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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出来多久了,一直没地方补充,剩下的不多,做红烧鱼的一些调料没了。”
“那吃什么?”
小歌想了想,道:“既然来了西域,自然要尝尝西域最有特色的美食,鱼羊一锅鲜。”
御风怀疑的看着小歌,没记错的话,鱼羊一锅鲜她以前没少做,算什么西域美食?
“鱼羊一锅鲜是从西域传到中原的,不过华族人做的,比起戎族人做的,总没那么地道,马场里有几个戎人厨子,到时让他们给你做了尝鲜。”
“戎人做的,地道是地道了,但我不是戎族,口味不一样,还是你做吧。”御风道。
“也行。”小歌没意见,要改善伙食了,她的心情很好。
冬天,鱼儿虽不像熊那样冬眠,但也没多少食物,一直在消耗秋日囤积的脂肪,看到食物很快便咬钩了,小歌没一会便钓上来一篓肥鱼,大多为鲑鱼,小歌判断,沉沙海中的鱼类大部分应该是鲑鱼。
钓得差不多时,小歌便想回去,却注意到御风神色有些凝重的望着一个方向,不由顺着他的目光望去,看到了不远处的冰面上徘徊着一只雪白的狼。这些日子在西域见多了各种猛兽,其中也包括狼,但如此雪白的狼还是头一回见到,不像是东戎之地的狼。“奇怪,这里离断云雪山可不近,哪里跑来的雪狼?”
御风皱眉想了想,有些迟疑的道:“云雷高原。”
小歌险些晕过去,笑道:“云雷高原?你在开什么玩笑?云雷高原离这里有几千里,这些狼得多闲才能从云雷高原跑到东戎来?”虽然对西域不熟,但西域的大地地形与情况她还是知道的,西域的整体地形就像一个凹字,两边地形极高,中间一块凹陷,凹陷的中心便是眼前万里冰封的沉沙海。传说在遥远的上古,西域大部分都是海洋,只有两端的一些高处是陆地,云雷高原便是其中一端,由此可以揣测云雷高原极高。戎族帝国灭亡后,主要分裂成了四支,便是东南西北戎,四戎瓜分了西域。沉沙海东、南、北三个方向的土地是西域最肥沃的,有着最多的森林,最肥沃的草原,因此被最强大的东戎占据;南戎虽不靠沉沙海,领土却从东边的天山一直向西延伸到西海边;西戎的疆土最小,但民风彪悍,人少,实力却不小,占据了沉沙海的一面,沉沙海西至冀望山脉都是西戎的疆土;北戎最独特,疆土最辽阔,从北方的雪山一直向北至北海全是北戎的疆土,可惜不是高原便是雪山,一年平均八个月是冬季,北戎的人口因此是最少的。但在戎族的观念里,北戎是四戎中最强的一支。
想到云雷高原,小歌便记起北戎中有一支很有特色的部族——云雷戎。若北戎是四戎中最强的,那云雷戎就是北戎中最强的部族,云雷戎占据的便是云雷高原,云雷高原上产一种叫腾云豹的骏马,即便是在西域本土也是千金难求的宝马,这使得云雷戎在华族也有一些名声。但在戎族中,云雷戎虽出名,却不是因为腾云豹,而是因为它自身的实力。云雷高原往北是一片绵延不绝的大雪山,过了雪山,海拔便开始下降,最终变成了平原,非常辽阔,可惜位置太北,是白茫茫的冰原,传说中的极北之地。虽是寒冷的极北之地,那片冰原却并非渺无人烟,龙伯人,传说中的巨人一族便生活在那,云雷戎世代守在云雷高原便是为了防止龙伯人南下。在遥远的上古,为了争夺寥寥无几的生存资源,戎人的祖先与龙伯人在西域大地上打了一次又一次,非常艰难的将龙伯人逐出了最富饶的地区,然后又派了一支部族世代镇守在那。
戎人的帝国已灭亡,但那支部族仍旧守在那片高原上,把守着戎人的门户,据说云雷戎最厉害的便是雪狼骑兵,骁勇善战,将龙伯人一次次拒之门外。想到这里,小歌的目光微微一变,云雷戎的雪狼骑兵说白了就是坐骑是雪狼的骑兵,但能够大规模训练出那种骑兵的人这世上不多,她知道的就一个。且之前没留意,如今才发现,不远处那头雪狼的个头好像大了点,高原上的狼比平原的狼要小一些,但不远处那头雪狼,个头不比牛犊差。
御风与小歌交换了一个目光:雪狼骑兵,他们没那么倒霉吧?
