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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宁馨”,这本是一个象声词,是把魏晋时方音用这两字描述出来记载于文字的。其本义既无宁静意,又无芳香意,它只是一个所谓连绵词,是不应拆开来用,更不允许拆开来讲的。这种象声复音词不止一个,《史记·陈涉世家》里的“夥颐”也是象声复音词。如果把它讲成“一大堆面颊和下巴”,恐怕培恒先生也不会同意吧。为了保持汉语的健康和纯洁,我不主张把古汉语中已定型的词语随意以今义改作别解。
再说“致仕”。正如培恒先生所引述,这个词与《晋语》中“致政”的“致”用法是一样的,而且“致仕”一词,用了已近两千年(《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退而致仕。”何休《解诂》:“致仕,还禄位于君。”)余秋雨知不知道这个出处是他的事,但只凭他一句话就把这个词语改变了讲法,恐怕不符合约定俗成的通例。何况约定俗成也要有个界限,不能把一切讹舛错误的东西都用这块“约定俗成”的挡箭牌搪塞了之。至于说“致”有送达的意思,便可以把“致仕”讲成到达仕途,那么《荀子·致士》篇的“致士”,乃招致贤士之意,岂能因此便把“致仕”讲成招揽官员乎?总之,一词一语虽属细故末节,总要有个规矩准绳可循,不能太主观随意。培恒先生乃国际知名学者,发表言论一言九鼎,窃以为不宜予某些不学无术之徒以可乘之机,故略陈鄙见如上。…… (原载2004年第2期《文史知识》)
10月30日,香港《壹周刊》发表通俗经济学教授张五常先生的文章《从金余之争看中西学术文化之别》。因其在文末特地注明:“作者保留版权,如要转载,请电邮arcadia@netvigator洽商。”所以不敢全文转录,只能选摘其中跟我有关的内容片断,以飨读者,以便讨论。
从金余之争看中西学术文化之别(摘录) 张五常 张教授说:三个多月前中国文坛出现了大争议,到今天还是余波未了,主角是大名鼎鼎的余秋雨与因为这争议而一举成名的金文明。前者的来头不用我介绍,后者读过很多书,是《咬文嚼字》的编辑,写过的文字以千万计,文笔流畅,措辞锋利,有资格作大学教授。
金按:对张五常教授的这段话,我首先要“辟误”。(不是“辟谣”。因为张教授与我素不相识,没有任何过节,所以他用不着造我的谣。讲错之处,无非是传闻异辞,或者对我的有关介绍一目十行地浏览所致。)他说我是“《咬文嚼字》的编辑”,其实,我的编制不在那个杂志社,没有编过一期《咬文嚼字》,何来“编辑”的名分?我只当过“清客”一样的“编委”,两三个月去参加一次编委会,在会上发点不痛不痒的“清谈”似的议论,尸位素餐,说起来真有点惭愧。至于说我“写过的文字数以千万计”,那可真是要折杀老朽了。书的内封上介绍我只是审读了“文稿约八千万字”。“审读”和“原创”可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将“审”改成“写”,我确实承受不起。那是有“欺世盗名”之嫌的。希望张教授在此文收入全集时把它改过来。还有,谬承过奖,夸我“有资格做大学教授”,那就更使我受宠若惊了。我干了几十年的编辑工作,看的书再多,知识面再广,在余秋雨之流的眼里,充其量只是个“记忆性文化族群”,而“大学教授”,特别是像余秋雨、章培恒这样名声大得吓人的教授,毫无疑问都属于“创造性文化族群”。这两个“族群”之间的界限是不可逾越的。当大学教授,我没这个资格,因而大学的门槛,我也根本不想去攀。对于张教授的美意,我只能遗憾地说一声:“谢谢。您就别再去费这个心了!” 张教授说:
余大师写道:“大量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一生最重要的现实遭遇和实践行为,便是争取科举致仕。”“致仕”何解?很明显,余大师解作进入仕途、获得官职。但“致仕”的正确解法是“辞官”,所谓辞官归故里是也。这里的含意有三。一、余秋雨用错了“致仕”一辞;二、任何读者都知道他那句话是指“获得官职”,没有误导。三、中国古代的传统是学而优则仕,余大师的判断没有错。西方的学术传统,是少管一,接受二,而重点是三没有错。当然,以余秋雨的身份,不应该用错了“致仕”一辞,但在西方,作改正的一般是由文字编辑来做,或是研究助理的工作……
