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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碎影-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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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疑为嫌礼太轻。还是说这位朋友,从旧习惯,接受一身衣服,运动来了,算作贪污,刚一揭发,自己觉得无面目见人,当夜就上吊死了。
  言归正传,说自己。我不管钱,但拿了大众书店所办《语文教学》的编委费每月三十元,就与运动拉上关系。大众书店和《语文教学》当然都是国家承认的,但我拿编委费,并没有经过国家批准,这就可以赶入大胆怀疑的网。怀疑,是问违法不违法。不幸是我们没有法;即使有,来了运动,你说法律并没有禁止业余为“地上”的报刊审稿,就不再有用。情势是只能听候处治。早的一阵风是由本单位的一个什么小组刮来,找谈话,追问与大众书店和《语文教学》的关系。为《语文教学》约稿,是公开的,用不着隐瞒,也无法隐瞒。其他还有审稿,拿编委费,戴上旧眼镜看,我于心无愧。但我已经确知,某种事对不对,算不算犯罪,判定之权不在常情和法律手里,而在运动手里,就是说,追问的一阵风已经可以暗示或明示,紧跟着来的必是更大的风以及判定为犯罪。果然不出所料,小组追问很快就变为人数多的审问斗争。命令交代,其实情况就那么一点点,即使想多说以求上纲,也苦于想不出来。当然不满足,于是责令反省,即拘留在单位的一间房里,不许回家,专心交代。计住了四周,都交代了什么,现在是一点也不记得了。这其间,负责我这大案或小案的人必更加忙碌,是事后风平浪静,我的形象不再那样丑陋之时,其中一位告诉我,连我转致稿费的一件件都核对了,证明我并未中饱,我听了,只能报之以苦笑。这样,多方调查,抓不着小偷小摸,如何上纲?是说我同张、马二君谈到过中小学或中小学课本的情况,这是为勾结资本家而泄漏了国家机密。出言定案,其后是照常上班工作,听候处理。
  由“大风起兮云飞扬”到静候处理这一段,心情也值得说说。说句狂妄的话,在风起之前,我,同许多人一样,还是有些自信甚至自负的。霹雳一声,顷刻间变为坏蛋和罪犯,内心的震动过大,有个时期简直承受不了。正如在噩梦中,天地易色,周围都是刀箭,生路断了。混乱中想到过逃避之道,但立即想到包括老中青三代的家,直到卧在橱中架上的一些书。我更加明白,我是常人,在“天命之谓性”的制约之下,是弱者,只要还有可能,就愿意仍旧活下去,而且不到此为止,还愿意自己的亲近人也仍旧活下去。至此,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眼前的路就减缩为一条,忍而待之。但是会待来什么呢?既然无法可依,也许会判刑,发出去劳改吧?我怕,因为想到与家里人的别离,以及其后的苦难。但这些,无论依照旧世故还是依照新世故,都不能说,所以可行之道还是一个字,忍。而忍,是后来领悟并越来越明晰的一种适应新风的生活之道。何以言之?不惜现身说法而以金针度人,是忍,多重复,就会培育出一种大大超过佛门忍辱波罗蜜的韧力,而此韧力,仍借用佛门的语言,就可以化烦恼为菩提。为了意义的鲜明确切,还不得不现身说法,是差不多二十年之后,我到干校接受改造,也曾受批斗,而且不只一次,因为已经具有来于忍的韧力,批斗之时,就可以心游天外,甚至觉得好玩,批斗之后,带着笑容往食堂买饭,如果碰巧是王福海师傅做的红烧鱼,就买一盘,还是吃得很香甜的。
  话扯远了,应该转回来,继续说下文。记得是五月,运动像是还要以法律的形式结束。需要处理的人太多,常态的法院管不过来,也管不了,各单位都组织法庭,曰人民法庭,由本单位的领导挂帅,处理本单位的案件。开庭两次,第一次审,核对“罪行”;第二次判,宣布如何处分。只记得第二次是在我住北大三院时期经常过其门的坐落在东安门大街路南的真光电影院,审判长为署长胡愈之,两旁还坐着叶圣陶先生和周建人先生吧,我的处分是机关管制一年。虽然罪名是贪污,各种列名之表都要注明为贪污分子,可是照常在所属单位工作,显然还是以教育为主。当然没有上诉一说;有也不敢,因为那会构成新的一反,如何处理就只有天知道了。