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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还不如叫人家借给他一把钥匙,靠这个逃出来算了。什么铁铣、镐头——人家才不会给一个国王这些呢。“
“那么好的,”我说,“既然我们不要铁铣和镐头,那我们究竟要些什么呢?”
“要几把小刀。”
“在小屋地下面挖地道用到的?”
“是的。”
“啊哟!这有多蠢呢!汤姆。”
“蠢不蠢有什么关系,反正该这么做——这是规矩。此外而别的办法没有了,反正我从没听说过。有关这些事,能提供信息的书,我全都看过了。人家都是用小刀挖地道逃出来的——你可要注意挖的可不是土,而是坚硬的石头。得用连续好几个星期的时间哩,硬是没完没了。就拿其中一个囚犯为例吧,那是在马赛港第夫城堡最深一层地牢里的囚犯。他就是如此挖了地道逃出来的。你猜猜,他用了多少时间?”
“不知道。”
“那就想一想吧。”
“我猜不出。二个半月?”
“三十七年——他逃出来时发现自己到了中国,这才是好样的。我但愿现今这座地牢底下是硬邦邦的石头。”
“杰姆对中国很陌生啊。”
“那有什么关系?
有谁在中国也没有熟人嘛。不过,你总是说着说着就偏到枝节问题上去。为什么不能紧紧抓住的问题?“
“好吧——他从哪里出来我并不在乎,反正他是出来了,可杰姆还没有。可是有一点可不能忘了——要杰姆用小刀子挖了逃出来,年纪太大了。他活不了这么长时间。”
“不,他会活这么久的。如果挖土质的地基,用不了三十七年,对吧?”
“那用多久呢,汤姆?”
“嗯,我们不能冒时间太长的风险,因为西拉斯姨父也许用不了多长时间便能从新奥尔良得到下游的消息。杰姆不是从那里出来他会知道的。那他第二次便会登广告,招领杰姆,或者采取其它类似的行动。所以那种风险我们不能冒,也就是按常理,该挖多久便挖多久。按理说,我看啊,我们该挖好多年,可是我们办不到啊。既然难卜前途,我建议这么办:我们还是马上挖,或者尽快挖。从这以后,我们不妨只当是我们已经用了三十七年才挖成的。随后,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我们就把他给拖出来,赶紧送走他。是啊,依我看,这是最好的办法。”
“好,这话有点道理,”我说,“‘只当是’不费什么劲,‘只当是’不会惹出什么麻烦来。如果这是必要的话,我并不在乎‘只当是’已经挖了几百年。而且一旦动手以后,我也不会觉得太累人。我这就去,去偷出来两把刀子。”
“偷三把,”他说,“得用二把做成锯子。”
“汤姆,也许我这么说有点儿不合规律,犯忌讳,”我说,“在那个熏肉房后边防雨板下面,有一根生了锈的锯条哩。”
他的脸色有点儿难看,连精神都鼓不起来。他说:“赫克啊,要想教你多学一点东西,可就是没效果啊。快去吧,去把小刀偷来——偷四把。”我便按照吩咐去偷了。
第三十六章
那天晚上,估计大家都熟睡了,我们便沿着避雷针滑了下来,躲进那个披间,拿出那堆烂木头狐火,就动手干了起来。我们搬开墙根底下那根横木的中段前面的东西,清出了四五英尺宽的一块空地。汤姆说,他现在正好位于杰姆床铺的背后,我们就该在下面挖起来,等到我们一挖通,在小屋里的人谁也不会想到下面有个洞,因为杰姆的被单快要垂到地上了,你得提起被单来仔细地看,才能看到地洞。所以我们便挖了又挖,用的是小刀,一直挖到了半夜。到那个时辰,我们要累死了,两手也起了泡,可是还见不到有什么进展。最后,我说:“这可不是要三十七年完工的活。这活要三十九年完工,汤姆。”
他什么也没有说。不过他叹了一口气,没多长时间,便停挖了。隔了一会儿,我知道这是他在思索了,他才说:“这样不行,赫克,这样行不通。如果我们是囚犯,那就行得通。因为我们要干多少年便有多少年,不用着急。每天,趁着监狱看守换班的时候,只能有几分钟的时间挖掘,因此我们的手也不会起泡,我们就可以一直挖下去,一年年地挖,挖得又合乎规矩。不过如今我们可拖不得,得抓紧时间,我们没有时间好浪费的了。如果我们再这么干一个晚上,我们就得歇上一个星期,养好手上的伤——不然的话,我们的手连这把小刀也都不敢碰一碰了。”
“那我们该怎么做,汤姆?”
