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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迷情-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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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这么多,但是关于案子的事可一句没提。我跟着他站起来,有点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问,“胡律师,以您的经验来看,这官司打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一个案子能不能赢下,关键看证据,如果签过合同,我们为你工作,自然会去收集相关证据。”胡律师神情笃定,很职业地说,“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关于案件的问题,因为你进行的法律咨询也是要收费的。”
  我倒!敢情再说几句话我就得掏钱了。
  临走前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不请律师呢?能不能打官司?”
  “完全可以。”这也是胡律师回答我的最后一句话,当然,很幸运,他没让我为这句话付费。
  我心里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吗?我谁都不找了,我还真就自个上了!想起前段在那个政府协调会上舌战群儒,大胜对手,我觉得自己绝对没问题。那多复杂一事儿啊?现在这小CASE啊,这么简单一案子,还想弄我几万块,得了吧您呐,这钱我省自个兜里了!
  开庭了。开庭了!
  我站在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顾盼自雄。
  来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从镜子里看,我现在的气色非常好,形象非常佳,身体非常棒。为什么说这个呢?是因为今天的场面确实非常大,气氛非常火,人来得非常多。
  递过诉状、等待开庭这几天里,我一直都在网吧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爱在指尖跳舞》一书作者“无心恋爱”侵权剽窃一案引起的关注度超乎寻常。网上扑天盖地都是关于这个事件的消息。有人惊诧有人怀疑有人高兴有人痛苦、幸灾乐祸的、勃然大怒的、歇斯底里的、推波助澜的……等等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期间我还和那个叫跳舞狂的FANS团正面遭遇,接上了火,双方大打出手(当然,是打字那打法),乱扔板砖,互射口水。
  网上各大论坛上也是自发形成正反两派,互相攻忤,论战不休。一时间,机关枪共迫击炮一色,烂柿子与臭鸡蛋齐飞,搞得乌烟瘴气、人人自危。当然,大多数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场,指责我是在挑战权威,意图自我炒作,持这一论点的网友们势力庞大,人数众多,反方逐渐节节败退,丢盔弃甲,丧师失地,无力还手。
  而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我――鄙人,沈宜修,就叼着一支烟,很深邃很有内涵地坐在电脑前,摆出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嘴脸,除了那次在跟FANS团的狙击战中表现得稍稍有点不够风度外,其余时间基本上做到了横眉冷对千夫指。
  且看你能横行到几时。
  几天的时间里,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养精蓄锐,秣马厉兵,意图打出一场高水平的攻坚战。
  
第25章 最牛的出庭(1)
现在我就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望着下面旁听席发呆。

  说实话,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大一阵仗。虽然估计到这事会有来看热闹的,可还是没想到来的人居然这么多、规模居然这么宏大。超出想象,绝对的。

  可能是因为案子本身很有特色吧:时下最走红的情感小说(可不仅仅是在网络上),性感漂亮的美女作家,毫无名气的社会青年,剽窃,抄袭,可能存在的香艳情节……等等等等。这些足以牢牢将眼球吸住的看点让那些媒体抓狂。

  而这些媒体,从来就是唯恐天下不乱,屋顶上掉下块砖头渣都能当陨石给说上个三天两夜,往往恨不得自己动手做块陨石来报道。现在有这么一大好题材,具备一条好新闻所应该具备的一切要素:轰动效应、神秘案情、内幕、娱乐色彩……不用多说,顿时江湖震动、群记云集,大有不将此事挖地三尺抓获元凶誓不收兵回朝之势。

  所以现在,法庭审判席下面,长枪短炮地架上N多摄像机话筒,许多穿着印有各种新闻单位名称的马甲和不穿马甲的人们,在旁听席上龙行虎步,来回穿行。

  还有《爱在指尖跳舞》一书的一群忠实拥趸们,可能拿不到旁听证,围在法庭门口大呼小叫,议论不休。需要重点和特别指出的是――这些FANS,看上去基本上清一色的年轻MM,当然这个原因我完全清楚,因为不能想象一本纯情感的爱情小说会有大老爷们哭着喊着地追捧。

