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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但不久就发现我在“闲书”方面的兴趣远大于“正书”。在当时心情驱使下,我不自觉地看了不少有关存在主义的书籍,却越看越迷失,而读冯友兰的哲学史时,虽然作笔记,但还是过目即忘。只有下午的现代文学“选读”才是我最喜欢的嗜好,我选的是鲁迅全集,读完后再看曹禺和茅盾的作品,因为这些作家在台湾地区都是被禁之列,所以我的奇心更强,尤其读到鲁迅的散文诗《野草》中的篇节,感到出奇的兴奋,也不自觉地和存在主义连起来,变成了我当时思绪的“主轴”。没想到多年后我还是回到这些暑假读物而著书立说,文学成了我的专业,而当时为自己准备的主修课程——中国思想史——却成了副业。而存在主义的哲学思索却把我引进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小说世界之中。说不清我当时念过哪一本书,但却清楚记得书中的主要论点:杜翁其实是存在主义的开山祖师!于是我想到从台湾地区带来的他的一本小说《卡拉玛佐夫兄弟》,是白先勇选给我的礼物(我曾为《现代文学》译过一两篇文章,没有稿费,所以先勇让我从两本书中挑一本作为“报酬”,我当然选较厚的《卡拉玛佐夫兄弟》,另一本记得是亨利詹姆斯的《大使》)。
那年暑假将尽时,我不得不结束暑假自修的课程,匆匆就道去哈佛,安顿甫定后,就开始读《卡拉玛佐夫兄弟》,日以继夜地读,忘记了身边的一切苦恼,当我读完全书后学校也刚开学。到了那个关键时刻,我突然领悟到自己将来要作什么了——我要作一个像伊凡卡拉玛佐夫一样的知识分子!俄文intelligentsia这个字对我有极大的吸引力,似乎是一种特别的“族类”,我如果能身为一份子,就会解决我的一切认同危机。
我曾在一篇旧文——“心路历程上的三本书”(原载拙著《西潮的彼岸》)——中谈到这段经历,特别引述伊凡说的“大审判官”的故事,这个寓言恰好印证了我内心的矛盾:一个知识分子所追求的“真理”,可能对大多数人无利,甚至有害;“如果他为了众人福利而蒙蔽自己的良心,那么,他个人的生命意义又何在?我当时同情伊凡,因为我觉得他是反对大审判官的(假冒上帝之名,使他治下的信徒丰衣足食,然而却制造出一套虚假的“真理”),但是,他自己又提不出一套更好的办法。于是,他在受罪,我也因此有所感而随着他受罪”。
整整四十年后(二○○三年),又当暑假,我和香港科技大学的三四个学生重读这本小说,却发现自己不再那么同情伊凡了。“大审判官”是伊凡讲的“反面教材”,如今读起来有点夸张,但内中的论辩“张力”仍然震憾我心。不觉又想到在芝大那年的一个舞会上,我在芝大的学长——在“社会思想委员会”攻读的林毓生——第一次向我灌输他的这本小说的观点,两个人谈了一个晚上,竟然没有请女同学跳一支舞!但我至今还记得他提到的一个问题:小说中出现了三个人物,它们的哲学意义何在?我以此为题问我的科大学生,她们连一个物也记不起来。
我住在剑桥的那一间斗室也很小,但读起小说来也不觉得小。那是一幢极普通的小公寓平房,只有两层楼,房东是一个波兰老太太,另外还有一个美国房客,他每晚都出去勾引女学生,回来对我大讲特讲,庸俗不堪,而我心中都只有伊凡和葛蕾馨卡(小说中的女主角,伊凡兄弟狄米屈的情人)。这间小屋是哈佛同学谢文孙介绍的,除他之外,还有两位学长张灏和杜维明,两人后来都是思想史研究的权威,和林毓生一样。谢文孙则攻社会史,也是才华横溢,在他们面前,我不得不谦虚请教。后来我把台大的同班同学杨美惠介绍给谢文孙,二人结为夫妇,杨美惠当时也在附近的Tufts大学攻读社会学,是介绍女权主义理论的先驱者。
我这几位学长在哈佛早有求学经验,在他们帮助之下我也有恃无恐,但我心中仍有疑虑:作中国史的研究纯是为了奖学金,没有太大兴趣,是否选课时又会重蹈芝大的覆辙?费正清教授大名鼎鼎,谢文孙和他更熟,但我从他处听来的“贴士”(tips)并不令我安心,甚至暗暗感到自己的兴趣和他的不合。怎么办?
