了一个新的国际军火黑市。
1997年被劫的那批枪中有很大一部分被俄罗斯的车臣非法武装买去了,后来发生在莫斯科附近的人质事件中,保不齐就有当初的阿尔巴尼亚枪支参与。
枪支的流动造就了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倒垃圾、加汽油时会被人莫名其妙地打狙击,看歌剧会被人绑架。照这个趋势下去,很难保证未来的某一天我们不会在马桶上检查子弹夹。
还是在《低俗小说》里,一个小角色拿一把左轮在厕所里埋伏,结果他出其不意地杀出来,瞬间浪费掉六颗子弹却无一建功,紧接着他被人打死。你应该知道这是昆汀·塔伦蒂诺再度提醒我们:上厕所要带枪,而且要把枪法练好。
三、枪火——流落江湖万里归,相逢自慰已差池
枪支泛滥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姜文的《寻枪》似乎起了一个负面的作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经常和一些觉悟比较一般的朋友们互相开玩笑,打招呼时充满了低级趣味:“你的枪丢了吗?”这里的“枪”指的是身体某个部位,真正别在腰里的铁家伙,我们谁都没有。
其实在实际情况中,很多配枪的警察朋友往往不喜欢带枪——原因一是怕重,没事儿腰上带砣几斤重的铁不是什么拉风的事,搞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