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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U庑┓獬汲诵男е彝猓匦朊磕晡峁┮欢ㄊ康钠锸课40天骑兵役。这种契约关系“尽管是人格化的和不平等的,却形成了后来的《大宪章》、议会政治和习惯法体系的起源基础”。
我们在此之前已经看到过无数的“外来者”在不列颠岛来来往往,他们带来了不?奈拿饔胂八祝踔脸晌饫锏摹巴酢薄1冉闲以说氖牵蠖嗍奔渫饫凑叽吹乃坪醵际歉呒兜奈拿鳎幢闶瞧降鹊纳缁嵝翁律缁嶂匾稍钡慕涣饕不岣飧錾缁岽纯诺男路纭1热绾嗬溃?154…1189年在位)就是来自欧洲大陆受过良好教育的英国国王。“他虽然不懂英文,但谙熟拉丁文、普罗旺斯文。他是欧洲一流的外交家、政治家和实干家”,他还是个法学家。
亨利二世的“王堂”总是在马背上,不停地在帝国的土地上奔波。整个中世纪早期,王国的重大决策基本上都在流动的马鞍上做出。“那时只有国王的大道而没有王国的首都”。“英格兰政治的游动性特征直到14世纪才告结束”。
在亨利二世统治时代保持了35年的和平,之前和之后都有许多的领土纷争和战争。“有的历史学家认为,倘若亨利二世不因儿子的问题耗费巨大精力,以他的才干,在12世纪已经解决了威尔士、爱尔兰问题”而统一了国家。
我觉得记下这个小节也许是有意义的:“1171年…1172年亨利二世在都柏林建造王宫,把都柏林定为盎格鲁爱尔兰首府”。他迫使爱尔兰诸王纷纷对他称臣效忠。其后不久反而因为狮心理查德在1189年急需大量钱财十字军东征,苏格兰趁机赎回了“独立”地位。
在整个诺曼底时代,王权与教权进行了殊死的“智力”搏斗。当然也有流血,比如国王的4个亲兵骑士在一次国王盛怒之下误解国王的言辞,砍杀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引起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极大震惊。最终的结果倒不错,“英格兰的司法就有了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两个体系”。插图《人类103》 进攻耶路撒冷 手卷插图 13世纪
诺曼底王在继承盎格鲁-撒克逊人国家体制的基础上,又把诺曼底传统的方式移植到英格兰,其中最重要的是“王堂”(御前会议),这是一种不同于盎格鲁-撒克逊人“贤人会议”的封建建制。这个无定型的设置实际上是后来产生的高等法院、枢密院和内阁的发源地,直属封臣必须出席。“总之,御前会议只是一种为了使封建主能在政法问题上,尤其是征税问题上达成一致的设置。御前会议中工作量最大的是王座法庭,它实际上可以审讯一切案件”。
12世纪是英格兰法制大发展的年代。亨利二世是习惯法的奠基人。“自1194年始王室法庭书记员开始把各种案例都记入诉讼档案,13世纪中叶法庭兼巡回法庭的大法官格兰维尔写了一本《英格兰法律与习惯》,它标志着英格兰习惯法时代的到来”。欧洲大陆各国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以成文法典为基本形式的成文法体系,独有英国独立于这个法系之外。这大概也是英国人始终“坚持自我传统”的例证之一。
这个时期大约是中国的南宋前后。
第四部分:在不列颠群岛漫步“失地王”约翰
1199年“失地王”约翰即位。他的外号是他在法兰西接连失去大片土地后得到的一个“补偿”。1214年的约翰在布韦恩战役大败,终于使第二年的贵族反叛和《大宪章》签定成为不可避免。
贵族反叛还有更深层的因素。“封建主义是一种君主和贵族建立在相互依存关系上的双向契约关系,其互相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不见于成文法律,只存在于习俗之中,但为双方熟知。其中一方要求习俗之外的权利,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被视为违法。这时,双方就有权解除契约关系,甚至诉诸武力。这是英格兰封建制度运作机制中的基本因素,所以,在英国历史上,贵族以各种方式与君主抗衡的事例决非一二,只是1215年贵族反叛因其具有武装反抗的性质,并联合市民阶层促成了《大宪章》的形成而具有典型性”。