没想到除了费正清外还有史华慈,我第一次听史华慈教授讲中国思想史的课就入了迷,犹如在思想上发现了新大陆。关于这一段缘份,将在下一章详述。
在哈佛的生活远较芝加哥舒畅。拿到了全部奖学金,我不必再为一日三餐发愁,有几位学长从旁扶持(后来又交上几位挚友,如梅广、华昌宜和周健夫,当时都在哈佛攻读不同的学科),我也不感到孤苦零丁了。然而心中还是有点“纳闷”,那种苦闷不是来自课业的压力,而是来自内心生活:也许是受杜斯妥也夫基小说的影响太深,我感到我的精神煎熬仍然炽烈,甚至开始自疑:作个哈佛研究生,我还是平庸的芸芸众生之一,看那些美国同学一个个比我世故,在课堂上说得头头是道,而我呢?还是维持我一往的沉默,甚至走在哈佛园(Harvard Yard)时也不自觉地低着头。
有一天,我从哈佛校园“破颜遮帽”而过,可能当时心情太沉重了,抬不起头来。迎面几乎撞倒一位老人,他向我大叫一声,声若洪钟地说:“年轻人,抬起头来,天下没有应付不了的难事!”我就像碰到禅宗师传的当头棒喝,顿时醒悟过来。
这一段“奇遇”,我曾多次重述,甚至在最近一篇谈我退休的文章中又一次旧事重提,并且说:“我这四十多年在美国的学术生命,就靠这位陌生老人一句话之赐!”他到底是谁?我至今也无由得知,因为当年自己太过腼腆,似乎也没有向这位老人道谢一声,就擦肩而过。想来他必是哈佛的一位教授,而当年的哈佛老教授几乎人人都有一种随和的风度,平易近人,绝非电影中的样子(也许法学院的不同,譬如那部描写哈佛法学院生活的影片《Paper Chase》)。哈佛的老教授也个个能言善道,在课堂上是第一流的演说家,我到处旁听大班课,一半是课程内容,一半是听这些教授的“演讲词”。当时擅于此道的有:教英国史的David Owen、教法国史的Crane Brinton、欧洲近代思想史的H。 Stuart Hughes、和教俄国史的Richard Pipes。后二人的课我都选过,Pipes还作了我博士口试的委员。英文系的老教授更多,我旁听过一位最擅讲约翰生博士(D。 Samuel Johnson)的名教授(可惜忘其姓名),他讲得犹如自己就是约翰生博士的化身。这些人对我的教益和启发,我将会另章论述。
经过这位老教授的当头棒喝,我的人生观又为之一变:今后非但要抬起头来,好好地作一个(求学中的)知识分子,而且还要充份利用哈佛赐给我的机会,重新改造自我,而且从头来过。台大四年学的东西全部作废,要重新学习西方文化的传统,俾使得自己将来可以兼通中西之学。在生活上也要重新作人,既然生活在美国,一定要吸收美国文化,从学术到日常生活到男女社交约会,我都要从头做起。
我为自己开出的生活课程如下:
第一就是尽量旁听专业以外的课,特别是名教授开的大班课。
第二就是不与中国人来往太密,为奠定“国际路线”,和美国人同住,说英语,看电视,把一切的风俗习惯先学过来,然后再消化不迟。
第三(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必须克服自己的腼腆,和“洋纽”社交、约会,厚着脸皮也要去跳舞。甚至每周末都要有约会对象(date),尽量打入美国大学生的社交圈。
最后的这项愿望我实行得最彻底。未几就斗胆去参加社交舞会(Mixer)——往往在法学院宿舍的饭厅举行,波士顿各校的女学生上百成千的蜂涌而来,都是为了和“哈佛人”(Harvard Men)约会。严格来说,只有哈佛的本科生才有资格作“哈佛人”,除此之外,法学院的学生也很吃香(商学院和医学院距哈佛园较远,自立门户),而最不受女性青睐的就是文理学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简称GSAS)的研究生。我虽忝居末座,仍然勇往直前,往往和另一位友人联席前往,在舞会的阴暗灯光下,不分青红皂白就拉陌生女郎下池,随着音乐手足摇摆舞将起来;一舞之后如双方不弃则再舞,当跳到慢步舞的时候,就可以把脸贴上去,舞后问她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