☆、西域狼群
人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能塞牙,御风虽未到那个境界,但也差不远。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北戎的云雷部族并未南下,南下的是狼群。今年的西域发生了雪灾,百年难遇的特大雪灾,极北苦寒之地的动物因此向南迁徙,狼群是其中一支,也是最厉害的一支,沿途不断汇集同类,竟然跑到了沉沙海东南的草原。跑得远的结果便是,御风与小歌跑回马场的时候,发现马场周围密密麻麻全是狼,成千上万,根本看不到尽头。
小歌叹为观止:“这是整个北戎的狼群都在这了吗?”
“加上半个东戎。”御风补充,这里已经不是北戎地界了,而是东戎南部了。
“我后悔了,我当年为什么不好好学占卜呢?要是早知道会碰上这事,我打死都不来西域。”小歌苦着脸道,狼虫虎豹她不怕,连山氏那变态的训练,她三岁时便杀掉了一头豹子,虽然是用术法杀的,但那也是一种本事。可马场周围却不是一只狼,而是无数的狼,以及狈。若只是如此她还不怕,普通的狼并不难对付,难对付的是头狼,与狈合作无间的头狼,更难对付的是一群头狼与狈。狼是群居动物,与狈则是共生动物,迁徙之路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是艰难的,因此为了生存,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会汇集起来。小歌不想去猜测外头的狼群究竟有多少头狼,但她知道量变引发质变,如此多的狼群汇合起来,必然有一个最顶端的头狼,或者该换个称呼,狼王,那个质变的狼王,想也知道即使没成精也差不多了。
“怕死?”御风奇道,在他的印象里,小歌骨子里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包括死亡。
“嗯,怕死是人之常情好不好?”
御风道:“有我陪你。”若是撑不过去,他一定会陪她。
小歌翻着白眼道:“天下人相陪,我也舍不得死。”
御风想了想,道:“那就活下去,我一定会保护你离开。”
“是一起离开,你我都不会死在这。”
“为何?”
小歌笃定的道:“你有四十六年的人寿,还有二十多年没过,肯定不会死在这。”
“连山氏不是不信这个吗?”
“又不是完全不信,算算自己或别人的人寿,我们还是很有兴致的。”小歌笑答。
“为何?”
“你不觉得人在知道自己还剩下多少时间后才会珍惜剩下的时间吗?”
御风疑惑的看着小歌。
“人因为无知而以为自己还有大把的时间,所以不珍惜,挥霍时间,但知道准确知道自己会在何年何月何时,甚至哪一刻断气后,哪个正常人还能挥霍自己的时间?”小歌自问做不到,她没法在知道自己具体会在那一日咽下最后一口气后还能混吃等死,至少断气的那一刻她要确保自己死而无悔。
御风默然,发现自己还有待进步,他每次觉得自己对小歌很了解时,她都能一锤子锤自己脑袋上让自己清醒过来,这女人的思维非正常人所能理解。“我能活四十六年?”
“嗯,比我多二十四年呢。”小歌笑道。“在这个时代,算得上长寿啰,能寿终正寝,你怎么也不笑一个?”
御风一点都不觉得这值得笑,比小歌多二十四年,便意味着他未来的人生会有二十四年没有小歌的参与,而他不喜欢那样的人生。“你一定会长命百岁。”御风道,哪怕小歌会英年早逝,他也要改变既定的命运。
“无所谓。”小歌满不在乎的道。
“关系你的寿命,你怎能无所谓?”
小歌叹道:“巫追求的是死而无悔的人生,只要死而无悔,哪怕只活了一天都是值得的。我二十二年的人生,只要死时不后悔就够了,我不贪心。”
御风半晌才道:“你很自私。”
“人性本就是自私的。”
“自私的残忍。”
小歌无语的问:“夫君,我几时得罪你了?”
御风反问:“夫人你几时不得罪我?”
小歌顿时噎住。
御风风马牛不相及的叹息道:“小歌你说,一个人在华丽的宫阙中孤独终老,那样的结局如何?”
小歌明白御风叹息所蕴藏的深重无奈,摸了摸鼻子。“舍得,有舍才有得,古来站在权利巅峰的王侯,哪个不是孤家寡人?”得到必然伴随着付出,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