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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双尾者杀人。余初捕得蝎,辄斩其尾,纵之,后以语人。一客曰:“若断尾复出,即成双尾,害不浅矣。”后乃神之。
蝎孕子在背,长则剖背出而母死,此亦凫破獍之类也。
岭南屋柱多为虫蠹,入夜则啮声刮刮,通昔搅人眠,书籍覃蛀尤甚,故其地无百年之室,无五十年之书。而蛇虫虺蜴纵横与人杂处,盖依稀蛮獠之习矣。
蚊盖水虫所化,故近水处皆多。自吴越至金陵、淮安一带,无不受其毒者,而吴兴、高邮、白门尤甚。盖受百方之水,汊港无数故也。李赵《唐史补》称江东有蚊母鸟,湖州尤甚。余在湖州,蚊则多矣,不闻有鸟吐蚊也。南中又有蚊子木,实如枇杷,熟则裂,而蚊出焉。塞北又有蚊母草,亦生蚊者。鸟之吐蚊,如蝇之粪,虫不足异也。草木生蚊,斯足异矣。
京师多蝇,齐、晋多蝎,三吴多蚊,闽、广多蛇。蛇蝎与蚊,害人者也。蝇最痴顽,无毒牙利嘴,而其搅人尤甚,至于无处可避,无物可辟。且变芳馨为臭腐,浣净素为缁秽。驱而复来,死而复生。比之谗人,不亦宜乎。
物之最小而可憎者,蝇与鼠耳。蝇以痴,鼠以黠。其害物,则鼠过于蝇;其扰人,则蝇过于鼠。世间若无此二种,昼夜差得帖席矣。譬之于人,蝇则嗜利无耻,舐痔吮痈之辈也;鼠则舞文驵会雄行奸命之徒也。故防鼠难于防虎,驱蝇难于驱蛇。何者?易之也。
蝇,雌者循行求食,雄者常立不移足。虱交则雄负雌,其势在尾近背上。蜂及蜘蛛,未有见其交者,阴类多相贼也。
江南有花地遍,状如小蛇,螫,立杀人。岭南有夜虎,此其类也。
江南山谷中有黑蜂大如蜣螂,能螫杀人。俗云:“七枚能杀一水牛。”楚词云:“赤蚁若象,玄蜂若壶。”是也。
山蜂螫人,皆复引其芒去;惟蜜蜂螫人,芒入人肉,不可复出,蜂亦寻死。传言尹吉甫后妻取蜂去毒,系衣上以诱伯奇,即此也。余在楚长沙,见蜜蜂皆无刺,玩之掌上,不能螫人,与蝇无异,又可怪也。
物之小而可爱者莫如蚁,其占候似智,其兼弱似勇,其呼类似仁,其次序似义,其不爽似信,有君臣之义焉,兄弟之爱焉,长幼之伦焉。人之不如蚁者多矣。故淳于棼纵酒遗世,而甘为之婿,亦有激之言也。
人有掘地得蚁城者,街市屋宇,楼堞门巷,井然有条。《唐五行志》:“开成元年,京城有蚁聚,长五六十步,阔五尺至一丈,厚五寸至一尺。”可谓异矣。蜂亦有之。
蚁有黄色者,小而健,与黑者斗,黑必败,僵尸蔽野,死者辄舁归穴中,丧乱之世,战骨如麻,人不及蚁多矣。又有黑者长寸许,最强,螫人痛不可忍,亦有翼而飞者。
吉蜣转丸以藏身,未尝不笑蝉之槁也;蜘蛛垂丝以求食,未尝不笑蚕之烹也。然而清浊异致,仁暴殊科,故君子宁饥而清,无饱而浊。宁成仁而杀身,无纵暴以苟活。
蝉之为蜣螂,孑孑之为蚊也,不善变者也;盲鼠之为蝙蝠也,田鼠之为β也,善变者也;雉之为蜃也,雀之为蛤也,有情而之无情也;腐草之为萤也,朽麦之为蛾也,无情而之有情也。
《淮南子》曰:“孑孑为虻。”孑孑,今雨水中小虫也,其形短而屈,群浮水面,见人则沉。其行一曲一直,若无臂然,故名之孑,无右臂也;孑无左臂也。一作孑孑,音吉厥,或作吉厥。稍久则浮水上,而为蚊矣。葛稚川曰:“蠓蠛之育于醯醋,芝棂之产于枯木,吉厥之滋于泥淤,翠萝之秀于松枝:彼非四时所创匠也。”言皆因物成形,自无而有耳。
天地间气化形化,各居其半。人物六畜,胎卵而生者,形化者也。其它蚤虱、覃蠹、科斗、子方之属,皆无种而生;既生之后,抱形而繁,即殄灭罄尽,无何复出。盖阴阳氤氲之气,主于生育,故一经薰蒸酝酿,自能成形,盖即阴阳为之父母也。
水马逆流水而跃,水日奔流,而步不移尺寸。儿童捕之,辄四散奔逃。惟嗜蝇,以发系蝇饵之,则擒抱不脱,钓至案几而不知也。
