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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那是不是鹰?”我问祖父。有时候我觉得爷爷与祖父不是同义词,而是一个近义词。
“噢,是老鹰!”祖父抬起头来眯着眼睛看。
“是不是我小时候见过的那只鹰?”我激动得竟然说出了这种幼稚的话,我不觉红了脸。
祖父没说话,还是眯着眼睛看着。我想了想自己先笑起来,说:
“唉,怎么还会是那只鹰呢?”
小时候,我曾在深秋时分,来过这里,看见过鹰。也是祖父指给我说,那是老鹰。它其实一直就飞在我内心的天空里,只是我一直没有发觉,甚至忘记了它。今天我又重新看见了它。
“唉,这东西现在也稀罕得很了。连乌鸦都不知飞到哪里去了。听说麻雀都一起飞往新疆去了……”祖父有一声没一声地说着,不住地叹着气。的确,麻雀是越来越少了。我小时候来这里,早上总能听见麻雀在树上吵架。
我陷入伤感之中。不过,鹰的出现到底使我激动了好几天。我看见它一直盘旋在我们的头顶上,好久之后它突然向北飞去。我忽然间有些失望。令辉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他说,哥,走,我们去追。于是,他骑着摩托带着我向北飞去。祖父在后面拼命地说,慢些,注意安全,我们却早已远远地将他抛下了。我们顺着一条小路一直追了它半个小时,终于它忽然间向西飞去,飞进虚空中,不见了。我们才回来。整个下午,我的嘴里一遍又一遍地哼着那首安底斯山的民歌《老鹰之歌》。一连几天,我一直盼望着那神的使者,可是它再也没有出现过。
我们在老胡家村整整呆了二十多天。在这些天里,我似乎将过去的烦恼忘得一干二净。我只觉得自己每天很快乐。父亲也不管我,我也没和他争执过。我甚至都有点儿不想走了。父亲也不想走。他常常对他的那些朋友说,他老想着在这里住下来写作,他还想着老年的时候,来守爷爷守的这个院子和那两亩地。他说这些的时候是由衷的,但是我们还是得走。我妈经常打电话来催我们。
走的时候,我爷爷专门从地里给我们煮了刚刚能吃的大豆和玉米。他舍不得我走,一直把我们送到公路上。我奶奶则远远地抹泪了。我不大理解这一切。也许在我老了的时候就能体会到的。
可是,车一进省城时,我的心就烦了。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讨厌这里的繁华和热闹。我甚至讨厌这里的时尚。我过去在学校里一直是时尚和前卫的代表,现在我却对这一切充满了厌弃。都市的一切都太快了,快得让人感到一切都是易失的,不可信的。我突然间喜欢陈旧的事物了,尤其是陈旧的自然。
一回家,我妈就唠叨我晒黑了。父亲没有吭声。从乡下回来,我就觉得我爸应该是父亲了。他有了一种叫人说不清的底蕴、内涵和深沉,还有一种朴素的品质与力量。这些东西在过去我可不怎么欣赏,但现在我觉得它是在渐渐消失的文化和道德。
“黑了多好,我一直想把我晒黑一点的。”我对我妈说。她的很多行为我真的不能恭维,尤其是她的孝心。
“你外婆那天非要给我钱,我没拿。”第二天她对我说。
“为什么?”我问。
“我就老想起过去的事。”我妈说。
“你这个人就是太小心眼。你是她女儿,女儿怎么能老是计较父母亲的错呢?谁能无错呢?再说了,她不是一直在向你认错吗?”我真的不想再听她说下去了。过去她给我说的时候,我是同情她,现在我一点同情心也没有了。
“就是。都多少年前的事了,还提它干什么?”父亲也说。
她看着我,在我头上戳了一指头,又看看父亲,骂道:“怎么还反而成了我的不是了?”
她就是这样霸道。有时候我真想问一问父亲,他怎么能忍受这样的一个女人做他老婆呢?我可不愿意。我要找的老婆是什么样反正都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从那个广阔的自然世界里,回到这个狭小的三人世界里,真是个错误。为什么不能多留在那儿一段时间呢?剩下的二十天该怎样打发呢?
