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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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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幼年期受过性骚扰的女性说:“我对性一直很淡漠。我从没主动过。他提出来我也能满足他,但他觉得我不热情。我在生理上能够觉得有需要,但心理上厌恶这件事。我觉得这件事只是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工具和设备。有时会感到特别想做,尤其是来月经之前那几天,分泌物特别多,觉得底下不舒服,就特别想做。做了以后月经就来得痛快,不会觉得胀痛,比较舒服。所以我觉得性生活能够起到调理身体的作用。”
  有的女性认为人没有性生活是可以的,尽管这样的生活是不完美的:“人可以没有性生活。我只是觉得,如果没有性的吸引,人就会萎靡,就会变得排斥异性。”
  性是丑恶和肮脏的有人受基督教的影响,认为性是人性的弱点。一位双性恋者兼基督徒从宗教教义上解释了自己对性的看法:“传统的基督徒是反对同性恋的。信徒比非信徒多一个灵。信徒也有肉体,也就有本能。我觉得自己的肉体是软弱的,没有办法,所以必须认罪。肉体就是这样的,人有时会管不住它。人背离了神就陷入俗世;背离了灵就陷入了肉里。”这位信徒在决定与一个男人结婚的前夕,与他发生过性关系,她由此得出人性软弱、性是人性的弱点的看法。
  一位单身女性转述了女友认为性很丑恶的观点:“我知道这事比较早,可我有许多同学都很书生气地对待这件事,对异性的吸引都不太懂,快结婚了对要发生的事还不知道。有人结了婚就跑来找我说:人皮底下原来是个畜生,这件事丑恶得不得了。
  有的人婚后很长时间一直觉得这事丑恶,以致影响到夫妻的关系。“在不少女人的性观念中,总有认为它”很脏“的感觉;但也有人讲到自己克服这种感觉的经历:”做事时只要跟着感觉走,就不会觉得脏、下流、污秽。我最喜欢的一种作法是把自己打扮得让他起性。我特意买了高质量的内衣内裤、乳罩背心、吊袜带,还有好看的皮鞋,在床上用。身条好的人穿上这些显得特别性感,比什么都不穿还好。感觉特别干净,不是像畜牲一样,而是把自己奉献给对方。“
  一位离婚女性讲到自己性观念的变化过程:“我觉得人的性观念和时代有关。
  我成长起来的环境使我一直认为性不好,对它的态度首先是否定,可又不得不接受,所以就很不喜欢这件事。后来,我的性观念有很大的转变,是离婚后才转变的,从批判它转到颂扬它,颂扬它的美,不认为它是脏的、丑的,觉得应当从中提炼美感,使它变成美的体验。但我也不赞成公开说这件事,把它变成诗,宣传它,不赞成性研究热,因为这是个人体验的东西,是国民素质问题。谁也没有办法在这件事上教别人,硬教是侵犯人权。我不喜欢性专家的说教。“性是应当节制的有人持有性是应当节制的观点,这一观点带有传统文化的印迹:”我认为,不管男的女的,这件事做多了肯定不好。女的也会伤元气,要不为什么每次做完了会感到很疲倦呢?“
  一位单身女性的看法是:“女人做这种事是一种消耗,即使结婚后,性生活也不应大多,这是从健康长寿的角度看的。”这位女性对男人的性也这么看:“我理想中的男人这方面也应节制。
  只图一时快乐,长远看是不好的。打个比方,吃得太好的人同吃得清苦的人相比就更容易生玻“关于节制和适度,一位女性是这样理解的:”什么叫适度?
