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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竞走冠军呢?但是,守夜人有守夜人的价值,守夜人的价值是不能用走路的多少来衡量的。在夜里,大家都睡着,他醒着,总算中国文化还没有都睡去。中国还有文化,文化还在中国。我认为,仅此一点,我们就得承认他的价值。当然,在夜里,醒着的也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还有其他一些人。但在夜里,别人都睡了,正是偷东西的好时机。小偷就多了起来。小偷才是夜里最清醒的人,他们比守夜人还要清醒得多,不但睁大着眼睛,而且调动着自己的精明。但这一切都是为了一己的私利。在白天,别人都醒着,要把别人的钱物弄到手,就得强取豪夺,就得当强盗。小偷是没有当强盗的勇气的,他得等到夜里,趁别人昏睡的时候,悄悄地跑到人家家里,把人家的钱或财物取了来。既不用花费与这些钱物相当的劳力,也不必像强盗那样冒太大的危险,就把钱物据为己有了。乱世出英雄,暗夜出盗贼。对于现代社会,中国大多数的人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少数的知识分子明白了一点世界大势。只要他们不管别人的死活,不管整个中国的前途,耍点小聪明,施点小诡计,就能捞摸到不少的好东西。鲁迅原本也是有条件趁机捞一把的,但他非但没有捞,反而把中国知识分子的那些小聪明、小把戏,戳破了不少,记录了不少。我常想,要不是有鲁迅的存在,中国的知识分子还不知道要把中国的历史描绘成一个什么样子的。还不知道怎样把黑的说成白的,把臭的说成香的。有了鲁迅的存在,他们再想任意地涂抹历史就有些困难了。这实际就是一个守夜人所能起到的作用。到中国人都从睡梦中醒过来,知道了中国现代社会到底是怎样的一回事,人们至少还可以从这个守夜人的作品里,知道那时候的中国到底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
把牛皮吹得大一点,我可以说我是研究鲁迅的。鲁迅原本就是一个特殊的人,是和别的中国人都不一样的。所以一个研究鲁迅的,不论写什么题目,都实际是在阐述一种观念,一种与鲁迅的思想有某种联系的观念。本书里的《中国现代短篇小说发展的历史轨迹》、《悲剧意识与悲剧精神》,从题目上看,似乎不属于鲁迅研究。但我自己认为,它们实际是比《鲁迅与中国文化》和《鲁迅小说的叙事艺术》更贴近鲁迅的。如果说后两篇文章还是用别人的思想、别人的方法看鲁迅的,前两篇文章则是以鲁迅的思想看别人、看历史的。所以,我把这两篇文章附录于本书,并不全是为了凑篇幅。
人民文学出版社是我从爱好文学的那一天起就熟悉、喜爱乃至景仰的出版社。五十年代该社出版的《鲁迅全集》和中国现代作家选集丛书使我最早接触了鲁迅和中国现代文学。现在我这本小书能够在该社出版,我是感到十分荣幸的。王培元是我的师弟,他为该书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我就不必表示感谢了。
第1节
如果说20世纪20年代的鲁迅研究主要是鲁迅作品(主要是小说作品)评论的年代,如果说从30年代左翼知识分子的鲁迅研究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主要是鲁迅思想研究的年代,那末,从“文化大革命”结束至今的鲁迅研究则主要是对鲁迅的文化价值和意义进行研究的年代。在这个时期,不论是对于鲁迅与外国文化关系的研究,还是对于鲁迅与中国古代文化关系的研究;不论是对鲁迅具体作品的艺术分析,还是对鲁迅生平思想的论述,无不带有文化研究的色彩。它是把鲁迅及其作品放在人类文化、特别是中国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把握和了解的,这同“文化大革命”前把鲁迅及其作品放在“革命—反革命”的固定政治思想框架中进行研究有了根本的不同。在这个历史时期,鲁迅研究的成果是异常丰富的,几乎涉及到了鲁迅与中外文化的方方面面,但我认为,我们在进行这样一个课题的研究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的还是一种纯客观的线状体或流状体的文化历史观。这种文化历史观把中国文化视为一个绵延不断的线性发展链条,视为一种文化流状体,视为与我们研究者的叙述毫无关系的纯客观的历史进程,视为从古代旧文化逐渐演化为现代新文化的单一的前进性运动。它好像被别人驾驶的一驾马车,一直从古代开了过来,在五四时期卸下了车上的旧货,添上了西方的新货,又继续向当代开了过来。