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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肚怨气,投诉无门时,一位在吉林大学工作的同学告诉他们:你们去求助中日联谊医院的王维忠教授,他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他肯定会管这事。
王维忠接到中医学院这两位老教授的哭诉后,十分气愤。他拍着桌子叫道:“现在年轻人做好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小伙子拾金不昧本应得到大力表彰,反而还遭到毒打。那位失主本应感谢人家归还钱包,可她不但不感谢,还如此诬蔑好人,一点公德良知都没有,真是岂有此理!”他当即拿起纸笔,给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写了一封信,要求查明真相,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接到王维忠代表的信后,局长非常重视,马上将此案交给南关分局查处。两天后结案,对失主给予行政训诫,对出手打人的失主之子依法行政拘留15天;对另外一名帮凶,经查明是长春某武警现役军人,移交给武警处分。同时,警方根据小李的伤情,责令失主及其儿子支付一万元作为受害人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对打人的警察给予严厉批评。
对警方做出的如此处理结果,老教授和他们的儿子都十分满意。
王维忠说,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在他的大力呼吁下,吉林省电视台、《吉林日报》及《长春晚报》等多家新闻单位,都对小李拾金不昧的精神给予了表彰,在全省百姓当中反响很大。
“我代表人民和你讲话”(1)
2004年4月初,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了几次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执行宪法的活动。在一次大型的学习座谈会上,王维忠又作了题为“《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的发言,特别提到公安部门的个别害群之马严重违宪、伤害百姓的恶劣事件。众所周知,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利是我国现行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王维忠总是说:“只要有老百姓找我反映问题,我就一定依法办事,一定尽职尽责。”作为人大代表,除了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反映民声,积极撰写各种议案,关注健全法律问题等,王维忠平时最关注的是司法部门如何公正执法的问题。在近十年间,他对司法部门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某些司法人员在执法时所存在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并多次呼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办。
2003年3月11日晚,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做客人民网并与网民直接对话,中心话题是“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王维忠慷慨陈词,网民一片惊叹。之后,无数熟识和不认识他的人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写信或者干脆找上门来为他的豪言壮举叫好,向他表示敬意。在轰动与震撼之后,王维忠再度归入平静、理性的思考中。当天晚上,他刚回到宾馆,就又接到几宗群众来访,反映的都是地方公安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他接到那些材料后,几乎一夜未眠。面对窗外春夜的安宁,他的内心却久久无法平静,于是,他写了这样一首诗:春日夜沉静,窗前忧律腐。欲平百姓冤,难解无策愁。
在诗句后面他还附着这样几句话: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际,每每在夜深人静时,总会站在窗前呆呆地为当前的司法腐败而担忧。绞尽脑汁,冥思苦想,打算帮助那些为冤所困的人们,以致翻来覆去不能入睡,还是想不出良策,为此而痛苦发愁。于是写下这首小诗。此次,王维忠心情不好的主要原因,是一宗让他非常关注的案件。2003年初,吉林农安某县长与该县一位副局长因工作上有矛盾,该县长心里很不舒服,于是就想利用手中的权力治治这位不听话的下属。这位县长叫来公安局的几位心腹,经过精心策划,想找借口诬蔑该副局长有受贿行为,然后寻机“法办”他。受贿当然得有贿金来源,而且还得有行贿人。该县长于是叫来几个要害部门的多名局长、副局长一起商量,最后叫来一位姓陶的包工头,教唆他说:你得按我们的要求去办,就说你曾经向某副局长行贿。他们软硬兼施,还承诺说,如果包工头听话,以后在做工程时会给予他特别照顾。谁知,这位包工头是位有良知的正直人,怎么也不愿这样去害人。见对方不听话,他们就将陶某拘留,并用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折磨他。但这位正直的包工头始终不愿为虎作伥。于是警方将他打得遍体鳞伤,最后把他送到了医院监控起来。陶某的家属看到好好的一个人被他们折磨成这样,打算投诉警方的恶行,但却投诉无门,后来他们找到了王维忠。看了材料后,王维忠被激怒了,他马上给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写了一封长信。时值全国人代会期间,在会上,他当着吉林团所有代表的面,介绍了这宗性质恶劣的枉法案,马上引起了与会所有代表的关注。吉林团领导决定让公安厅厅长第二天就对此案进行解释。在会上,公安厅厅长表示,回去后立即放人。在厅长的亲自关注下,这位可怜的包工头当晚12时被家人接回,终于获得人身自由。但被警方扣压的钱财及有关建筑工具直到一年后才归还,三年后才发出平反令。难怪很多百姓因此而骂县公安局是县长的打手。更令王维忠气愤的是,那位县长不但没有受到法办,后来还当上了区委书记。
2004年“两会”后,王维忠应央视主持人朱敏怡之邀,特地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以及从事选举制度及公共政策方面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卫民一起,就人大代表如何立法及监督问题做了一次访谈。他特意提到,有一次他依法监督吉林省某公安部门非法干预一宗经济纠纷时,受到多方干扰。但坚持事实的王维忠就是不让步,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安人员不能插手经济纠纷,更不能违法。由于对此案进行干预的人太多,他直接通过省领导把此事批示给省公安厅厅长。几天之后,吉林省公安厅长派一个副厅长带着人特意找王维忠了解情况。谁知一见面,这位副厅长神气十足地对王维忠说:“我今天是代表省公安厅党组来和你谈话的。”王维忠一听就来气:你来找我这位人大代表了解情况都这么牛,如果平时面对一般的平民百姓呢?那副厅长的架子还不摆到天上去了!他马上毫不客气地回敬道:“我也要告诉你,我现在是代表人民在和你谈话!”一下子就把那个副厅长弄得哑口无言。在这位一身正气,办事又十分较真儿的倔老头子面前,对方的态度马上就好多了。此事在多位领导的关注下,终于促使公安部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快纠正过来,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作了处理。
“我代表人民和你讲话”(2)
现摘录一部分此次访谈节目的文字:〖HT10。K〗主持人:刚刚我们获知,王代表在整个执行人大职责的经历当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地方政府和公、检、法的监督,好像刚性的时候很多。王维忠:对于“一府两院”的监督,应该是人大的集体监督,但是我们对于案件,对个案不能进行干预,也不能直接去对人家说三道四,那么对这里面有一些违法的地方,可以进行监督。蔡定剑:王代表说到,涉及人大对司法监督,或者叫“一府两院”监督的问题,其实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大或者人大代表监督这个司法或者法律的案子,不能监督个案,只能对他违法的行为,或者有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时界限是不太好把握的。主持人:界限为什么不太好把握?蔡定剑:不通过个案来监督,光监督公安或法院,就没有具体的落脚点。但是你监督法院,具体监督个案的话,那么就涉及很多人大代表,或者我们各级人大,都来监督这个案子。你想法院做出这个判决的稳定性,就会出现问题,那么司法审判的权威就受到挑战。所以,是不是违法,比较复杂,凭借人大代表个人的能力,有时候难以判断。〖HT〗从中不难看出,人大代表对司法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仅是代表个人的勇气和责任,更主要是立法的规范。是的,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实际上也是一种反腐败行为。反腐倡廉一直是我党依法治国的长期宗旨。王维忠在十多年的政协和代表工作中,最痛恨的就是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