  我认为如果双方都想做的时候做这事就是适度,不想做时强要做就不适度。
  比如,白天干活不太累,身体情况也不错,就想做;太劳累的时候就不想做。俗话说,温饱生淫欲,我理解就是这个意思。“人在生活中对各种享受、各种价值会有取舍,这是很自然的。比如有人好美食,有人却满足于一般的摄入营养;有人喜欢郊游,有人却宁愿呆在家里。在性的问题上,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有人看得重有人看得轻,在我看来也属正常。
  在性方面要有节制的观点是很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这种态度和福柯的“极限体验”
  (包括同性恋、施虐受虐及生殖器以外的肉体快感的体验)相映成趣。我想,中国人对性的态度同“中庸”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人凡事好中庸,讲究节制,不像西方人那样激烈极端。
  其中是否有体质的因素尚待定量研究(胡适曾说,中国人“身体不如人”,不知有无根据)。在19世纪的西方,人们也曾相信,即使是婚姻内的性生活对身体也是有危害的,因此使那个时代的人们因自己的性活动和性渴求而变得十分痛苦;由于权威的说法声称性活动会遭天谴,这种痛苦就更加剧烈。
  至于说到“性是人性的弱点,是肮脏丑恶的”,我认为这是基督教文化中的糟粕,相信这种观点的人也应当受点启蒙教育。
  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相信性活动是肮脏的事情,最好不想它,也不去搞懂它。西方19世纪的婚姻手册中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好女人并不从性中感受快乐,她只是将性交视为生育的手段。在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性快乐是包裹着生育这粒苦药的糖衣,这层糖衣没有什么重要性;而如今,这糖衣却喧宾夺主,取代了药这一主体。
  早在公元1世纪,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就指出:“除了由丈夫和妻子组成的、以生儿育女为唯一目的的自然婚姻之外,法律不承认任何其他性关系。”(转引自坦娜希尔,第69页)古希伯莱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对性取极端消极态度的文化,它强调指出,性的唯一目的就是生育,与生育无关的一切性行为都应当禁止。圣。格雷格里指出:“如果性交的目的是为了快乐,而不是全部为了繁衍种族时,你应该忏悔。”(转引自詹达等,第38页)受它的影响,形成了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传统。基督教对性行为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理想的境界是完全禁欲,教士必须服从这一理想;第二,禁止夫妻生育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连梦里遗精都是罪过,而罪孽最深重的则是手淫;第三,夫妻的性生活也要有节制,例如,在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日性交是错误的,还有许多宗教节日前后禁止性交。
  关于性的目的是生育还是快乐,一向被基督教当作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为生育是可以允许的,正当的;为了快乐是不可允许的,不正当的。这一观点及其理由是由奥古斯丁在《婚姻与性欲》一书中表达出来的,他的观点后来成为天主教的教义。这种观点认为:虽然结婚是好的,但是通过性欲而出生的人本身带来了原罪。在奥古斯丁的定义中,性欲就是“强烈的欲望”,其中包含有性交的“发热”和“混乱的色欲”的意思;在性兴奋和性高潮中含有淫荡、性爱和快乐成分。奥古斯丁通过诅咒性欲,抨击了性冲动的要害。他谴责任何为了满足色欲的性行为,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他认为不是为生育的性生活包括避孕是特别罪恶的,因为这种性交纯粹是为了满足色欲。他指出,就连厚颜无耻的人也把性欲的满足看作害羞之事,羞于被人看见。由此他得出结论:我认为性交所伴随的害羞就是原罪的惩罚。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转引自凯查杜里安,第612一613页)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避孕和非生殖性的性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们没有达到生殖的目的。
  这种观点也是逐步形成的,并非一直如此。弗洛伊德将这一观点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与性本能的发展史相呼应的,我们也可以试图把文化的发展过程区分作三期:在第一期里,种种不能导致生育的性行为方式,也能自由自在地去做。到了第二期,除了能达成生育的那一种,所有其他满足性欲的方法都将被压制。然后是第三期,这时便只有”合法的“生育才能是性目标了。我们目前”文明的“性道德便是这第三期的代表。
  (弗洛伊德,第171页)
  即使在西方,基督教的反性快乐观念并未完全一统天下,例如,在17世纪的英国,就有一个主张以快乐为性的目的的异教团体,这个团体宣称:“对于纯洁者来说一切皆纯。”他们认为,如果上帝不愿人去做性这件事,并在做这事的过程中得到享受,他就不会令性行为导致快感。这个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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