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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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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多方了解,谭伟的姐夫就是个旧电力公司前任经理闫胜江,其与前财务科科长杨华关系极为密切。而谭伟以前就是一名汽车修理工。据胡跃琼和有关人员反映,在车祸发生前,谭伟是与李端正接触最多的人,李出发前他还曾帮忙查看过车辆。在车祸发生后,谭伟显得心神很不安,经常发呆,神情很不正常。 
  更令胡跃琼不可思议的是,事发那天,丈夫临出门前,她亲眼看到他将驾驶证放到房间小桌子上, 
  同时还叮咛她放好。但事发后,这本驾驶证却不知何故,竟然出现在交警事故中队办案人员手中!当她多次问及此事时,有关人员一口咬定:这是在事发现场看到的。 
  事发后,胡家的大门几次被撬,家里的东西莫名其妙地丢失。邻居告诉她,多次有不明身份的男子出入其家,帮她守家。但胡跃琼吃惊地说:“我没叫过任何人帮我守家。” 
  胡跃琼抹着泪说:“在发生了一系列事情后,当我听到经常有员工告知我有关杨华、闫胜江及李楠等人的种种行为时,我回家后就问我爱人到底是真是假。”他回答我说:“杨华手伸得很长,到处吃钱;李楠找过我几次,拉我参与工程的暗操作,但我没有答应。在电力大楼豆腐渣工程中,除了书记尹家鸿外,公司的所有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分了款。我们现在的住房大有问题。他叫我收好房屋装修的记录,以备日后有用处。公司48家住户当中,只有我拿得出房屋《买卖合同书》,这是我在爱人出事后清理他遗物时找到的……这完全是他巧妙的安排,我爱人的死肯定有名堂!而且肯定与本单位被迫自杀身亡的会计苏福林有关,因为他们是同事又是很好的朋友,苏曾把一个本子和录像交给我爱人保管……” 
  2007年8月4日晚,我在个旧城区采访了苏福林的遗孀耿美华,从而了解到苏当年自杀的原因、她和两位妹妹6年60次坎坷举报之路…… 
  时年52岁的耿美华有四个姐弟,她为老大,49岁的耿美芬为老二,刚从个旧某企业退休,38岁的耿美云最小,这三姐妹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一直在不停地为冤死的苏福林上访。 
  47岁的苏福林在自杀前三天,曾特意对小姨子耿美云说:“我的保险柜被偷了,还是发生在上班时候。里面很多重要的账目不见了,特别是我平时记东西的一个笔记本,记了很多重要的东西……如果我万一出事,肯定是闫胜江和杨华逼的……他们想把非法得来的钱财栽赃到我头上……我不死,你姐和外甥女随时就有危险,只有我死了才能保证他们的安全……” 
  2001年4月13日晚上11时许,耿美华突然发现睡在自己身边的丈夫苏福林不见了,她看见客厅亮着 
  灯,急得边喊叫边寻找,最后惊恐万状地看到丈夫用刀割断了大腿上的静脉血管,浑身是血地倒在长沙发上。 
  就在苏福林自杀的第二天早上,耿美华和女儿苏晔、小妹耿美云等几位亲属正在守着苏的遗体沉浸在悲伤之中时,突然大门被人推开,冲进来的是两位民警和个旧供电公司保卫科两名保卫干部。刚开始,耿美华还以为对方是来看望家人的,谁知,这些人冲进来后对苏的遗体看都不看一眼,也不顾耿美华母女的啼哭,就公然搜家。   
  他枕着未结的议案长眠(3)   
  耿美华说,当时那些人根本没出示任何证件,两个警察还是全副武装。其中一位保卫科的还不停地逼问耿美华,苏福林死前有没有留下什么东西?比如遗嘱什么的?一位民警还厉声叫道:“如果有的话,你们马上给我交出来,否则后果自负。” 
  其实,就在这些人进来的半小时之前,细心的耿美云无意之中在姐夫身上发现了一份带血的遗书,共四页纸,上面是苏在临死前写下的一份举报个旧供电公司总经理闫胜江及财务科长杨华等人贪赃枉法的一系列数据和事件,并再三要求妻子在其死后将之送到检察院。 
  2007年8月3日,我在耿美华的家中,看到了耿氏三姐妹出示的一份保存完好的四页复印件。这就是六年前,苏福林临死前特意留给妻女的遗书。这封带血的遗书从三个方面反映了个旧供电公司存在的账目问题:第一是新建大楼,“新建大楼招标时有明显回扣问题。所有应付款都在公司2000年账上,一查即知……” 
  第二是公司各类投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查查公司食堂、长期投资元阳20万元、清水河水电站、温水塘电站及五金厂资金分配相关账目,这些都在杨华手中,一查就可以拉出他们的关系网。公司的关系网遍及个旧市的很多部门,具体名单看实业公司的明细;1999年,公司在建行有定期存款200万元,但反映公司情况的账目一团糟,彻底清查财务科以杨华为首的攻守同盟,她有严重经济问题。” 
