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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城外西郊,大幅土地一下子就被部队分完了,形成一个个大院,如海军大院、空军大院、国防学院大院等;而在西北郊的文教区,民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一圈就是一大片,形成了“谁盖楼中央就拨钱,谁就跑马占地”的现象。
由于各部门来头都很大,疲于招架的都市计划委员会几成“拨地委员会”了。一位部队首长竟在薛子正的办公室质问王栋岑:“你们要我们的用地计划,这涉及军事机密,能告诉你们那么具体吗?我们的发展规模,连我们自己都说不出,你们能估计出来吗?”王栋岑哑口无言,只好要多大地块,就给多大地块。
1952年12月22日,梁思成在《人民日报》发表《苏联专家帮助我们端正了建筑设计的思想》一文,借苏联专家穆欣之口,对各自为政“圈大院”的现象予以批评:“现在有许多建筑还保持着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色彩:每个单位都用围墙把自己围起来,自成一个小天下。”
1953年1月31日,梁思成在北京市政府的一次学习会上,听到作家老舍对“赶任务”的抱怨:“文艺干部不惟无时间写,更严重的是没有时间念书。要有生活,有理论。市府任何部门有任何运动,就向文艺部门要东西,如向百货公司要一打铅笔一样。婚姻法给了两个月,也只是婆婆打媳妇而已,要写媳妇如何反抗,两个月不够的。不如写一出永久有价值的恋爱剧,而不必按婚法第X条、第Y条写。望给文艺工作者一些自由,做出好东西,不要太逼着赶任务。”
他在笔记本上写下这样一句话:“我们的总平面图也如此。”
就像陈占祥的老师贺尔福把苏联描绘成“计划工作者的天堂”一样,梁思成自从解放前读到苏联建筑学者窝罗宁所著《苏联卫国战争被毁地区之重建》一书后,也对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了向往。
1949年新中国建立,梁思成无比振奋,认为城市规划的黄金时代到来了。梁从诫回忆道:
1949年,我父亲兴奋得不得了,我母亲病成那样,也是同样的兴奋,因为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有计划的制度,只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大家都会遵守,而不是像资主义制度那样各干各的。我父亲当时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城市规划很难实现,土地是私有的,你要规划,对不起,这块地是我的,我要盖成什么样是我的权利,国家不能干预。他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是公有的,一切活动都是计划性的,这样才有可能来通盘规划一个城市,使这个城市能够按最科学、最合理的方式来加以总体规划、总体建设。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一条街他要盖成十样八样你都拿他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他有法律保护,那是他的私有财产。只有共产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1951年,梁思成曾这样追述当时的心境:
使我留在北京不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对反动政府已不存丝毫幻想,另一方面幻想着“社会主义”。我从研究都市计划的理论开始,我以为自己是一个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我不只赞成计划经济,并且希望它表现在区域、城乡、都市、住宅等计划上……我自己认为在思想上同共产党是接近的,所以愿意留在这里等共产党来。
梁思成对土地公有制的推崇,与他的父亲梁启超大相径庭。
1906年,梁思成5岁的时候,父亲梁启超与孙中山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论战,这被现在的一些史学家称作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论战。
在这场论战中,孙中山等人明确提出以土地国有的方式,实现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而梁启超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自己有“扫荡魔说”的“义务”,写了两篇文章予以反驳。
梁启超从分析土地私有制产生的历史和原因入手,提出土地私有制是历史的产物,“土地自共有制度递嬗而为私有制度,实有历史上之理由,而非可蔑弃者也”。在他看来,私有制是现代社会一切文明的源泉,“盖经济之最大动机,实起于人类之利己心。人类以有欲望之故,而种种之经济行为生焉。而所谓经济上之欲望,则使财物归于自己支配之欲望是也。惟归于自己之支配,则使自由消费之、使用之、移转之,然后对于种种经济行为,得以安固而无危险”。这种经济行为产生的效果是,“非惟我据此权与人交涉而于我有利也,即他人因我据此权以与我交涉亦于彼有利”。因此,“今日一切经济行为,殆无不以所有权为基础,而活动于基上。人人以欲获得所有权或扩张所有权故,循经济法则以行,而不识不知之间,国民全体之富,固已增殖”。
…
大院自成小天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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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还结合社会主义对土地国有论进行了评论,认为剥夺了个人土地所有权将导致国民经济与“个人勤勉殖富”的“两败俱伤”的局面:“若将所有权之一观念除去,使人人为正义而劳动,或仅为满足直接消费之欲望而劳动,则以今日人类之性质,能无消减其劝勉赴功之心,而致国民经济全体酿成大不利之结果乎?”“今一旦剥夺个人之土地所有权,是即将其财产所有权最重要之部分而剥夺之,而个人勤勉殖富之动机,将减去泰半。故在圆满之社会主义,绝对不承认财产所有权,而求经济动机于他方面者,固可行之;若犹利用此动机为国民经济发达之媒,而偏采此沮遏此动机之制度,则所谓两败俱伤者也。”
梁思成在“土地国有”这个问题上,走向了父亲的反面。
显然他的认识角度是与父亲截然不同的,他既没有从土地私有制的历史渊源入手,也没有从经济发展的欲望动机入手,更没有从建立在私有财产之上的社会契约入手,他在这个问题上,也丝毫没有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他只是朴素地从自己的规划与建筑本行出发,就认为土地公有制比土地私有制好,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
但是,1949年之后,北京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无计划状况,却使梁思成忧心忡忡,他试图寻找答案。
1953年梁思成访问苏联。归国后,他写文章极力称赞苏联城市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没有规划就建造起来的城市不可能为有计划的经济服务,犹如一个没有按照生产计划和科学的生产过程建造起来的工厂不能为生产服务一样。现在苏联全国所有的城市、村庄,都是有建设和发展的计划的。而这些城市村庄的规划,都是遵照斯大林同志的城市建设原则进行的。例如乌拉尔河上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西伯利亚西部的新西比尔斯克,就是无数斯大林式城市的两个例子。
在这样的城市中,工业区都放在居住区的下风和下游,使煤烟和污水都不侵入居住区。居住区与工业区都适当地隔离开来,同时又极方便地联系起来。不但居住区和市中心区都有高度绿化的街道、广场和公园,而且工厂中也种植了幽美的花草、树木。居住区中,都按人口中的学龄儿童的比例分布学校,使儿童在几分钟内就可以步行到学校,而且不必通过车辆繁密的交通干道,确保儿童的安全。此外,还按人口比例分布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文化宫、图书馆、商店、剧院、运动场、小型公园等,使得每一个居民在住处附近就能得到文娱、福利、休息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这样处处为国家的经济,为生产,为劳动人民生活的需要而规划建造的城市,惟有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主义惟利是图的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
1957年,梁思成再次呼吁重视苏联城市建设经验:
在苏联,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是与有计划地发展生产及提高劳动人民生活的各项巨大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配合进行的。由于消灭了阶级压迫和剥削,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城市才有了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来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管理。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的。
可是,长期以来,缺乏计划的发展,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1954年,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央提交报告,指出“在城内有空就挤、遍地开花,在城外则各占一方、互不配合,现在这种现象,必须停止”。
1964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向中央提交《关于北京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指出,“由于建设计划是按‘条条’下达,各单位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