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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肚子是耻辱———倘若一对异军突起的乳峰是女人的荣耀,一个高出同侪的粗俗的肚子,就是男人的耻辱。
患有“暴食癖”的马龙·白兰度,晚年的体型和相扑运动员相似。他在《人魔岛》中的扮相,仿佛一吨涂脂抹粉的肥肉。他的某位女友回忆说,他们躺在酒店的床上看电视,正好看到早年的《欲望号街车》。马龙感叹:“噢,我的天,我那时多漂亮,但现在更漂亮。”———但这是“性感畜生”马龙·白兰度。如果我们沦落到这地步,这样说就会让人笑掉大牙。
据说,对于女人的乳房,有这样一个标准:判断是否需要乳罩的支撑,看下端是否夹得住一支铅笔。对于男人的肚子,可以参考制定一个标准,判断是否需要削减。
多功能拇指
修 罗
摊开手掌,你会发现,拇指的地位最为低下。既粗且矬,好比武大郎,还得仰赖着食指,好一副颟顸的奴才相。
倘若你是一名剑客,你决不会这么认为,你会对拇指充满尊敬。忘了是哪本武侠小说的情节,恶人挟持了剑客的爱人,提出只拿他的一根手指作为交换———当然,他要的是拇指。
除掉仗剑行侠之外,拇指还有超乎其他手指的多功能。从传情达意而言,食指仅供指点,中指聊表侮辱,小指则示轻蔑。你向对手伸出拇指,他脸上掠过一丝满意的笑容,然后,将拇指转向下方,对手像瞥见红布的公牛,一下子愤怒欲狂,你就可以好整以暇地将心浮气躁的他击倒———我的偶像李小龙就经常这么干的。更为复杂的感情也可以依靠拇指呈现。美国总统小布什在施政周年时,被记者问及感想。他只是含笑伸出拇指,一字不著,尽得风流。试想,倘若他向记者伸出的是中指或者小指……
在人类最重要的动作之一———男女欢爱当中,拇指也可以充当关键角色。性爱专家教导男人爱抚女性的乳房要以拇指作为基点,置于腋下,可予以更正确的刺激;米兰·昆德拉也提过拇指的妙用,在于测试女性心理。交媾时把拇指伸到她唇边,吸吮拇指的一定更喜欢集体性快感,而对拇指毫无兴趣者,对于乖张倒错的诱惑肯定无动于衷。
这一根粗笨的指头,居然承载了如此丰富的附加意义,实在是不可貌相的。
当然,抛开特定的情境,剥离其他的暗示,拇指的终极功能只是———表示赞赏。
要善于运用我们的拇指,这不限于单纯的性活动,而是推及到广泛的社会活动中。父母对于孩子,除掉饲养以牛奶、忠告、零花钱,佐以拇指,他会变得跟你预想的一样出色;上司对于下属,除掉赏以加薪、晋升、红包之外,佐以拇指,他必定会干得更欢。
中国人是不太习惯运用拇指的。我的记忆中,没几个人肯对我使用他们宝贵的拇指,也许因为我不够好的缘故。中国人使用最多的通常是食指,远远地望着某个背影,指指点点,乱嚼舌头根子,胆怯而且无聊———如果成为被诅咒的对象,我宁愿面对一个向下的拇指,这是非常男子气的。
我替拇指的遭遇感到遗憾。我们白白浪费了它的多功能。
路上的性感
杨晓春
善于观察的人可以从一些广告里嗅到这个时代的一些蛛丝马迹。对像我这等要求严苛的人来说,耐克专以女性为诉求对象的系列PR和广告活动(Nike Woman)就是感觉敏锐、思路清晰的成功企划。
有些运动品牌对现在女性的生活方式的改变有很敏感的嗅觉。越来越多的女性将运动和旅行作为重要生活方式,这两种生活方式使女性的性感魅力大增。
职场里的女性,快节奏的工作模糊了性别之间的含义。在很多工作中,一个真正有良好职业感(professional)的女性,是以性别意识低调为隐含背景的。怪不得王小波半开玩笑地说过:“工作关系是正常性关系的阻断剂,使它好像是种不正常的性关系。”
现在的生活背景下,很多时候,只有在运动和旅行中,女性才有机会展示她性感和温柔的一面。
结论和推理过程都出来了,现在到了举个实例的时候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可以问很多男性读者:“今年让你觉得最性感的一个女性是谁?”
