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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壑难填 作者:丁一鹤-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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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τ衅谕叫�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一审判决后,孙鹤龄没有提出上诉。至此,这场长达8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查处孙鹤龄腐败案,可谓是个马拉松过程,期间从“双规”到党内处分,后又提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经过传讯、羁押、提审、取保候审,最后才将孙鹤龄送上法庭,一波三折绵延8年之久。而孙鹤龄的认识过程在这8年中也从坚决否认自己的错误到“承认有罪”,而且是在“检察官的启发和帮助下”,才进一步“提高了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这里面可以回味的问题有很多,但是,让我们看得最清楚的却是孙鹤龄从拒不认错到承认有罪的过程。
    其实,孙鹤龄腐败案并不复杂,一是受贿,二是滥用职权。其实,早在1999年底,已经有人举报反映孙鹤龄的问题,2000年中纪委有关部门对涉及孙鹤龄案的资金问题实施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这就是说,孙鹤龄腐败问题的真相当时已经基本清楚。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孙鹤龄2003年4月被“双规”后不久又被解除了。一年之后的2005年8月26日,农业部党组《通报》称“给予孙鹤龄开除党籍处分”。而从移交司法机关到法院判决,又是2年零5个月;若从案发起算,则是漫长的7年!在这7年里,不但孙鹤龄的心力上备受煎熬,而且在认识上也逐步看到了自己的犯罪。此案之所以如此反复和难产,大致应该有两个因素:一是“反腐败”艰巨复杂,要扳倒贪官不会那么轻而易举,要把他们送进牢狱,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恐怕更重要,就是对于孙鹤龄贪污的认识问题。
    其实,孙鹤龄一案给我们剖析高官犯罪提供了三条思路。尤为重要的是第一条“新思路”:很多腐败官员是懂法的,法制观念也是相当强的,错就错在他们不相信法律会这么铁面无情,会真的降临到自己头上。很多党员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实在是“淡薄”得很,像孙鹤龄这样经过7年才认识到自己受贿犯罪的,则是一个极端的标本。
    孙鹤龄在党组织给予他第一次党内处分时,对开除党籍反应强烈。他甚至认为自己在西藏艰苦工作了25年,献了青春丢了亲情,双规期间积极交代问题,按照组织要求办事,却仍落了个开除党籍的处分,他“实在想不通”,所以他恳请组织复议,“客观公正”地给他个说法。
    当今腐败官员的特点是高文化、高知识、高智商。从中国现在的教育体制来说,无论是哪一级都有法制教育课。更何况这些人在升迁过程中还要进入省市一级的甚至中央级的党校学习,其中法制教育课是“重头戏”,所以,说自己没学过刑法,不懂得什么叫贪污、什么叫滥用职权,那纯粹是有点自欺欺人。而且,即便是一个平民百姓都懂得,将几百万的钱变成自己的钱是犯法的,是要蹲大牢的,严重的甚至还要掉脑袋的。这几乎是“常识性的东西”,孙鹤龄这么高文化高级别的官员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谁能信?