无聊且烦闷的日子又来临了。我爸好几次回来对我妈说,谁谁谁家的孩子放暑假就去当家教啊社会实践啊什么了。我妈替我辩护说,反正我们又不缺那些钱,干嘛把孩子给累成那样?我不想说话。我知道我爸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我的确懒得去做那些事。人人都干的事不想干,人人都干不成的事我也干不成。我是个好高骛远的家伙,眼高手低是我们的常态。不过,我倒是更愿意去农村,并不是我想和他们过着一样的生活,而是我想好好地理解一下前几代人甚至我们祖先们是怎么过来的。我对赚钱的事是没有兴趣的。
这使我自然想起了欧阳。有几天,我一直默默地坐在百乐门和原来劳改犯开的啤酒屋中间,喝着一瓶越喝越渴的饮料,想着我们过去的事。回去后我就一直弹着那首《爱的宣言》。
一天下午,我正在弹,父亲敲门进来对我说:
“别弹了,来看看电视吧。《天龙八部》正在演呢,黄日华扮乔峰真不错。”
我一听,就出去了。真的不错。今日的黄日华与当年演郭靖的黄日华已经不能同日而语。我们共同看完了一集,他说:
“有些事过去了就不要再多想了。男子汉大丈夫,要能拿得起放得下。”
我沉默着。我不知道如何跟他谈。
“感情的事,实际上无所谓好也无所谓不好,重要的是无愧于心。命运是我们谁也无法把握的。”他又说。
以后的几天,我没有再弹吉它。我一直在想,我应该做些什么呢?这天下午,我忽然想起那个在地铁口弹唱的神秘吉它手。他再也没有出现过。
我背了吉它,去了那个地铁口。我坐在那个神秘吉它手坐过的地方,带着墨镜唱起来。我能唱的歌并不多,但我努力地唱着。我唱了首《long long
ago》,这首曲子被一些吉它手改编成了民谣曲,它虽然非常简单,初听起来简直没有任何感染力,就像最初级的练习曲一样,但是,当你反复弹奏和吟唱时,它的感染力就非同寻常了,它会将你带入一个非常宁静而古典的、铺满落叶的森林里;接着我唱了一首《故乡的亲人》。这两首曲子我都是只听过乐曲,没有听谁唱过,是我自己找到歌词唱的。
刚开始的几分钟里,我都不敢看前面。我闭着眼睛弹着唱着。我觉得有很多脚步在我面前停留过。后来我终于敢睁开眼睛了。我发现面前站了一大群孩子,他们傻傻地站在那儿听着我的歌,一点儿都不闹。在他们的后面,站着一些青年,可能是学生。他们在那儿一边听,一边说。我听到他们说我唱得不赖,长得很帅。有几个老太太走过时说,肯定是哪个歌厅里的娃娃,到这儿来挣钱来了。有人开始给我给钱了。停留最多的是女孩子,她们会长久地驻足,能听完整首曲子才走。最后我唱了《老鹰之歌》。这首歌也是可以反复吟唱的。我觉得它似乎应该是一首流浪歌曲才对。
我在那儿可以唱两个小时,走的时候,我的嗓子基本上就有些哑了。两个小时内,我数了数一共挣了七十八元九角钱,我把它们分发给了在地铁口讨饭的孩子和老人。在那儿买东西的那些老太太和妇人都睁大眼睛看着我,在议论着我。我在他们惊异的视线中从容地消失了,心里还在唱那首《老鹰之歌》。
不过,在这个时候,一股英雄之气激荡着我,我觉得自己像个侠客,身上的这把琴成了宝剑。我用自己的钱在地铁外面买了瓶矿泉水,一边喝着一边走了。这一天我十分开心。
我当然不能把这事告诉我父母亲,他们听说后肯定会觉得我在给他们丢脸,尤其不能让父亲知道,他老是觉得我不务正业。我们的行为总是大相径庭。在我看来,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明确的目的的,是很实用的,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很多行为也许根本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