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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战后处理及赔偿和补偿问题变成废纸的军票
1945年8月15日,日本迎来了战败。在香港,军票一直使用到最后。进驻香港的英国军政当局于9月初禁止军票流通。但是,由于未能全部都换成港币,所以,军票仍然留在市场内。持有军票的人在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抛在一边而不予置理。
据说,日本战败时,剩余在香港的军票总额约为19亿日元以上。战后不久,被英军没收或被日军烧毁的军票,估计约为7亿日元。因此,估计在市场内流通的剩余额约为12亿日元。
关于作为采购物资手段而发行的军票,日本政府根据盟军总司令于日本战败后的1945年9月6日发出的“关于法币的备忘录”(即所谓麦克阿瑟指令),于9月16日让大藏省发表声明说“日本政府及陆海军发行的一切军票及占领地区的货币为无效,失去价值。在一切交易中禁止接受”。军票从此就变成了毫无价值的废纸。军票的背面写着“此票一到即换正面所开日本通货”(原文如此。其意为此票可以换成正面所写金额的日本货币)。军票的持有者认为可以按照面额换成日元,但是,(日本政府)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一点。
由于英国在旧金山和约中,放弃了对日本的赔偿请求权,所以对于香港居民被迫把港币更换为军票所造成的损失也未作任何补偿,日本政府必须倾听要求对军票损失进行补偿而起诉的梁义生等人的呼声。(一)媾和条约与日台和约
重整军备优先于赔偿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以美国为中心的联合国缔结了《旧金山媾和条约》,从而摆脱了被占领状态,恢复了主权(1952年4月28日开始生效)。同时,日本还与美国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为拟定媾和条约草案,赴日的美国国务院顾问JF杜勒斯(后来就任国务卿)要求日本吉田政府重整军备,吉田政府对此回答是:“日本要进行战争赔偿,没有资金重整军备。”据说,杜勒斯再次逼迫说:“可以不进行战争赔偿,但要重整军备。”(引自独协大学教授古关彰一的研究)。
1949年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政府迁移到台湾。1950年6月朝鲜半岛爆发了朝鲜战争。在这种形势下,美国不得不重新考虑亚洲战略,一再要求日本重整军备。其结果,以朝鲜战争爆发为契机,由麦克阿瑟指令创建的警察预备队改组为保安队,进而又变成了目前的自卫队。
旧金山媾和条约的第14条(a)的前文规定:
“兹承认,日本应对在战争中所造成的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同时承认,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他债务。”
换句话说,日本重整军备并根据日美安全条约提供军事基地,则可免除战争赔偿。
在某种意义上讲,日本的战争赔偿和重整军备(自卫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日美安全条约》及相关的《旧金山媾和条约》决定了日本的战后动向,尤其是日美之间的关系。
过去的“盟国”——德国(西德)重整军备的过程是怎样的呢?西德的重整军备的论争与日本一样,也是以朝鲜战争为契机的。在欧洲东西方冷战激化的过程中,美国要求西德重整军备,承担欧洲的部分防务。西德经过国内对宪法的激烈论争之后,于1952年修改了基本法,使重整军备成为可能。但是,法国等一些周边国家对西德的做法提出尖锐的批评,其结果到1954年秋,西德的重整军备未能实现。不过,由于西德在此期间通过追究纳粹战争犯罪并进行战争赔偿,好不容易得到法国等周边国家的理解,这样才允许西德重整军备,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从这一点来看,日本和西德有很大的不同。日本忽视亚洲的周边国家的意向和宪法中不保持军事力量的规定,美国一声令下,就轻而易举地实现了重整军备。
第三部分:战后处理及赔偿和补偿问题关于日台和平条约
美国同样也想让其他亚洲国家放弃日本战争赔偿的要求。但是,直接受害的亚洲各国对战争赔偿的看法未必一致,结果,日本与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国相继单独签订了和平条约,(当时菲律宾、南越根据旧金山和约签订了赔偿协定)。
第一个签订的条约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的第二年(1952年4月28日生效),日本与台湾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日台和平条约。这个条约包括了确定日本今后与亚洲各国关系的基础。
在缔结日台和平条约的谈判过程中,国民党政府当然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但日本政府却以放弃“在外资产”等为理由坚持予以拒绝。这个条约本来就是为维护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在美国的强烈要求下签订的。日本政府还以存在着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域的所谓管理权问题为由,对此条约的签订不太热心,所以用不惜谈判破裂的强硬态度迫使国民党政府放弃赔款要求。
最终,国民党政府出于同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抗的需要,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的要求(关于台湾、澎湖岛的请求权问题,虽说以后再商量,但最终也未商定),决定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
这种竭力免除战争赔偿的姿态变成了战后日本对亚洲各国的基本姿态。(东京大学教授和田春树的文章《历史的反省与经济论理——从与中国、苏联、朝鲜的邦交谈判谈起——》刊于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写的《现代日本社会7·国际化》中)。
在冷战结构的发展中
这种基本姿态在1972年缔结的日中联合声明中也有所体现。1972年通过田中角荣—周恩来会谈发表了日中联合声明,恢复了日中邦交。在此声明中,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的要求,但这并不是中国政府高兴地自发地放弃的。日本政府在战争赔偿问题上仍继续表示不同意,不仅如此,就连中国方面要求把“结束战争状态”这一用词写进联合声明也加以拒绝。其理由是,这一用词已在日台和约中得到解决(最终还是在声明中写进“结束不正常状态”的用词)。
从发表日中联合声明时的国际形势来看,显然中国政府在中苏关系尖锐对立的情况下,有必要尽早与日本政府恢复邦交。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是迫不得已放弃对日战争赔偿的,当然也受到了国民党政府1952年的日台和约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影响。这样,日本通过日美安全条约的缔结处于美国核保护伞之下,巧妙地摆脱了冷战时期战争赔偿问题。进而,在发生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及其他战争时,日本又成了后方补给基地,乘特需经济之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日本宪法的基本理念是主张和平主义,不仅不发动战争,还不准参与他国的战争而从中牟利。应该说日本战后这种不正常的状态是与宪法所确定的和平主义理念背道而驰的。
为何提出战后赔偿的要求
在日韩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战争赔偿问题。1965年缔结了日韩请求权协定,该协定规定日本向韩国提供5亿美元(其中无偿3亿美元,有偿2亿美元)的经济援助。但是在协定中只字未提到日本对1910年“日韩合并”以后(准确地说,应该是1904年签订日韩议定书以后)的36年间的殖民统治表示谢罪之意。当然韩国政府认为这种殖民统治是违反国际法的,要求日本谢罪。但日本政府却表示拒绝,认为这并不违反国际法,最后则企图以1910年“日韩合并”以后的各种法律到此时(1965年)已失效这样一种诡辩的手法加以解决。
由此可知,日本对殖民统治不表示谢罪,1965年签订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如何的不完善。当时外交大臣椎名说:“如果把经管台湾、合并朝鲜、希望满洲五族协和称之为帝国主义的话,那么它就是光荣的帝国主义”。他的这番话遭到了严厉的批判。
回顾一下历史便知,无论是对亚洲·太平洋战争的最大受害国——2000万以上人被杀害的中国,还是从“改名换姓”到对一个国家的固有文化彻底破坏,和在皇民化政策下受殖民统治的受害者韩国来说,日本的战后补偿都是极其不充分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