  我还看到了苏静美副市长,在一大帮貌似官员们的前呼后拥下款款而至,几个法院工作人员恭敬地陪同过来,将她请到旁听席第一排就座。然后又见穿着长川市电视台字样马甲的记者跟着现场报道,说什么这是长川市建国以来第一例此类案件,影响很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云云。

  我坐在原告席上,可以很清楚地看见苏静美。她永远是那种淡漠冷傲,高高在上的姿态,甚至当她眼神扫视到我时,都是纤尘弗染,波澜不惊,更象是在例行公事。在她的注视下,审判长很不自然地咳嗽一声,然后整理自己的衣服。

  我在心里偷着乐,看来这位美丽的苏副市长威力还真是不一般滴。虽然我认为她的这一巡视全场纯粹不过是种身份上的自我显示,其实眼睛里什么都没看到。

  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内外,人头椽动,水泄不通,录影用的聚光灯直射、拍照时的闪光此起彼伏。而且还吵,手机铃声、记者的报道、外头粉丝“XXXX我爱你,就象老鼠爱大米”之类的齐声口号――总之,人声鼎沸,闹哄哄地跟个菜市场似的。审判长的槌子连敲N次,法警出动又制止了N次,才总算开了庭。

  开庭了。

  先是简单的庭审前奏,起立、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律,审判长询问核实双方身份职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案由及原告诉讼请求,等等。原告――当然就是我,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这也是在之前递交法院的诉状里写明了的: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二、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个诉状,我是在网上找了几个案例对比着写的,诉讼请求这块其实我想说的只有第二条,就是让被告林曼琴赔钱。其他的无所谓,赔礼道歉那些个虚的我也用不上,就算放她一条生路好了。可是我看人家那诉讼请求都有N多条,我这就一条太单了,也太显着我这人财迷。于是就按人家那个估摸差不离地加了两条,好歹也让这玩艺看上去专业点。
第25章 最牛的出庭(2)
然后就是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什么的。

  证据这玩意,我还真没多少,其实我觉得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再说了,我写的东西我没证据,她偷我的倒能整出证据来啦?还反了她!林曼琴这不整个一典型大波无脑吗?别看她电话里装没事人一样,指不定心里多害怕呢。以俺这口才,待会冲上前去拎起她质问几句她立马就得给我蔫菜玩完。

  想到这里,我抬头看了一眼坐对面的林曼琴。

  自从进入法庭,我就端着一副趾高气扬、志在必得的架子――当然了,这个形象是我早几天前就设计好的。我是原告,我是受害者,我光明磊落我心底无私我肯定要有一个压倒性的气概啊,就是那种大无畏的姿态――让被告、小偷、侵权者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发抖吧!

  相反,看到林曼琴,我就知道她完了。虽然她倒没有发抖什么的,不过脸色苍白、眼圈发红,一看就是做了亏心事。呵呵,名不正言不顺啊她,气势肯定就弱。

  不过看到林曼琴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我又有点心软。当然,她承认就行了,我也就不追究其他什么责任了。党的政策不是说过,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吗?就算她一时利令智昏,只要知错能改,也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嘛,这样也能显示出咱宽宏大量的本性、恢宏辽阔的心胸――特别是当着这么多美女(当然,FANS们的素质良莠不齐,其中也有恐龙级别,这个倒是没有办法控制,汗!),还有这么多记者媒体的面,建立一个优秀而正面的形象相当重要,一定要注意保持好自己的风度。

  当然,熟归熟,钱是一定要赔,这是最起码的,没什么好商量。

  我扫视一眼下面的旁听席,那些记者们写的写拍的拍貌似每个人都很忙,我开始考虑等会胜诉出庭,应该在那些伸过来的话筒前说些什么。这个可得想好了,说的话要把我这个富有才华、很有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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