金按: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歪理十八条,真理只有一条”。我不知这“十八条歪理”中有没有张五常教授这一条。如果有人想编一部《歪理辩解词典》,我建议把这条当作“经典”收进去。
张教授此文的题目是“从金余之争看中西学术文化之别”。从其行文中看,他是把余秋雨划归“西方学术文化”一派的,而他又明确宣布:“我个人的选择是站在西方那一边”。听了这句夫子自道的话,我打心眼儿里感到了张教授的可爱。毕竟是喝过多年洋墨水的人,说出话来就不像咱纯粹中国人那么吞吞吐吐、遮遮盖盖。不过,臭味相投(此“臭”音xi ,气味。无贬意)的人,穿一条裤子上街(在没有两条裤子的情况下),像狼和狈一样相扶而行(据段成式《酉阳杂俎·广动植·毛篇》记载,狈依狼而行,这是同类之间互相帮助的佳话,并无贬意),都可以。但在是非之争的问题上,窃以为不能只凭哥们儿的义气,还得分一分是非。譬如狼要跳河,狈就得用力拉它回来,不能跟着一块儿跳下去。这是谁都明白的事理。张教授的悖理之处,就是在“致仕”正解和误用的是非问题上,不但没有拉狼一把,反而扮演了与狼共同跳河的“狈”的角色。说得直白一点,你是在鼓动人们乱造乱用错误的词语啊!我不知道张教授是哪个国籍的人,如果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不应该不知道,多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为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而斗争,大力提倡社会用语的规范化。怎么能明知有错,还要强词夺理地为错误辩解呢?譬如中国有个成语叫“对牛弹琴”。某人说:“给无理可喻的无赖讲道理,是‘对猪弹琴’。”“对猪弹琴”显然用错了,但如果按照张教授的高论来为其辩护,这个“创造性”成语马上可以通行无阻:
一、某人用错了“对猪弹琴”一辞,正确的写法应当是“对牛弹琴”;
二、任何人都知道,猪和牛同样是畜生,听不懂音乐,因此谁都懂得,这个新成语的意思还是“不看对象说话,白费劲”,没有误导;三、对不讲道理的人去讲道理,确实不会有效果,某人的判断没有错。如果这种歪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同类成语如“对狗弹琴”、“对猫弹筝”、“对虾吹笛”、“对鸡唱歌”等不能创造出来呢!此外,关于书中用词用典的差错主要应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张教授说话的腔调也跟余秋雨一样,充满了“创造性文化族群”的狂傲和无理。这里也打个比方。张五常教授口授一篇文章,打字员把他的大名“张五常”错打成了“张无常”。张教授未看原稿,就寄到出版社去了。碰巧接稿的责任编辑不知道张五常的大名,只感到作者署的名字“张无常”有点怪,也没核一下便发排印刷了。结果书出来,张教授看了很恼火,去电查问,反遭责编一顿抢白:“你原稿上是怎么署名的?你自己打的是‘张无常’,现在又说叫‘张五常’,如此反覆无常,叫我们怎么办!”
看来书稿中原有的差错,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作者。让文字编辑或研究助理来当冤大头,是毫无道理的。前一阵子余秋雨这么做了,马上引来一片斥骂声,说他“缺德”、“没良心”、“太没有道德了”,实在咎由自取。不知道这种得名获利时心安理得、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给别人的作派,是不是西方学术文化传统中固有的特色? 张教授说:我没有翻阅金文明的整本《石破天惊逗秋雨》,但抽样检查,他说余秋雨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