    正是因为孙鹤龄是个懂法的人,所以他才会在被双规之初就积极退赔,而在走上法庭之前能够接受律师的建议主动认罪,最后法院考虑到“孙鹤龄辩护人所提孙鹤龄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并能够积极退赔,主观恶性不大”,所以才采纳了钱列阳律师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对孙鹤龄的受贿罪“减轻处罚”,对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孙鹤龄最后才得以轻判。
    就孙鹤龄在法庭中为自己辩护的水平来看,根本不是学法不学法的问题,也不是什么懂不懂法的问题,而是相当地熟悉和了解法律,只是孙鹤龄表现得更“老到”、更“到位”,充分显示了其“高智商”的特点,所以,孙鹤龄最后几乎博得了所有人的同情。
    孙鹤龄给我们提供的第二个官员腐败思路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过好“子女关”。人们通常说人生要过若干个“关口”,其中一个就叫“子女关”。既然是“关”,要过去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不同的“过关”方式,充分体现出不同的子女观和人生观。
    孙鹤龄自己毁了自己,毁了自己的家,也毁了女儿。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慈爱的父辈总是以过多的热情为了孩子现在和将来的“幸福”生活,越俎代庖甚至不惜一切、不择手段,铤而走险而酿成的悲剧,这在很多落马高官中屡见不鲜,甚至把子女一并带上审判台的也比比皆是。
    孙鹤龄落马提供给我们的第三条思路也有一些新意:一些高官知道自制自律,却不知道怎么才是真正的自制自律。拿孙鹤龄来说,他的一生可以说是谨小慎微的,也从来没有主动索贿受贿。在后来涉案的犯罪过程中,他仍然认为自己从工作上帮助蓝田上市只要自己不受贿就没事,包括后来为亲属子女购买股票他仍然不认为是受贿,至于后来滥用职权违规做贷款担保,更没想到苦果要自己咽。可以说,孙鹤龄是个自律的人,但却没有自律到点子上。如果他能够掌握一点真正的法律知识,并且真正把法律当回事,他就会知道有些股票是不能买的,有些担保也是不能做的,有些忙更是不能帮的。
    由于不会自制自律,因而就难过金钱关、子女关,当最后才知道法律果然铁面无情时就晚了。孙鹤龄败就败在难于自制的欲望之中。
    第四章 玩转贪官, 工头骗晕田书记
    按照当今的“游戏规则”,只有包工头贿赂县官,哪有县官去贿赂包工头的?这不是小说《官场现形记》的情节,而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故事。当然,前提得是:县官想找靠山,包工头又是“中组部处长”。一个农村包工头摇身一变成了“中央组织部处长”,并接收了地方官员47万元的贿赂,听起来仿佛是天方夜谭,但在现实中确实发生了,而且这个县官还是大名鼎鼎的“四川第一贪”。
    2006年7月5日,被称为“四川第一贪”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因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案件调查审理期间,田玉飞交代曾向中组部处长杜太平行贿近50万元。田玉飞的举报引起中纪委的高度重视,但是调查证实,中组部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处长杜太平。北京市公安局随即立案,并很快将假冒中组部处长的包工头杜太平抓获。2007年9月26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招摇撞骗罪终审判决杜太平有期徒刑6年。
    寻找靠山,包工头自封“中组部处长”
    49岁的杜太平是四川省仪陇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初中文化水平,人比较聪明,就是为人不太踏实,喜好吹嘘。初中毕业后,杜太平没有继续上学而是开始工作挣钱养家,他先后在当地的旅行社和镇电影队工作。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建筑行业行情看涨,杜太平见建筑业油水丰厚便转入建筑公司工作。
    四川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而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施工队便成为出外打工农民们的首选。1988年,刚到而立之年的杜太平怀揣着挣大钱的梦想组建了一个小建筑施工队来到北京发展,成为仪陇县当时北上淘金的领头羊之一。客观地讲,当年的杜太平做事确实有几分魄力,仅仅因为简单的发财梦便领着一小队人马闯荡京城。事实证明,还真让他闯出了“名堂”。
    杜太平的建筑队挂靠在仪陇县建筑公司下,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和四川人吃苦耐劳的品质,杜太平的建筑队虽然没有接到什么大工程,却也能接到不少小项目,在偌大的京城也算站稳了脚跟。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杜太平也结识了不少各路朋友。
    随着外出打工的浪潮越演越烈,京城的建筑队也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杜太平感到现在的生意大不如从前,而家中的三个儿女读书需要一大笔钱,杜太平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
    杜太平发现,在嫌官小的“皇城根”下要想混下去,还要混得不错,没有靠山是不行的,名头要越响越好,越大越能唬住人。曾经有不少次,杜太平出去拉工程时,不少单位见他的建筑队不过是从一个小县城来的,纷纷不屑一顾地回绝了他。
    有一次,杜太平和另一个包工头争夺一个项目,杜太平自恃自己干这行的资历比对方长,自己的建筑队各方面条件也比对方强,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却令杜太平跌破眼镜,对手承包了这个工程。不服的杜太平质问负责人:“你们为什么把工程给了他?”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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