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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差不多的橙子,则不“上火”,奇怪!),一类,如菊花茶、绿豆粥等等,则是“清火”的。哪种吃多了都会有不好的后果,两种交错着吃才不会出差错。
我如此向我的美国朋友们解释,他们皱着眉头说:“听起来很荒谬。中国人为什么相信这个?”
我挣扎着挖掘这些观念背后的哲理:“中国人相信身体由水火两个对立的因素组成,有的食品是帮助‘水’的,有的食品是帮助‘火’,两方面都十分重要,缺一不可。如果帮助‘火’的食品吃太多了,身体火气太旺,就会有皮肤干燥,嘴角起泡,便秘等等后果。”天哪,我正在与我的朋友们讨论“便秘”?!“这时候,就得多吃‘水’一类的食品,来把‘火’扑灭。但是如果这些帮助‘水’的良性食品吃太多了,也会有不好的后果,比如拉肚子……最好是两者交错着,让体内的水火保持一种平衡状态,就不会出差错了。”
我一口气把话说完,我的朋友们大眼瞪小眼地静了一会儿,其中一个才犹豫着开口问我:“这听起来十分……嗯……有趣。你们现在还相信这些吗?”
我一下哑口无言,不知怎么回答才好。说不相信吗?可是我却是从小就听父母口口声声地讨论“上火”问题。说相信吗?可是这些原理连我听来也实在与现代科学离得过于遥远。
正在想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另一个朋友拿起手里的鸡块问我:“那这炸鸡块是属于‘水’还是‘火’呢?”
“嗯……炸的东西一般是上火的,”我其实并不能肯定,但是好像隐约听说过这么一说。
“沙拉呢?”
“清火的吧,我想。”我犹豫着说。
“蘑菇呢?”“意大利面条呢?”“番茄酱呢?”大家指着盘子里的东西一个个地问我,“到底怎样分辨哪种食物属于那种范围呢?”
我只好认输了:“我也不知道。”我闷闷不乐地说,“不过我想,区别大概没有那么精确。”
朋友们点了点头,但是眼里的疑问没有消除。
经过这头几次失败之后,我决定,只向别人解释自己真有把握弄得很清楚的中国事物,不然,无法自圆其说,不但我自己脸上无光,也误人子弟,尤其罪过的是,会弄得他们对中国文化误解再加误解!对,不能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讲的东西必须是自己说得清子丑寅卯的。没想到,这样的“自己真有把握弄得很清楚的”中国事物,寥寥可数!许多我从小耳濡目染、以为自己十分了解的“关于中国”的观念,仔细想来却都混乱模糊、似是而非,经不起太多推敲——我也糊涂了,我身为中国人,对中国的文化到底比美国人了解得多出多少?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敢再尝试向我的朋友们弘扬中国文化。
几个月后一天,我和朋友们吃饭的时候讨论童话对儿童的影响。“你小时候都读过什么童话?”一个朋友问我。
我小时候?“中国的小孩都知道《西游记》。”我脱口而出。
“啊,这是一本游记吗?”
“不不不!”我的兴致来了。我别的不知道,《西游记》里的故事可背得滚瓜烂熟,小时候看过连环画、电视剧,后来又读过原著。这可是个向我的朋友们炫耀中国文化宝库中文学瑰宝的好机会。
慢慢讲,不要急,先从简单的故事大纲开始说,挑他们比较能够理解的部分。
“《西游记》讲的是古时候一个叫唐朝的时代,一个和尚去西边很远的国家取佛教经典的故事。”
“啊,它像《圣经》一样,是个宗教故事。”朋友恍然大悟。
“嗯……不完全是。它更像是一个神话……也不太准确……算民间故事?好吧,先不管这些,让我先把故事情节告诉你。这位‘唐’和尚去取经,他需要保护,因为有许多鬼怪想要吃他的肉,好得到永生。于是权力最大的佛命令一位女神挑几个徒弟护送他去:一个猴子,一只猪,一个人和一条龙。那个猴子的法力最大,人称‘美丽的猴子王’,他一个筋斗能翻五万四千公里,拔一把毫毛能变出几万只小猴,并且有一根非常神奇的棒子,能够变小变大,平时像一根针,被他藏在耳朵里,随时可以拿出来变大,打退鬼怪(我没敢提他不由分说将妖怪打成肉酱)。而那只猪呢,本领也不小,力气特别大,不过他又懒又馋又好色,他的武器嘛,是一把耙子;那个人……姓沙,也会些法术,不过他没什么性格,而那条龙呢,变成了一匹马,让‘唐’和尚骑着走……”
天哪,连我自己都觉得越说越奇特。
“听起来十分怪异,”一位朋友犹豫地说。“中国的儿童真的人人都读这个,人人都崇拜那只‘美丽的猴子王’?顺便说一句,用身上的毛来生育倒不失为一种传宗接代的好方法,就像克隆……不过,他如果老生产小猴的话,身上一定光秃秃的。”
我一下子泄了气。弘扬中国文化的重任,还是让专家们来吧!我可真的担当不起!