这种历史观不是没有一定的真理性和一定的历史价值,它在追求中国文化的发展、提高我们文化革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是有其价值和作用的,但它对文化历史的描述却是不精确、甚至是不准确的。这在鲁迅研究中产生了两类四种不同的倾向:一类是在“传统—反传统”的文化框架中产生的。按照这样一个框架,鲁迅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一种反传统的价值。他被视为结束了传统文化而开启了中国现代文化的一个文化巨人。毫无疑义,这是有其真理性的,鲁迅在中国古代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是不容忽视的。但与此同时,它也为中国文化“断裂说”提供了理论根据。而“断裂说”是维护中国文化的独立性的,是反对西方文化霸权的。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维护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反对西方文化霸权的意图同革新中国文化、提倡中国文化向外来文化开放的意图对于我们是具有同等价值和意义的意图。这样,中国的鲁迅研究就具有了两种不同的发展倾向。一是高度肯定鲁迅反传统的价值和意义,把鲁迅视为一个“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对传统封建文化的最伟大的文化革新家,而他们越是高度评价鲁迅及其作品的这种价值和意义,越是把鲁迅视为一个伟
大的文化革新家,另外一些学者就越是把鲁迅视为中国文化的罪人,越是认为鲁迅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破坏作用。不难看出,迄今为止,围绕着鲁迅展开的学术论争主要是在这个文化历史模式的基础上展开的;另一类是在“继承—革新”的文化框架中产生的。在这样一个框架中,任何一个革新家都是在继承本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革新的,鲁迅也是这样。在这样一个观念的基础上,我们的鲁迅研究者广泛而又深入地研究了鲁迅与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继承关系,仅从这些论著或论文的本身,可以说极其有力地反驳了文化断裂说,强调了鲁迅与中国古代文化的千丝万缕的文化渊源关系。但与此同时,在这样一些论著和文章中,我们又感到程度不同地模糊了鲁迅文化革新的意义和价值,并且在一系列具体问题上,研究者往往与鲁迅本人取着截然不同的文化视角。例如,鲁迅终其一生都坚持着对孔子思想的批判,而在我们强调鲁迅与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渊源关系的文章中,鲁迅似乎更是一个传统儒家文化的传承者,二者根本的对立关系被淹没在大量相同或相似观点的叙述中。正是由于这种“继承”性研究所不能不具有的弊病,使部分研究者感到鲁迅还是守旧的,他对中国传统文化还有着过多的依恋和保留。他们把鲁迅思想仅仅视为“历史的中间物”,从而认为自己已经超越了鲁迅思想,鲁迅的思想已经过时,对于我们已经不具有先进性和革命性。实际上,这些矛盾都发生在我们的文化历史的观念中。我们把所有的文化学说或文化现象都按照一种历史的顺序排列起来,从而把文化的历史构造成了一个仅仅有历时性关系而没有共时性关系的流状体。我认为,我们要克服当前鲁迅研究中的这诸种矛盾,首先要从思考我们的文化历史的观念入手。
只要我们从文化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我们就会看到,我们当前普遍持有的文化历史观念是有其严重的不足的。它无法真正描述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历史,无法较为确切地感受并评价一个人或一种文化现象的价值和意义。一个民族的文化史同整个人类的文化史一样,不仅有着历时性的关系,同时也有着共时性的关系。一个人或一种文化现象的价值和意义不仅有着历时性的意义,同时也有着共时性的意义。一种文化学说从来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在与诸多不同的文化学说的关系中共时性存在的。它的意义和价值首先是在这种共时性的关系中呈现出来的。但这种共时性的结构同时有其再生的能力,外来文化可能成为文化再生的触媒,但人的创造性却始终是这种再生能力的根源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