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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许多媒体认为,高铁钢创造了一个词——“中国式维权”。“中国式维权”是高成本维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力量微薄的公民必须耗费惊人的时间、金钱、精力。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他们还必须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肉体损伤甚至于生命计入维权成本。高铁钢说:“我就像一只皮球,在各个部门之间被踢来踢去。”由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第一次破天荒地用如此多的版面和篇幅来报道一宗普通公民的案情,其舆论监督自然引起河南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河南省和三门峡市专门成立了两级联合工作组,负责妥善解决高铁钢冤案遗留问题。2005年5月26日,《半月谈》又发表了2004年1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高铁钢冤案的反馈意见:〖HT10。K〗通过复查,我们认为,我们的工作确有一些疏漏,我们也真诚地接受你们的监督。经审查,现有卷宗证据材料证明:以故意杀人罪逮捕江建新、高铁钢证据不足。一是高铁钢一直未作有罪供述;二是受害人张维光(即“狗黑”)的尸体一直未找到;三是证人王金梅说,她在江建新住处后屋见到张维光的尸体是用床单包住,并没有直接见到张维光的尸体,究竟是不是张维光的尸体,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本案应吸取的教训:一是对逮捕的条件把关不严;二是逮捕后引导公安侦查工作不到位,在作出逮捕决定后没有进一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使案件长期搁置;三是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力度不大。江建新、高铁钢被超期羁押已400余天,其间检察机关虽然提出过纠正意见,但都没有得到落实。关于申诉人提出的要求追究王金梅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的问题,湖滨区公安分局已进行了调查,因多次查找王金梅未果,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查找,并依法处理。关于申诉人提出的要求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经湖滨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湖滨区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确有违法乱纪行为,但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尚待进一步调查……
监督河南神秘“杀人喂狗”案(5)
〖HT〗王维忠代表从《半月谈》上看到高铁钢的不幸遭遇后,曾怒不可遏地指出,如果真的像省检察院所说那么重视的话,有关三门峡警方刑讯逼供的问题早就有人介入了,王金梅也早就抓起来了。但警方根本没有寻找过王金梅,因为我早知道其中的内幕,只要王出来,那些人也就完蛋了!王本来就是风月场上的人物,早与警方的某某有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如果没有人为她做后台,那个女人是没有这样的能耐同时让两个无辜者几乎丢失性命的。这场灾难完全是因王金梅这个女人所引起的,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了,她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高铁钢也告诉我,早在2000年7月28日,被关押的他偶然从民警手中的《三门峡日报》上看到了王金梅刊登的售房广告。他立即要求民警采取措施,防止王金梅卖房逃跑。因为该房为江建新“交待”的杀人及肢解尸体现场,在案件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能让现场遭到破坏;同时,高铁钢有价值六万多元的进口音响、电视等财产寄存在江建新家,一旦财产流失,由谁承担责任?然而,对于高铁钢的请求,办案刑警未予理睬。果然,王金梅最后将江建新家价值80余万元的房产等甩卖后卷款而逃,而警方对此从没过问。如果当初警方真的作为的话,王金梅还跑得了吗?三门峡公安局只能以“多次查找王金梅未果”来糊弄他们和上级有关部门了。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李燕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高铁钢肯定是严重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江建新和高铁钢被关押这600多天,如果是被诬陷的话,王金梅就是构成了刑事犯罪,恐怕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找到她,公安机关寻找王金梅本身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不应该不了了之。2005年6月,高铁钢又一次来到北京通州找到我说,他的依法维权之路,还很漫长。因为,时至今日,案子真相还没有彻底揭开,涉案3个重要人物都相继失踪——“狗黑”是死是活都是个问号,卷款而逃的王金梅销声匿迹,扬言“两天后自焚”的江建新依然生死未卜;三门峡警方至今没有给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损失的大部分财产尚未追回,被王金梅侵占的6万多元财产尚未返还;他监视居住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补偿未有着落;特别是,那些对他超期羁押、那几个对他刑讯逼供的执法者,尚未被依法问责,至今仍逍遥法外……一天,我和高铁钢在北京通州一起买菜做饭,一人拿着一瓶啤酒对饮。他叹着气说,这样的饭菜对他而言也很奢侈,他现在可真是一无所有了,每次都是借钱来北京上访,连十多元钱一晚的招待所也住不起,只好在朋友的帮助下,每月花150元在丰台租了一间小平房,以便更好地上访。要知道,他以前也是百万富翁呀,他在灵宝拥有酒店、玩具厂、科技公司等多家产业,总资产200多万元人民币。可现在,他什么都没有了。他并不看重钱财,但令他最气愤的是,那些执法者竟敢如此办案!从冤狱到赔偿,高铁钢耗费了1500多天,路费、住宿、复印材料等花费了约20万元。由这宗神秘的高铁钢“杀人喂狗”案,我不由想起了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以及这之前的云南“警察杜培武杀妻案”、黑龙江“史延生举家被抓案”等,透过这些早为社会各界和法学界所熟知的特大冤案,人们不由要问,为何类似这样的悲剧会在我们的文明社会不断地发生?到底是谁制造了这些荒唐冤屈?像高铁钢、佘祥林这些冤屈的当事人,他们那一颗颗备受摧残的心灵能用什么去慰藉?针对高铁钢的遭遇,王维忠代表怒不可遏地指出:“这是一宗典型的公安局侵犯人权案!三门峡公安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那个负责刑侦的局长竟敢采取不正当手段对一位无辜的公民刑讯逼供,令人无法容忍!”他还说,“高铁钢现在四处上访,我认为是合法的,他这是在用法律维护公民的尊严,是合法的维权。”
2005年5月底,王维忠到北京开会。期间,我们在王府井的一家小酒店碰面。在聊天中,听到我正在整理高铁钢的案情材料,王维忠要求我好好调查这个案子。尽管《半月谈》等多家报刊早就披露过此案,但背后还有很多黑幕,特别是那些执法犯法者,目前还没有一个受到法办。他指出,高铁钢的维权精神很值得老百姓学习。高铁钢不但自己艰难维权,更热心帮助其他人用法律来维权。以前他是孤身一人,现在高铁钢身边有了一群追随者,他们有黄满星、卢某和杨新峡等人。2004年1月,黄满星被三门峡公安机关认定“涉嫌杀妻”被羁押8年后,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2000年9月28日,卢某的妻子和女儿在家中被杀。刚好卢和妻子闹离婚,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在湖滨分局审讯了18天。在刑讯逼供下,卢开始招供,但第二天,又翻供……高铁钢说,他和卢当年曾是同室好友,卢是个懦弱书生,每次被人殴打得浑身是血……就三门峡市来说,卷入错案的人不少,但真正拿到国家赔偿的,只有高铁钢等少数人。高铁钢认为,无论案件破不破,该放出来的人就得放,找不到证据就不能超期羁押。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高铁钢告诉我,他本人被羁押677天,黄满星2741天,最长的是杨新峡,一共5547天。
监督河南神秘“杀人喂狗”案(6)
高铁钢花了数月时间和精力,通过调查取证,写了一份洋洋数万言的三门峡系列“冤案”调查,并汇集成一部《洗冤录》。2005年“两会”期间,他借钱印刷了700多本,通过一些记者设法送到人大代表下榻的宾馆,还委托人带进大会会场。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三门峡市市委书记都人手一本。高又以《洗冤录》向国家信访局陈情。在一一过问当事人后,国家信访局要求被访者签名,以确认调查属实。高还将《洗冤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