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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曲十年-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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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又有一半的时候我不在寝室,所以能接到她一次电话那对我来说简直就是过年了。
周末我不回家的时候,在晚上10点以后,我总会拿上一大把平时攒下的硬币打上半个多小时,直到手里的硬币一枚枚被电话机吃光为止,才依依不舍的回到寝室去休息。
所以通信就成了最最廉价和可以畅谈的方法,唯一的不足就是无法保证实时性。为了减少彼此相思的痛苦,我和她保持每周通信2—3次的速率,基本就是我写过去后两天之后就会有回信了,每次接到回信我总是第一时间先看完一遍,在上晚自习的时候先看上一遍,晚自习中再看一遍,会寝室熄灯后用应急灯看完书后还要看上一遍,然后提笔开始回信。
没有经历过的人,大概以为我是在发神经病,其实不然,那种读书方式我觉得实在是太痛苦,如果没有这段感情的支撑,恐怕我一天也坚持不下去,所以我必须时时给自己打气,让自己永远保持着一股斗志。
当时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一个信箱,为此就有一个人要专门负责保管信箱要是和负责每天去开一次信箱。在她的班里,她是收信最多的人,几乎每天她总要催几次保管钥匙的人去开信箱看看我的来信,上午刚开过信箱,她下午又催人家去开信箱。这样几次三番一来,人家就主动把钥匙交各她,这样她反倒成了开信箱的人。
我这里虽然不去催促,但是仍然每天都企盼着那粉色的小信封,说是望眼欲穿也不为过,我终于开始体会到精神食粮对人们是多么地重要。
但是一学期一次的相聚也实在是对恋人双方意志力的极大考验。一周、两周还能坚持下来,时间一长,她就开始了抱怨,信中满是对我抱怨和不满,说身边的那些女友们,人家的男朋友如何如何,而我却身在远方也不去看看她,就直到写信和打电话,实在是太狠心了。
我当然知道她那颗极度思念我的心,但写信的恋爱实在不是她理想中的大学的恋爱。从她信中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她有些动摇了,她想做回普通的朋友,任我数次回信和打电话都不能改变她的决定。我知道,我应该出手了,否则就来不及了。
那个周末我匆匆赶回来,约她在徐家汇碰头,为了增加浪漫气氛,我还特地买了一支红玫瑰,见面的时候藏在衣服里,在她不经意间突然拿到她面前。
在那家我请她第一次吃饭的“肯德基”里,我们共进午餐,回忆过去发生的点点滴滴。然后我们开始沿着衡山路一直走啊走,仿佛没有尽头,谁也不愿意停下去。
说来你可别见笑,虽然我们私下确立了关系,但还没从没拉过一次手,这在今天的恋人们看来大概是简直无法想象的,但我们那时却是如此,得到不易,所以我就更加珍惜所有。我以为恋爱中的每一次推动感情向深一步发展的重大事件都需要双方的巨大努力,而冒冒失失的冲动则会导致情感的倒退,没有十分的把握我也绝不敢去触动那雷池。那次我们依然没有打破这种惯例,我和她并排走着,象一对老朋友,却不是热恋中的人。
“送君千里,终有一别”,最后我一直把她送上返回的公车,再去坐那辆返回我家的公交。当我习惯性地把手伸进上衣口袋的时候,我突然触到了一样东西,拿出来一看,那是她刚才把玩的一条小链子!银色的小链子中间还挂着一个小铃铛,我以为那是她无意间失落的,直到我回家拨通她的电话。
“你把链子忘在我的口袋里了。”
“哎呀,是嘛!”,她故作惊讶。
“那你别忘了下次来看我的时候换给我哦,不要让我久等哦,那链子我很喜欢的,一定要早点还我哦,否则我会睡不好觉的。”
“好的,我一定尽早换你。”。
难怪她会一直埋怨我笨,对爱没有天分,愚笨的我居然没发现那是她故意把小链子忘在我的衣服口袋里了,为的是我下次可以早一些时间回来还给她,当然还链子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要把我的心还给她。

第三十九章