但是还有语云,名者,实之宾也,有了贪污、受管制之名,就不能不流转为实,这实是:一,成立三人管制小组,组员为霍得元(代表党),隋树森(代表编辑室,其时我已调总编室检查科工作,隋是科长),还有一位记不清了,也许是其时任总编室主任、后来加右派之冠发往北大荒就死在那里的卢芷芬吧,我每周要写一份思想和行动的汇报,交小组审查;二,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十六元;三,开除工会,有些会议不准参加,因为我已经不是“人民”。三种措施,以不发工资为最重大,因为八口之家,都没有辟谷的道术,平均每人一个月二元,想活就太难了。其次是写汇报,我不做伤天害理的事,没有什么不好说的,又稍通八股文作法,也没有什么难写的,只是想到这种毫无用处的浪费,总不免于烦腻。剩下的不入会和不参加会,也许反而有所得吧,因为就可以不交工会会费,其他人去开会,我可以借非人民的光,读一些人民性不强的书。
  写到这里,推想有些“仁者爱人”的人会猜想,我一定要咬牙切齿了。曰不然,而是大相反,顶礼膜拜。何以反应如此反常?有理由,而且不只一种。计有四种,依次说来:其一,逼令交代罪行,所用办法只是批斗、囚禁,始终未用肉刑,与十几年后的红卫英雄轻则打、重则杀相比,总是如在天上了,岂可不念南无阿弥陀佛哉。其二,与五年之后,有些人只是说了几句心口如一的话,就加更重之冠,发往北大荒,多年不能效北雁之南飞相比,我原地踏步,早晚还能看看家里人的笑脸或愁容,情况就不只是如在天上,而是如在九天之上了。其三,只是过了半年,不知道由什么人决定,不声不响,到发工资时候,我领得的不再是十六元的生活费,而是官复原职的若干元,这像是可以表示,至少是我所属的这个单位,还没有忘记公道人情。其四,是个最大最大块头的,是我经一事,长一智,更加明白,这新形势,在上者可以灵机一动,出言即法,而这样的法是不顾公道人情的,想活,就要百分谨慎,最好是学皇清某大人的居官之道,不说话,净磕头。也就是变这样的居官之道为处世之道,1957年的整风,我平平安安地度过来,这即使不能说百分之百是一顶贪污分子帽子之赐,也总不少于百分之九十吧?如是,而不顶礼膜拜,那就真成为恩将仇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了。


《流年碎影》 三五之厄(2)


  就在几天之前,浏览某君的某篇大作,见其中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话,勾起我一些感慨,想再说几句。由50年代初期算起,三十年,到80年代初期,我古稀之后还健在,并幸或不幸,还在原单位面对书稿。老子,“戒之在得”,还戒之在放,我竟有兴趣拿起笔来,写些不三不四的。承报、刊、出版诸社的编辑大人宽厚,居然就换来一些稿酬。且说这些不三不四之文,有些或有的部分,我坦白,是占用公家不少时间写的,而传与以上说的诸社,就不免有些里应外合,一般是请吃饭,兼送礼,用贬义语,可以称为互相勾结,如果是三十年前的河东,就会加贪污分子之冠,而且不只一顶,可是实际已是三十年后的河西,我的所得就成为,除钞票之外,还有学者和作家的荣誉。莫非真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吗?总是值得长太息了。再说个更大的变动,是由河东而河西,贪污的消长情况。上面说过,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目的的主要一项是根除贪污,连我这加贪污分子之冠的也说意甚善也。可是不唯心而唯物,即由效果方面看,根除没根除呢?河东早已成为往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单说三十年后的河西,那就用不着调查,只凭见闻就可以知道,贪污已经发荣滋长,性质,由“管钱”扩张为“有权”(纵使是沙粒那样小的),数量,由原来的万八千扩张为今日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原因,一言难尽,要由社会学家(或者还要加上法学家和道德学家)集成什么小组去研究。但有一点是铁板钉(去声)钉不容置疑的,是1952年,大胆怀疑加扩大范围,以为大力一压就会导致天下太平,结果并没有如愿。即如我这个受惩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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