第四辑 东方西方一个间谍怎么会露馅?
最近读到刘心武先生的短文《你怎样脱T恤衫》,讲的是中美习俗几个细微的不同。比如脱一件T恤衫时,中国人喜欢“剥皮”式的——用两只手拎住T恤的下端,然后把T恤“翻掀”过头,而美国人则喜欢“蜕皮”式的——揪住T恤衫后面的领口,把它提过头顶。再如吃排骨的时候,美国人干脆就放弃刀叉用手直接啃,而中国人则不管怎样也要用筷子。
文章很短,却诙谐生动,妙不可言,引起我浮想联翩。脱T恤衫的不同,我早已注意到了,值得加一句的是,这种脱衣的不同,一般局限在两国男士的身上。在我的观察中,美国的女士们脱衣时都是“剥皮”而非“蜕皮”式的。在我的感覺上,“蜕皮”式脱衣法显得太迫不及待,太豪爽阳刚,不太适合女性,而“剥皮”则显得文雅从容得多。我在新泽西州上高中的时候,甚至听到过同学们议论某位女生,因为她脱衣时一向是“蜕皮”而非“剥皮”,给人的感觉像是个冒冒失失的假小子。
而吃排骨时用手还是用工具,我看是因场合而异。如果是在高级一点的餐厅,再不拘小节的美国人也还是乖乖地用刀叉先把排骨上的肉剔下,再用叉子送进嘴里去,绝不会用手直接拿着送进嘴里大啃特啃。因此刘心武先生所提到的餐馆,必然不是特别高级的餐馆,因此他才得以看出中美习俗的不同。
不过,有几样食品,我确实没有见过哪个美国人是用刀叉来吃的,比如披萨饼、汉堡包和热狗。这几种食品外面都是松松软软的面包,没有油汁汤水,好像天然就是给用手准备的。我原来甚至以为,不管在什么场合,没有人会傻到会用工具去吃这种食品。
后来有机会到德国去学习和教课时才发现,原来德国人连披萨饼和汉堡包都是用刀叉来吃的!吃披萨饼的时候,他们先用刀叉把薄饼切成一块一块,再用叉子送进嘴里。吃汉堡包也是如法炮制,不过比吃披萨饼更为麻烦,因为在把汉堡包切成小块的同时,还得想法维持它“两片面包中间夹肉与蔬菜”这一模式,所以切与吃的时候都得小心翼翼许多——尤其是在最后叉起它的时候,要用叉子一下穿透面包与肉,在这个结构松散开来之前赶快送进嘴里。这个诀窍我总是掌握不好,不是面包掉了就是肉掉了,一气之下,只好把面包、肉与蔬菜分开来吃,完全没有了汉堡包的意思。
所以,套用刘心武先生文章中的例子,如果有两个一样金发碧眼的少年,要问我哪个是在美国长大的,哪个是在德国长大的,给他们一人一片披萨饼吧,我马上就可以告诉你。
当然,还有更为简单的办法:给他们一人一套刀叉,然后观察他们怎样用这些工具进食。德国人会用右手操刀、左手执叉,把食品切成小块后用左手的叉子直接送进嘴里。而美国人在一开始也是右手操刀、左手执叉,可是在切完食品后会把刀叉放下,再用右手拿起叉子来把食品送入嘴里。更有美国人干脆就左手操刀、右手执叉,于是中间的这步“换手”的程序也免了。
据说,二战的时候,德国纳粹就是用这种办法来识别美国派出的间谍——观察他是否用“欧洲”方式使用餐具,还是用美国人一贯的方式,坚持用右手持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