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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建时,也和黎烈文谈起此事,他慨叹道:“想不到中国文坛如此复杂,如此难于应付。不过,这一次工作经验,使我学会了怎样当编辑。”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自传体小说”及其灾难
前几天,我在评论《曼哈顿的中国女人》这本书的时候,曾提到“自传体的小说”这个名词的不通。因为,自传是作者自叙其生平遭遇,书中所有人名,即使都已改换,还是实有其人的。这个书中人物的正身,可以自己出来“对号入座”,作者也无法否认或抵赖。小说中的人物是作者创造的一个典型,可以有许多人的性格、形象、语言被塑造进去,这在我国传统的创作方法上,称为“捏合”。凡是被作者捏合成的小说人物,没有一个真人可以跳出来,说:“这就是我。”这是自传与小说的第一个区别条件。小说必须有故事结构,自传是一份流水帐,它不可能有故事结构。这是自传与小说的第二个区别条件。自传与小说,这两种作品的文类区别、文体区别,都是很明显的。
有些作家,由于社会生活不够丰富,他们写小说,往往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写了进去。
熟悉作者本人的一部分读者,发觉他写的很多是自己的事。具有这种情况的小说,我们可以称之为“自传性的小说”。它是“小说”,不是“自传”。
因此,“自传体的小说”,这个名词是不通的。我希望文艺界同人不要再用这个名词。
六月十七日《解放日报》第十一版,发表了一个报道。有一位法籍华人周勤丽女士写了两本书:《花轿泪》和《巴黎泪》。报道说这两本书是“自传体小说”。但是,我看报道中所引述的此书内容,分明是两本自传,而不是小说。否则,怎么会有三个人物跳出来“对号入座”,承认书中写的是他们,因而要提起诉讼,控告这两本书侵害其名誉权呢?
奇怪的是:这三位起诉人,不到巴黎去控诉作者或原书出版社,却跑到南京来控诉这两本书的中文译者。这是亘古未闻的怪事。到底是谁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我建议我们的翻译工作者协会应该对这三位起诉人提出一个警告,请他们清醒些,不要如此失去理智。我们的翻译工作者不能受此欺凌!
否则,我们的翻译工作者将无穷无尽地“吃官司”了。
一位性学家所见的日本
德国性学大师马格奴斯。希尔许斐尔博士,在一九三一年三月一日,从旧金山出发,取道日本、中国、南洋、印度、埃及而回德国。这一次远东、近东的旅行,结果是写出了一本趣味非常丰富的游记。书名《男男女女:一个性学家的世界游记》。一九三五年美国濮德曼书房印行了格林氏的英译本,遂成为当年最畅销的一本读物。
这是一本性质很严肃而内容极饶趣味的著作。作为一个性学大家,作者在这个旅行中,向远东、近东各国的两性关系作了一次仔细的考察。在“两性关系”这个名词的涵义中,包含着性风俗、婚姻、妇女运动、妇女与宗教、性病这许多问题。作者是个专研究性学的医生,又是一个有精细观察力的民俗学家,同时还是一个一等的文章家,所以这本书既不是枯燥的学术著作,又不是轻薄的浪子日记。从这书中,我们可以获得许多两性问题的知识,同时又可以知道欧洲人对于东方的两性观作何评价。
作者所记日本的两性关系,及其对于日本的感想,我觉得最亲切、最深刻,这或者是因为我们平素最知道日本的情形之故。但一个初次旅行日本的,尤其是仅仅滞留了六个星期的欧洲人,对日本就能有这样深切的观察,也不能不使我们佩服了。
日本在近几十年来,拼命自诩一切文化水准已赶上了西洋,但事实上,它只做了一个表面,沉溺在它的假文化底里的,还是一个古旧的封建社会。
关于日本妇女的地位,作者说:“日本妇女的地位,虽然从第一次欧战以后便大为升格,但是古老日本的旧传统,还是没有克服。这旧传统就是以为每一个好的日本妇人必须对于男子尽三种的责任——在出嫁以前,她必须侍候她的父亲;出嫁以后,侍候丈夫:丈夫死后,侍候长子。
“由父母主持的婚姻,并没有取消多少。年轻的日本之所谓‘自由恋爱’,其意义只是说,一个青年可以自由选择配偶而已。青年男女之由于恋爱而想结婚的,至今还被社会目为有妨名誉的事。所以几乎每天,我可以在任何报纸上,找到恋爱男女因双方或一方父母之不赞成其结婚而情死的记事。”
关于日本的妓女生活,作者说:“在日本,有没有卖买少女的事实呢?