贵族们先从1100年的法令中找到了反叛约翰王的理论依据。一年以后,北部的骑士率先拒纳兵役免除税。在1215年主显节(1月6日)伦敦会议上,男爵们再次要求恢复“古代习惯的自由”,然后他们马上武装了起来。半年后,国王约翰和25名男爵代表在《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共63款,数千言,它是当时仓促草拟的文件,不是议会政治的产物,因为当时没有正式的议会。然而,尽管它是一个集封建权利和义务大全的彻头彻尾的封建文件……但是它作为一个成文法法典在亨利三世(1216…1272)在位的半个世纪中被奉为法律基础,这样便使它成为此后英国宪法政治发展的一个起点。由于作为其精髓的两条原则:臣民对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权,以及在臣民与君王的契约关系中臣民对暴君的反抗权,它便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在以后的几个世纪的大多数时间中曾被湮没未闻,但是,到了17世纪的英国革命时,《大宪章》又被人们发掘出来,作为议会权利的一个法律方面的传统依据”。《大宪章》“成为摧毁封建制度的武器,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所包含的自由主义精神”。
“从具体内容来说,《大宪章》对国王在封建规范下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尤其是从此后国王没有议会的同意就不可以随意征税。基本上确定“王在法下”。“尽管当时的国民是以教俗贵族为代表的,尽管当时议会并未产生,但《大宪章》为未来的议会和议会制度奠定了基础”。“即便从当时的角度上看,《大宪章》使贵族之外的一些社会等级也分享到了利益”。“它包含有保护教会权利、城市自由和商人利益的条款”。“《大宪章》的影响在将来。它的生命在于:后世人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把它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加以应用,从而在传统的外壳下对它进行了?⒄购脱由臁薄?
围绕着《大宪章》实际上进行了多次反复的政治较量,教皇也出面干预,直至内战爆发。期间战争持续了一年。此后的1258年产生了比《大宪章》更进一步的《牛津条例》,然后是《威斯特敏条例》。尽管后来《牛津条例》流产,但以下内容已经在人们心中扎下了根:凡事应该交大议事会讨论,国王和贵族间应该有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自由被转化为政治上的初步民主形式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已经成为现实。中国的读者别忘了,这时候是中国的南宋时期。而贵族在中国从来没有形成一个恒定可以与皇帝抗衡的政治阶级。可以说从这个时期开始,英国的“政治对话”模式已经形成,它是现代政治的核心。中国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中都没有稳定地建立起这个现代政治模式的根基。这有多方面的文化原因,最先想到的是中国人行为方式中的权威人格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瓦解,无论谁当政就成为不能质疑不能对话的至尊,这与体制无关。从这里探询为什么英国首先出现了亚瑟王主持会议的“圆桌会议”或许能找到一些传统根据,这个话题留到以后吧。
爱德华一世时期(1272…1307)议会终于定型。自13世纪中叶,Parliament这个词根为法语Parler意为“谈话”的词汇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但当时并非指固定的机构,而是指国王与贵族在大议事会上交谈或谈判。Parliament的参与者除了国王还有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大男爵,另外还有宫廷会议成员。议题包括政治、司法、立法和财政。非常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整个13世纪,大议会实际上反复重申着“无代表权不纳税”这样一个原则,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下层利益。而在1295年,平民也就是地方代表已经可以正式加入到议会中来。这个先例是在1265年的“西门会议”上打破的。
“《大宪章》和议会的起源,被后来的人视为国民自由的起源,而自由作为一个原则,则是现代世界所珍惜的原则之一。英国的自由植根于深厚的传统之中,这些传统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英国之所以在后来成为现代世界的开拓者,从它的传统中可以窥见原因。在这里我们要再一次地提醒读者:自由的传统是由贵族开创的,他们为维护封建权利而与国王进行的斗争,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