“我来告诉你吧。这当然是不对的,也不道德,我也不喜欢靠了这个逃出去——不过现在也只有一条路了。我们只可以用镐头挖,弄他出去,‘只当是’用小刀挖的。”
“你这才象句话!”我说。“你的脑瓜子水平越来越高啦,汤姆。莎耶。”我这样说。“镐头才能把问题解决嘛,合乎道德也罢,不合乎道德也罢。对我来讲,我才不管道德不道德呢。我偷一个黑奴,或者偷一只西瓜,或者主日学校的一本书,我并不担心该怎样偷,反正偷就是了。我要的是我的黑奴,或者是我的西瓜,或者是我的主日学校的书。如果镐头是最容易弄到手的东西,我便用它来挖那个黑奴,或者那只西瓜,或者那本主日学校的书。关于那些赫赫有名的人物怎么个看待,我才不问呢。“
“嗯,”他说,“拿这样一件事情来说,镐头和‘只当是’是有情可原。要不是这样,我就不会赞成,也不会站在一旁,眼看规矩被破坏——因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一个人要是有知识,有识别的能力,就不会办错事。拿你来说,你用镐头,把杰姆挖掘出去,又并没有‘只当是’什么的,那行,因为你不知道识别嘛。可是换成是我,那就不行了,因为我能识别嘛。给我一把小刀。”
他自己有一把,可是我还是把我的小刀递给了他。他把小刀往地上一扔,并且说:“再给我一把小刀。”
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不过我当时便思索起来了。我翻了一下那堆破烂的农具,找到一把尖嘴镐,递给了他。他接过去了,干起来了,连什么也没有说。他就是这么特别。一脑子原则。我找到了一把铁锹。我们两个就一镐一锹地挖了起来。有时把工具倒一下,活儿干得飞快。我们使劲干了个把钟头左右,这是我们力尽所能了,不过挖的地方倒也挖得有了个洞的模样。我上楼以后,朝窗外一看,只见汤姆拼命抱住避雷针往上爬,可是怎么也爬不上来。他的双手都是泡。后来他说:“不行啊,爬不上啊。你看我该怎么干才好?
你还有别的法子么?“
“有办法,”我说,“不过依我看,怕不合规矩。走楼梯上来嘛,‘只当是’爬避雷针上来的。“
他就这么上来了。第二天,汤姆在屋里偷了一只调羹和一座铜烛台,是给杰姆做笔用的。还偷了八支蜡烛。我呢,在黑奴小屋四周转,等待机会,把三只洋铁盘子偷来。汤姆说这些还不够用的。可是我说,不会有谁看见杰姆摔出来的盘子,因为盘子落到窗洞下面野茴香和曼陀罗草丛里面,——我们可以捡回来,他可以再使。这样,汤姆认为满意了。然后他说:“眼下该解决怎样能把东西送到杰姆手里。”
“洞一挖通,”我说,“就往洞里送东西。”
他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架势,还说,可有谁曾听到过这样的馊主意。接下来,他自个儿思索开来了。后来他说,几种方法他都想过了,不过暂且还不忙决定哪一种好。他说,还得先告知杰姆一下。当天晚上,我们在九点钟以后,顺着避雷针滑了下去,还把一支蜡烛顺手偷了。我们在窗洞口一听,只听得杰姆在打呼噜,我们就一抬手把蜡烛扔了进去。可是这并没有把杰姆弄醒。然后我们抡起镐头和铁铣猛干了起来,大约三个半钟点以后,大功便告成了。我们爬到了杰姆的床底下,这样进了小屋。摸了半天,才摸到了蜡烛,点了起来。我们在杰姆边上站了一会儿,看到他那样子还挺健康。随后我们轻轻地、慢慢地叫醒他。他见到我们,高兴得快要哭出来,叫我们乖乖、宝贝等等,他能叫出来的种种亲热的称呼。他还要我们找一只凿子,打开腿上的镣铐,而且不要耽误时间,马上逃出去。不过汤姆对他说了为什么这样不合乎规矩。汤姆才坐了下来,详详细细把我们的计划的方方面面讲了。还说明,万一情况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