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八,就业制度。很长时期,政府谈就业、失业问题,只谈城里人,农民不在这个话语体系里。直到今天,劳动法能保护的还是城里的职工,失业保障与农民工没有关系,严重的就业歧视依然还存在。更为严重的是,在财政税收资源解决就业问题时,农民依然是极少被考虑到的,常说的再就业工程根本与农民无关。
国家的金融资源也偏向解决城市居民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每年有数百亿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证券市场也有更多的资源被输入国有企业,重要的职能就是保障就业。解决农民的就业是不是没有办法呢?不是的。国家有很多的机会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例如,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拿出数百亿元治理大江大河,国家预算的长江大堤每方土是12元,这样的好事给了大企业家做,企业家转包给农村的拖拉机手施工,每方土3。6元,一方土净赚8元多!如果从农民就业的角度去考虑,几百亿可以解决多少农民就业!再如,农村还有很多水利工程待建,有很多是要恢复原有功能,假如国家一时拿不出钱来,可不可以让农民先干,同时发给农民〃劳动工积累券〃,让农民凭券购买教育、医疗等服务,或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面对农民就业难的时候,很多人会指责农民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不适应城市社会,不适应市场经济等,可根本的问题其实是,我们没有把农民的就业问题当成是〃国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把创造农民就业岗位当成基本职责!
第九,工资制度。城里人的工资里面包含有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还有再教育和养老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包含这些吗?不包含。农民工一个月就500元左右,他们不可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养老的问题也无法解决。根据陆学艺、郭书田等先生的计算,平均每个农民工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这是高估了)。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1亿农民,农民工每年被剥夺的就有16000多个亿。
工资制度对农民工严重的不人道,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据统计,全国现在有数以千万计的娶不上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乡下的女孩子很多嫁到城里去,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愿嫁〃竹马〃为妻。我在云南、贵州的大山里看到的是,10个男孩子追求一个女孩子!社会学家樊平呼吁,农村〃美女〃的流失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我们追求的城市化难道要以农村社会〃荒漠化〃为代价吗?
第二部分 10。30年农村改革,三步走了大半步(4)
第十,土地制度。《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水塘、水系、风水林等村民〃共有共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等〃按份所有、有偿承包(使用)〃,宅基地等〃按户占有,有偿使用〃,产权再明晰不过了。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进入任何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出卖。国家征用的是所有权,补偿给农民的是15年或30年的使用权。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建厂子可不可以?不可以,还得先给国家征用了再买回来。农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鱼塘可以吗?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钱给国家。据统计,〃国家〃每年从农民的土地上拿走数百亿甚至更多的钱。
这还不够,国家2003年3月1号出台了《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变。越是占地多的越有能力进城,很多进城的人当〃地主〃收租;越是占地少的越没有能力进城,只能给〃地主〃种地。贵州省的土地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分到户的,一直没有调整过,20多年过去了,土地占用严重不平衡,很多没有土地的人租种进城人(包括个别干部)的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这样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人不在集体里了,是市民或国家干部了,自然就应该将土地交还农民集体(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集体却没有收回、分配甚至调整土地的权利,眼看着农民集体的成员被〃新地主〃剥削、受穷而束手无策!
第十一,干部制度。农民是没有权利当干部的,农民是不可以考公务员的。但我说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干部制度。现在的基层干部大多是上面提拔的,每年用于〃跑官〃的钱不是个小数目。干部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么办?赶紧用权力从老百姓身上〃寻〃回来。提拔的干部越多、干部换得越勤,老百姓的负担就越重。如果干部选拔权在人民,确定干部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当官就要给老百姓送礼了——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要是这样就好了。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为民服务的人选下来的民主,这些人不选下来,好人怎么选得上去呢?好人选不上去,农民怎么不穷呢?
第十二,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立了很多法,现在是依法治国,可是,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这说明什么?法不管用。〃法〃为什么不管用呢?一个农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几百块钱,怎么打得起官司?怎么请得起律师?穷人是用不起法律这个〃奢侈品〃的。当穷人用不起法律的时候,法就可能变成富人或有权人用来欺负穷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没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情况下就只有忍气吞声;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穷人才进城上访。
很多人是相信法律的,但官司往往打得倾家荡产,若没有足够的钱,有理也打不赢。很多人因此走极端,由维权者变成一个违法者。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农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穷人,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依法治国宣传了很多年了,但犯法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个农民从四川来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块钱,到了北京把车费一除,只剩下200块钱。办暂住证,又要健康证,还要办什么证……需要很多钱,也不知道在哪里办,为了生存只有不办了。要是不办,就是违法。穷人是逼得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违法,真是冤枉。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也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罪犯、保卫人民的,国家得给钱让他履行职责,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几万元(一般中部乡镇派出所)。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
我曾经总结说,中国乡村有两个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要引起警惕:底层的民众不得不靠违法来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趋势,基层的政府和基层的组织以违法来养执法的趋势。有人说中国法制越来越完备了,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法制社会了,我相信一半。因为多数人(特别是农民)要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越来越难以支付成本了。
第十三,科技推广制度。农村急需科技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农业大学的学生,读了四年大学,几年的硕士、博士,会到农村当技术员吗?当然不会!因为农村小农经济没有可能支付高价读大学后所需要的回报。市场配置技术,结果就是有农业技术的大学生远离农民、远离小农经济,农村的技术人员越来越少。技术是不是绝对不下乡呢?不是的,比如杂交种子下乡了,技术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以一种物化的特殊垄断方式下了乡,农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术〃的高额代价。所以,靠市场配置技术的结果是两个,一是技术人才远离农村,二是农民使用技术必须付出高成本。
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工商要加强、税务要加强、财政要加强、土地要加强,凡是找农民收钱的部门都要加强。凡是农民需要的技术服务部门,比如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统统转制,统统推向市场自谋生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网破、人走、技黄〃,农民获得廉价的技术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技术获得垄断收益创造了可能,这样改革的结果只会导致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
既然市场可以把技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