许多人都相信那是已经没有了。但事实上却还是很普遍地流行着。只有在再三申明之后,你才会相信那些父母们真的愿意把他们的少女卖几百元。虽然他们表面上说是‘出赁’的,但这并没有改变了卖买的事实。
“一个酗酒的父亲带了他的女儿到城里去卖,并不是稀罕的事情。到了少女卖买的经纪人那里,办妥了交涉,让那经纪人赚了一笔回佣之后,那父亲就领得了一笔钱,留下他的女儿走了。而他所得的那笔钱,也许在他到家之前就花完了。
“于是那女儿的责任,便是自己赚回她的身价来,每一次给人发泄过性欲之后,她就可以付还一小点债务。但如果要把这笔债务偿清,通常总得好几年。除非有人愿意花一笔大钱向妓院老板买她回去。
“这就是每一个日本淫卖妇的梦想了。因为她们虽然并不对她们的职业发生兴趣,但是她们乖乖的接受着,把这当作是做女儿的责任,是不能、而且也不愿意逃避的。她们本人及父母,双方都不把这件事情认为是可耻的。
尤其是在婚姻——,一个曾在妓院里过几年的少女,并不会因此而减少了她的结婚机会。而且还有些人喜欢娶一个做过妓女的女子,因为他们希望她能有精明的性智识及技术,或是因为他可以从她那儿得到一笔卖淫积蓄下来的嫁资。“
这种妓女制度,作者说:“虽然有许多日本人不以为然而主张禁绝,但社会上多数人,尤其是那些花街柳巷的地主,却不愿意它消歇下去。而且东京的警察总监,还主张应该让它更繁荣起来,以增加旅行家的消费而有利于国库收入呢?”
至于日本的宗教,在佛教与神道(或祖先崇拜)这两种国教以外,作者以为古代的生殖器崇拜还普遍地存留在日本国内。作者以为祖先崇拜原是从生殖器崇拜而来的,所以日本的生殖器崇拜,即是其国教神道的原形。作者记载他在东京,大阪,奈良等地的乡村中看到的各种象征生殖器的石柱,在大城市里,虽然因警察厅目为秽亵而肃清了,但在东京上野公园里的一个小洲岛上却还有一条挺起的雕刻着神象的生殖器石柱,日本男女常常用花圈花束去献奠这种生殖器石,作者把这些崇拜生殖器的日本男女归纳为九类:(一)不生育的妇女(此类人数最多)。
(二)哺育婴儿发生困难的,或子女患病的妇女。
(三)患小腹病,尤其是泻血的妇女。
(四)患阳萎症的男子。
(五)患梅毒、尤其是白浊症的男子。
(六)不幸的情人,他们常常在这生殖器石旁边双双情死或单独自杀。
(七)孤寂的青年男子或女子,情欲方面有苦闷者。
(八)妓女及妓院老板,来此祈求生意兴隆。
(九)丰收或霪雨之后,人们亦多来此祈祷。
尤其有趣味者,是作者记载着他曾获得了十余个精美的生殖器石,大多数都是从不能生育的妇女家里得到的。由此可见日本一般民众,至今还是生殖器崇拜者。
日本人是非常尊敬其天皇的,前几年,我们的《生活周刊》上载了一篇关于天皇的小文,日本政府便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