恋爱中的人既是那么愚笨,甚至有时候会变成睁眼瞎,但事物有往往具有两面性,恋爱中的人往往又是最最敏感、最最有心、最最有创造力的。
那次碰面以后,危机暂时解除了,但长远来看,这种危机是无法避免的,时不我待,我得想办法避免这种危机的再次发生,对策很快就出来了。
首先,写信和打电话不是全部,光靠手写和口说远远无法缓解相思之苦,她故意留给我的链子给了我启发,互送信物,这样一来可以睹物思人,缓解一下极度想念之苦,二来每天带着信物就如同有对方陪在身边。
其次,针对她喜欢惊喜这一特点,就要经常作些小动作,让她不时小小地感动一下,仅仅靠一、两次大修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贵在坚持,贵在持之以恒。所以我特地向她利用上次见面的机会向她学了当时最最流行的用细塑料管编制小玩意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她后来亲手编了一双小拖鞋给我,而我呢,在假期里编了一颗心给她,不仅如此,我还配上了一个小巧精致的金色别针,在送给她之前,我用香水每天隈一次,一连隈了七天。
那是她当时最最心爱礼物,有一段时间天天佩戴着它上课,那是她的骄傲,直到有一次那颗心不慎遗失。
而利用各种节日,比如她生日、情人节、圣诞节等机会送这种小礼物是最好的时机。有一次我更是想到了儿时外婆过年时送我们红蛋的情形,那个红蛋包裹在一个用红丝线编成的网袋里,这种网袋我曾经有好多个,后来渐渐遗失了,而现在外婆都大了,再也做不动这种红丝袋了,装着红蛋的红丝袋也就永远成了我儿时的记忆。
“何不自己做一个送给她?”,这种想法一经出现就无法抑止,凭着当年的记忆,我不断地摸索,居然给我摸索出了制作方法,我用我最喜欢的黄绸子抽丝,然后弄成一股一股的进行编织,整整花了一个星期,袋子里当然不能空着,装着的是她曾经送我一块玉佩,这次正好又换给她了。袋子下面的须须我也没浪费,每股都挂上一个银色的小铃铛,刹是好看!
那段时间是互送信物的高峰,这种方式也一度挽救我们的爱情,最后甚至连我手中的那块手边都变成了她的信物,那是她强取豪夺的结果,要知道,没有表的日子对我来说是多么地不便。
第三就是要缩短见面的时间,由最初的一个学期改为一个月,而且每次都是见面都是我到她的校区去接她,还记得第一次去接她的情景,那叫一个“热闹”!
她那个寝室一共有8个小姑娘,虽然我的种种都从她的口中一一告诉了她们,她们平时耳中尽都是我和她的故事,但是故事是故事,活人是活人,能第一次见到我这个活人,简直是件天大的事。
那个周末,我下午没课,而恰巧她下午有课,我到她宿舍楼门前的时候,她们还没有下课,于是我就站在宿舍楼门口那条路的对过的墙边等着。
“滴铃铃!”,下课的铃声响遍整个校园,学生们如潮水一般涌出教室,向宿舍楼走来,我一边向人群观望,一边心里非常紧张,老是听她说她的室友们对我非常赶兴趣,这次真的要暴露在阳光下了,她们会怎么看我?我的心里象十五个吊桶打水那样七上八下,忐忑不安。
我没有等来她,却先等来了她的那群室友。一个高个女孩非常惊讶的看了我一眼,然后和身边的其他女孩窃窃私语,随后走近我跟前问我是不是“方向”(那时候她们寝室都称呼我为方向,这个别称广为流传,直到现在她的那个朋友圈子里的人还叫我“方向”,弄得很多不知道我姓名的她的朋友甚至问我是不是姓“方”),在得到我的首肯之后,她惊叫着跑上了楼。她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头特别地小,简直让人觉得有些受不了,后来我才直到原来这个小头女生就是她班上地团支部书记,也是她大学里最要好的女伴之一,后来我们就一直称她为“支书”。
支书身边的伙伴也飞也似的上了楼,叫出早回寝室的室友们开始观看我这个如雷贯耳的“珍惜动物”,弄得我倒是老大不好意思的,站在那里甚至都不知道手该放在哪里好了。
直到下课的学生潮慢慢退却,她才慢步从远处走来。进入大学的她依然热爱运动,所以和高中一样留着短发,衣服和裤子也喜欢买大号的运动服和休闲系列,弄得简直就是个假小子。
“你来了。”
“嗯,是的。刚才是你们寝室的吧,真够热情的。”
“那当然,一会儿你还得帮我点忙。”
这次我来还真就对了,她们全寝室的人终于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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