  第三是公司应付工资存有问题,“可查1995年至2000年年终兑现奖账目即知。这些现都在杨华和领导手上……” 
  最后,苏福林这样写道:“我是受害者,我办公室、保险柜及我们家中的钥匙,杨华他们都有,重要的记录都被他们偷走。美华,我对不起你及小苏晔了,我走后你要及时到反贪局去控告供电公司,特别是闫胜江和杨华等人。一定要让他们的丑恶嘴脸公布于众……” 
  随后,供电公司在根本没有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更没有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撬开了苏福林办公室里的保险柜和抽屉,将里面的东西全被搜走。 
  耿美华哭着说:“我丈夫肯定是不想死的。出事那天,他还在公司里打了肝炎预防针,这能说明他想死吗?”她还称,就在苏福林出事前几天,他曾去市检察院举报公司几位领导的腐败行为,但就在他刚走到个旧检察院大门口时,却被公司财务科的工作人员大声阻止住。他的行踪早被人盯梢。在此之前,苏曾去有关部门举报公司偷税的事,后来遭到时任公司总经理的闫胜江当众辱骂和威胁。 
  就在苏福林自杀后的第十天,个旧供电公司车队队长李端正突然因车祸而死亡。他的死令耿美华和女儿大为震惊。他们认为李的突然死亡肯定与苏福林的事有关。因为苏福林的弟弟与李端正是战友,李与苏又是同事,两人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就在苏自杀的当天下午3时许,李是唯一与其长时间谈过话的人,而且是最后一个接触他的人。火化苏的那天下午;苏家人找到李端正,询问当时他们的谈话内容;但李消沉地回答:“过几天我会告诉你们的。”谁知,仅仅10天后悲剧就发生了…… 
  在处理好苏的后事后,耿美华在两位妹妹的陪同下,手持亲人带血的举报信,向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个旧供电公司所存在的问题。 
  获知耿氏姐妹举报后,时任供电公司财务科长的杨华多次威胁道:“你永远告不了我,我们有的是钱。”后来闫调离,新经理孙勇接任后也多次对他们威胁利诱。 
  接到举报后,个旧检察院将闫胜江和杨华带走审问。但很快,他们都先后被放了出来。尽管耿美华再三追问,但个旧检察院总是对此讳莫如深。2001年11月,当耿氏姐妹要求检方归还有关举报材料时,对方一位张副检察长称,所有材料都转交给市政府了。 
  2003年11月4日,云南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一份个检刑不诉字[2003]第36号“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 
  被不起诉人杨华,女,1944年10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个旧市供电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1年10月退休。2003年6月24日由个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由本院决定,同日由个旧市公安局执行逮捕,9月18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此案经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职侦局侦查终结,以杨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03年9月28日移送个旧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杨华由于某种原因于1998年9月,在经手办理职工“99鸿福”保险过程中,收受人寿保险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营业员保险经办人王晓丽送给的好处费10 000元;2000年,经手办理个旧市供电公司向红河州新气象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安装后,杨收受了该公司王颖灿送给的价值6748元的“实达”牌电脑一台;2002年初,杨在经办个旧市供电公司向昆明市爱迪电脑公司购买电脑设备,进行电脑安装调试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吴桦送给的好处费10 000元…… 
  在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中,检察院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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