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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官吏不得其人,官员玩忽职守也会感召天谴,官员“怠忽优游,不能锄奸禁暴,置民间疾苦于度外,上负苍穹,下负百姓”,以致小民不获安生,民气不舒。怨气上蓄,则灾异即发。雍正帝说: “天人交感、其应如响。封疆大吏其或经理纰缪,则此等灾变之事至矣。”如湖南巡抚布兰泰“器量甚小”,“识见偏浅”,“一切料理不能合中庸之道”,“地方遇布兰泰这等巡抚,昏天黑地,而望雨赐时若,不能也”。又如福建总督高其倬“一味护庇属员”,“于地方事不能彻底澄清”,雍正六年,高其倬奏报福建雨水缺少,各处望雨甚切。雍正帝批道: “闽省再不能丰收,何也?吏治在此。或朱纲到任再看,天地恶伪,惟诚心为公方能感召,但观豫省的情形昭然可观矣。”高其倬见谕惶恐不安,连连表示“臣不诚不公,贻误封疆”,请予治罪。雍正批道: “果肯如此至诚悔过忏求,看明年上天之赐佑也。”官员有没有错误,不用证据,因为他们有的是办法骗皇上。所以现在皇上只看“天气预报”,这就把贪官污吏看透了。
雍正十一年二月,雍正帝斥责刑部尚书海寿、侍郎王国栋说: “从来天时之旱涝,由于政治之缺失,人事著于下,天道应于上,感召之机,捷于影响,朕深明此理丝毫不爽,而刑狱为民生休戚所关,更为紧要,一有枉抑,天气即为之不舒。上年京师无雪,今春雨泽又少,朕心惶惧,深恐用人行政之间,错误失当,朝夕修省,莫释于怀。朕观各部院中,惟刑部声名不好。司员作弊,胥吏逞奸,道路之间,人言啧啧。海寿身为尚书,乃一部之表率。伊先挟怀私心,何能使所属之人奉公守法乎?王国栋受朕深恩,膺封疆之重寄,乃伊在湖南、浙江等任,非水即旱,或遇虫灾,历历可数。及回刑部办事,而天时又有亢旱之象,何其前后一辙如此?伊心尚不知儆畏,视为泛常,是汉军污下习气全然未改也。刑部职任何等重大,而海寿、王国栋之居心行事若此,一任司官胥吏作奸犯科,舞文弄法,岂有不上干天和之理?”尔等若不“痛改前非,力图后效”,必将身试法网。并以此为例,要求诸大臣“慎重周详,小心敬慎,以凛天戒”。雍正帝对刑部官员的丑恶行径认识很清楚,把它与“天气预报”相联系虽然可笑,但也不必从科学的角度来否定这种观念。此事无关于科学与迷信。
《君臣道》第三卷神道设教以整治贪官(三)
在以上几例中,雍正帝又把灾异的出现归咎于地方官员。雍正帝对天灾的解释,显然是把儒家的天人感应理论的实质: 天示警以止君之乱,修改为天示警以止臣之乱或止民之乱了。雍正帝也喜欢地方官员报告祥瑞,此处就不举例了,反正是有祥瑞就说明皇帝英明;有灾变就说明臣民不法。如此“天人合一”,与儒学的本意相距颇远,与佛学也不符合。《易·观彖》曰: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差);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唐代孔颖达疏: “神道者,微妙无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见,不知所以然而然,谓之神道,而从四时之节气显现。”王夫之说: “《观》之彖曰‘神道设教’非假鬼神以诬民也,不言而诚尽于己,与天之四时者顺理而自然感动,天下服矣。”要想风调雨顺,四季分明,五谷丰登,就要人心向善,这不是科学问题。环境污染和天气反常,难道不是人心污染的反映吗?不是科学可以解决的问题。
古人以为,虽然天意没有办法解说,然而灾变和祥瑞就是天意的物化体现。雍正帝视其为反映官僚实心任事与否的标志也有积极意义。但是雍正帝进一步将上天之喜怒与人君之赏罚相提并论,说: “上天之赐福降灾,即如人君之赏罚,若休征而承之者骄矜纵肆,则将转福为灾;咎征而承之者戒慎恐惧,则将化灾为福。即如君臣上下,用赏用罚,无非曲成之,使改过迁善也。”天由监督君主的主宰,变成了君主的化身,成为君主监督臣工的工具。如此神道设教,这就是“假鬼神以诬民也”,不是儒家早期神道设教的本意了。
雍正帝说: “天人交感之事,实在呼吸相同,只以敬慎人事,勉力召感和气,以迎合上苍之垂佑。实力勉之敬之,朕亦如是。”又自称: “朕生平‘不负人’三字信得极的。”如此则不负天,就得到“上苍之垂佑”,国泰民安。“朕之福,全在汝等封疆大臣秉公诚以感应天和,若汝等人人洁己而不能奉公,惟筹一身之害而不为万民之利,朕之福从何而来?”在他看来,大臣秉公办事,就符合天意,皇帝也就有福了。以上这些是雍正帝运用“天人感应”的观念治国的表现。