“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谓负它子作己子也,故人以过房子为螟蛉。此语相沿至今。然蜾蠃实非取它物为子也,乃放卵窠中,而杀小虫以饲之耳。陶隐居尔雅注云:“翳翁衔泥竹壁,及器物作房,生子如粟米,乃捕取草上蜘蛛,满中塞之,以俟其子为粮。”此语凿凿有据,足破千古之误。且《诗》但言“蜾蠃负之”,未言其作己子也,则扬子云“类我”之说误之也。
壁虱有越街而啮人者,《夷坚志》载之详矣。闽中有一狱中,壁虱最多,诸囚苦之,每晴明搜求,了不可得。一狱卒以昧爽出,见市上有黑道如线,视之,虱也,从狱中出,越大门,过市西一卖饼家垆下匿焉,饼家久且致富,卒乃白官,发垆得数斗,燔杀之,臭闻十数里。自此狱中得苏,而卖饼家遂败落矣。壁虱,闽中谓之木虱,多杉木中所生,治者以麦藁烧灰水淋之。
江南壁虱多生木中,惟延绥生土中,遍地皆是也。入夜则缘床入幕,人遍体成疮。虽徙至广庭,悬床空中,亦自空飞至。南人至其地,辄宛转叫号,不可耐,无计以除之也。
治蚤者以桃叶煎汤浇之,蚤尽死。治头虱者,以水银揉发中。其大要在扫洒沐浴而已。然人有善生虱者,虽日鲜衣名香,终不绝。俗传久病者,忽无虱必死,其气冷也。
书中蠹蛀,无物可辟,惟逐日翻阅而已。置顿之处,要通风日,而装潢最忌糊浆厚裱之物。《宋书》多不蛀者,以水裱也。日晒火焙固佳,然必须阴冷而后可入笥,若热而藏之,反滋蠹矣。
蚺蛇大能吞鹿,惟喜花草妇人。山中有藤名蚺蛇藤,捕者簪花衣红衣,手藤以往,蛇见辄凝立不动,即以妇人衣蒙其首,以藤缚之。其胆护身,随击而聚。若徒取胆者,以竹击其一处,良久,利刀剖之,胆即落矣。胆去而蛇不伤,仍可纵之。后有捕者,蛇辄逞腹间创示人,明其已被取也。其胆噙一粟于口,虽拷掠百数,终不死,但性大寒,能萎阳道,令人无子。嘉禾沈司马思孝廷杖时,有遗之者,遂得不死,而常以艰嗣为虑;越二十余年,始得一子,或云其气已尽故耳。
蛇油可合朱砂,能令印色隐起不蘸。
蜈蚣长一尺以上则能飞,龙畏之,故常为雷击。一云:“龙欲取其珠也。”余亲见人悬食器于空中者,去地七尺许,一大蜈蚣盘旋窥伺,无如之何,良久,于地下作势,头尾相就,如弯弓状,一奋掷而上,即入器中矣。
三吴有斗促织之戏,然极无谓。斗之有场,盛之有器,必大小相配,两家审视数四,然后登场决赌。左右袒者,各从其耦。其赌在高架之上,只为首二人得见胜负,其为耦者,仰望而已。未得一寓目,而输直至于千百不悔,甚可笑也。
促织,惟雌者有文采,能鸣健斗,雄者反是。以立秋后取之,饲以黄豆麋,至白露则夜鸣求偶,然后以雄者进,不当意,辄咋杀之。次日,又以二雄进,又皆咋杀之,则为将军矣。咋杀三雄,则为大将军,持以决斗,所向无前。又某家有大将军,则众相戒莫敢与斗,乃以厚价潜售它邑人。其大将军斗止以股,一踢之远去尺许,无不麋烂,或当腰咬断,不须斗也。大将军死,以金棺盛之,将军以银瘗于原得之所,则次年复有此种,不则无矣。(促织之能斗者实雄,上说误。)
促织与蜈蚣共穴者,必健而善斗,吴中人多能辨之。小说载张廷芳者,以斗促织破其家,哭祷于玄坛神,梦神遣黑虎助之,遂获一黑促织,所向无前,旬日之间所得倍其所失。此虽小事,亦可笑也。又黑蜂有化为促织者,勇健异常,但不恒值耳。
岭南多蛇,人家承尘屋溜,蛇日夜穿其间,而不啮人,人亦不惧也。闻有人面蛇者,知人姓名,昼则伺行人于山谷中,呼其姓名,应之,则夜至杀其人。然主家多蓄蜈蚣,蛇至近,则蜈蚣笼中奋掷,纵之出,迳往咋蛇。或曰:“子美诗‘薄俗防人面’,盖谓此也。”
菖蒲能去蚤、虱而来蛉穷。蛉穷者,入耳之虫也,说者以为蚰蜒。然蚰蜒,蜗牛之属,不能入耳。郭氏曰:“蚰蜒,大者如钗股,色正黄,其足无数,如蜈蚣然。”则今之蠼螋也。蠼螋《周官》作求螋,能以溺射人成疮,亦不闻有入耳者。吴人又以蜗牛之无角者为蚰蜒,则是水蛭、马蝗之属,非蚰蜒也。物之传讹者多。
蜻蜓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