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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
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
人。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
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
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
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凡四,龙江、江东、聚宝门、太平门。税课局,凡二,龙江、
龙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
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
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十三年,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是时,皇太子
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都给事中以闻,
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
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京”字。正统六年,定制复
如永乐时。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辖,审理所,
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奉祠
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乐一人,正九品典宝所,典宝正一人,正八
品副一人,从八品纪善所,纪善二人,正八品良医所,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
八品典仪所,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从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
从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并革。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止设一人。教授无
定员,从九品引礼舍二人,后革二人。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仓、
库副使后俱革。郡王府,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镇国将军教授一人。从九
品
长史,掌王府之政讼,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请
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
长史。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典膳,
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乐舞。典宝,掌王宝符牌。纪善,掌讽导
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良医,掌医。典仪,掌陈仪式。工正,
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
籍。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二品参军府,
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
签司、谘议官。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是
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
录事,正七品,审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宝正、
典仪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医正,并正七品,副,并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
从八品,引礼舍人,省注。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
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寻改王相府所属
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十三年,并罢王
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
俱为杂职。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亲
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
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
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
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成祖初,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
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后各府亦渐置。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
设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
以内使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
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详诸道。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
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
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
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
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详见杂职。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凡僚属满秩,
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
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
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祗,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
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
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
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参政、参议分守各
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两京不设布、
按,无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故于旁近布、按分司带管,详见各道。经历、都事,
典受发文移,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
名。
初,太祖下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戊戌,置中书分省于婺州。后每略定地方,
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设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
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
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知事
为提控案牍。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
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
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
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寻增设左、右
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
裁一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
置贵州布政司。止设使一人,馀官如各布政司。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
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籓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
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详见诸道。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
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
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凡朝觐庆吊之礼;
具如布政司。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