雍正帝对于官吏要求之严刻,使用的方法之古怪,在中国历史上实在不多见。他以自然界之天,抽换了民意之天,儒家以天意制约君主的间接民主思想也荡然无存了。可见是皇帝把中国的传统政治观念搞成了一堆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对于传统政治观念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全盘否定,固然痛快于一时,但是解决不了问题。把“神道设教”问题看成是迷信与科学(确切地说是科技)问题,就没有读懂历史。古人利用迷信整治贪官,未必不若今人利用科学营私舞弊。科技与迷信的问题是低级简单的问题,权力的公正与否,才是“神道设教”问题的本质。
皇帝把“神道设教”的意义歪曲了,所以在乾隆五十七年,京畿大旱时,乾隆帝召集大臣探讨朝政阙失之处,竟然“反复推求,终莫能得致旱之故”。(《乾隆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帝认为自己的施政没有什么失策之处,既然要找自己和大臣的错误却又找不出错误,那么,错误当然要从地方官员们或老百姓身上找。这个矛盾如果从古人不懂科学角度解释,就肤浅得可怜了。如果从帝王死不认错的角度看问题,难道不是更深刻,更科学,更有意义吗?如果我们仅仅认为封建帝王死不认错,文过饰非,制度不好,等等,依然是肤浅。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死不认错,文过饰非,只不过是我们没有当皇帝而已。人的认识达到此地,读历史才有积极意义可言。
《君臣道》第三卷不臣之民与文字狱
不臣之民与文字狱
文字狱,是指因为发表的言论和思想触怒皇帝及朝廷而构成的狱案。文字狱由言论罪发展而来,周代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典故,见于《国语·周语上》: “周厉王暴虐,国人批评厉王,邵公向他反映说: ‘国人痛苦不堪。’厉王大怒,使卫巫去监视国人,发现有怨言者就上告,立即杀掉他。于是国人都敢怒不敢言,走在路上只以目光对视一下而已。厉王大喜,告诉邵公说: ‘我能够消灭谤言,现在他们都不敢说话了。’邵公说: ‘这不过是被压制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大川由于壅塞而溃决,伤人必多。治理百姓也是如此。所以治川河者,用疏导水流的方法,为民者,提倡老百姓畅所欲言。’”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子产说: “治理国民就如防川,大水决口,伤人必多,我是来不及救治的,治河不如小决而导出,治民不如让我听见老百姓的怨言,然后对治弊病。”孔子很赞赏子产的态度。这说明,中国古代言论的自由度是很大的。从历史文献看,朝廷钳制民间舆论是法家变法的主要内容。《史记·商君列传》云: 商鞅变法“秦民起初有说变法令不方便的,有说变法令方便的。商鞅说: ‘这都是乱化之民。’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论法令。”《管子·任法篇》云: “是以官员没有私论,士人没有私议,人民没有私说,皆虚其心,以听命于王,王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统治天下就不觉得繁重了。”中国老百姓的口受到法律制度的钳制,始于商鞅变法,酷烈于韩非、李斯,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街谈巷议固所不许,腹诽非心亦所不容。秦始皇焚书坑儒,使文字狱正式成为统治者加强其执政能力的基本国策和制度性保障措施。
文字狱主要针对人们在文字著作中,流露出对现状不满的情绪或独立思想的倾向,而加以构造谳狱,“锻炼而周内之”。有时人们的言论触及当朝某方面的特殊忌讳,也难免获罪。文字狱大多以捕风捉影、莫须有而发生和发展,虽然是制度性的钳制言论,但是却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在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无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