不要告诉我,只有你的太太或者女友。电影女主角也是很有可能的候选人。每个男人对女人性感的标准都不会一样。
我的回答是:去年夏天,在贵州施秉杉木河漂流的时候,在源头遇见的一个当地姑娘。她和我们一起在漂流起点游泳。水有点漩涡。我的一个不会游泳的同伴坐着救生圈,一不留神被漩涡卷得团团转。在岸上的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反应过来,她从不远处快速游过来,几下就把同伴推出了漩涡区。她游泳姿势之优美流畅,令在场所有的人惊叹。这个姑娘肤色黝黑,牙齿洁白,身材健美,落落大方。其实长得倒不是特别的漂亮。
现在让我回想这个姑娘给我带来的性感震撼,依然是历历在目。借用奥克塔维奥·帕斯很久之前的一句话,这种性感对我来讲,是“纯粹的活力,时光的一次心跳”。
外遇的成本(1)
艾 柯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各种有关的“问题”和“解释”相继出笼,据说,这些书是去年持续至今最畅销的书。
这部新颁法律中,人们最关心的无非是两点:一是财产。夫妻财产并非自动“公有”,通过婚姻来劫富济贫的做法,不再受到鼓励。另外一点是“补偿”和“赔偿”。所谓之“赔偿”则涉及到“过错”,按照新《婚姻法》中列出的可以请求赔偿的过错有如下四点:
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当然,财产、补偿和赔偿等等都是离婚时才会凸显出来的。而离婚最大的原动力,首当其冲无可否认的,是外遇。
南方某新锐体育报纸上做了一个NBA球员婚姻的专题,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一个55岁的男人爱上了一个女人,那就等于老房子着了火。”无论什么样的房子着火,原因都在于有火种,有那个有意或者无意点燃了火种的人。
在商业社会里,任何一个行为都要付出代价。已经盖好了的房子要推倒重来,代价自然比白纸上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要大得多。
对于大多数的人,婚姻中的所谓“过错”,都是外遇导致的。所以,一个人在离婚时获得这笔补偿,等于明白无误地昭告天下:这是绿帽子换来的。
但是换句话说,婚姻其实就是一纸协议,除了“在婚姻存续期间”赚到的钱是大家的,你的身体也是我的,绝对属于我所有,否则就是违约,我可以要求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
在中国,一直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实。如同当年在股市上全民动员买B股一样,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曾有名言:不要等球都投进筐里了,才制定规则。一种行为如果要劳动到法律,那就说明,至少在某个范围里,这种行为带有普遍性。
一、采信的可行性
重婚就不用说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需要证据的。怎样的证据法庭可以采信呢?
根据2002年1月的《北京晚报》报道,合肥出现了“第三者”胡某以“暴力捉奸”为由,状告原配侮辱罪。法庭判决这位捉奸的妻子“侮辱罪名”成立。
媒体并没有报道,这名犯了侮辱罪的妻子,是不是要求离婚,是不是要求“过错赔偿”。如果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法庭该如何判决呢?
2001年7月的《生活时报》报道,嘉兴一男子因为“包二奶”而起诉离婚,其妻子当庭出示了丈夫“包二奶”的证据(照片),并反诉索赔15万元。但法庭对这些照片的合法性没有予以肯定。
而根据媒体报道的事例来看,为了所谓的“捉奸”,“第二者”(即合法的配偶)采用偷拍、跟踪等手段,有时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已经明显侵犯了私人隐私,如果法庭采信这些证据,那么私人举证势必成为一阵风,“捉奸”行为只会愈演愈烈,结果可能是直接滋生了私家侦探业的兴旺发达。但是如果不采信,那么,如何有证据判断对方的“过错”?
也许最合法的办法是,找我们的警察———毕竟,他们是人民的纳税钱养着的,人民的要求,应该考虑吧?
二、赔偿额的不定性
“过错赔偿”如何计算?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看到的个案是,各地判决赔偿的数目各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