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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辛格:卢布林的魔术师-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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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有机会接触科学著作,尽管只是通俗的著作吧。他知道康德和拉普拉斯的太阳系理论;懂得他能够在绳索上走,是因为设法使重心始终保持平衡。科学知识动摇了他对犹太教的信仰,但是不能解答他现实生活中的一切谜。因此,他尽管生活放荡,始终不能彻底摆脱犹太人的传统和宗教信仰对他根深蒂固的影响。作者深刻地描写雅夏在人面前经常摆出一副不信上帝的架势,但是在心底里始终不敢同上帝决裂的种种情景,是令人信服的,也为他最后的忏悔安下了伏笔。同时,作者刻划了雅夏的善良和慷慨,乐于助人,这也是符合这个出身于社会底层、深知人世艰辛的艺人的性格的。尽管情欲和野心逼得雅夏沦为小偷,害人害己,甚至断送了玛格达的性命,作者没有把他写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而始终认为他是一个遭受种族歧视的、被七情六欲摆布的、不由自主地干了蠢事的可怜人,对他寄予同情。在作者的心目中,雅夏同玛格达和泽茀特尔一样,甚至也可以把埃米莉亚包括在内,都是受害者。总之,辛格从各个方面刻划了雅夏的复杂的性格,使他笔下的这个艺术形象显得更饱满。
  值得注意的是,辛格并没有把雅夏关进小屋,就此了事。他淋漓尽致地描写,即使砌在小屋里,雅夏的心境仍然是不平静的;情欲仍然时时刻刻在折磨他。作者告诉我们,禁欲主义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怎样才能解决问题呢?作者却没有回答。
  作者致力于描写雅夏徘徊于善与恶、理智与情欲、科学与宗教之间,反复展开剧烈的思想斗争,有时候把这种斗争写得达到惊心动魄的程度,使《卢布林的魔术师》一书具有相当强烈的感染力。这是他在艺术上的成功之处,也是本书受到西方评论界普遍赞赏的原因吧。但是他似乎一心从事心灵的探索,以致使他的作品局限于道德和哲学的范围内。雅夏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而波兰人民正遭受着亡国的惨痛。雅夏作为一个犹太人,当然会遭到更严酷的歧视和亏待。但是作者只是简略地提到他不能在萨克松尼公园里演出和剧场老板对他待遇苛刻;对于他早年艰苦的卖艺生涯也只有三言两语的交代。这样,特定的时代背景只成了一片淡墨的渲染,没有充分起到烘托的效果。在《卢布林的魔术师》中,辛格关心和同情的是他笔下的人物的遭遇和命运,较少注意他们所处的时代给予他们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是本书的不足之处。
  尽管这样,《卢布林的魔术师》仍然不失为一部动人的作品。辛格在书中所写的时代虽然已经过去,所写的社会也不再存在,但是他所写的人物和他们的激情仍然吸引着我们,这应该归功于他出色的叙事艺术。
                           鹿 金




第 一 章

                 1
  雅夏·梅休尔,或者叫卢布林的魔术师,除了他故乡那个小城以外,各地的人都这么称呼他。那天早晨,他一早就醒来。他出门去回来,总是在床上躺一两天;他的疲劳需要白天黑夜接连着蒙头大睡才能消除。他的妻子,埃丝特,会给他端来小甜饼、牛奶或者一盘麦片。他吃下去以后又会打起盹来。鹦鹉尖叫着;约克坦,那只猴子嚷个不停;几只金丝雀清脆悦耳地呼鸣;但是雅夏不理睬它们,只是提醒埃丝特别忘了给两匹马饮水。他根本用不着操心去吩咐;她总是记得从井里打水给卡拉和歇伐喝,那是两匹灰马,雅夏给它们起了两个绰号,叫灰尘和灰烬。
  尽管雅夏是一个魔术师,在人们的心目中,他却是个有钱人;他有一所房子,外加谷仓啦、地窖啦、马厩啦、草料棚啦,还有一个院子,院子里长着两棵苹果树,埃丝特甚至还有一片自己拾摄的菜地哩。他只缺少个孩子。埃丝特不能生育。除了这件事,不管从哪方面说,她是个好妻子,她会编结,会做结婚礼服,会烤姜汁面包和果馅饼,会给小鸡治病,会给病人拔火罐和用水蛙吸血,甚至还会放血哪。她在年纪比较轻的时候,尝试过种种治疗不孕的药方,不过眼下已经太迟了——她快四十岁了。
  跟所有其他的魔术师一样,雅夏被人瞧不起。他不留胡子,只有在犹太历新年和赎罪节才去会堂,而且要过节的日子他碰巧在卢布林他才去呢。埃丝特呢,却按照风俗披围巾,按照犹太教的规矩做饭菜,遵守安息日的仪式和一切教规。雅夏在安息日却跟音乐师混在一起,聊天抽烟。遇到最热心的道德家劝他改正这种行为,他总是回答:“你什么时候去过天堂?上帝是什么模样?”
  跟他争辩可是件担风险的事,因为他不是个蠢货,懂得俄语和波兰语;哪怕是犹太人的风俗习惯,他也非常熟悉。一个肆无忌惮的人!为了赢得一笔赌注,他有一次在墓地里待了整整一夜。他能够走绳索,穿着溜冰鞋在钢丝上滑行,爬墙,开随便什么锁。亚伯拉罕。莱布什,锁匠,曾经下过五个卢布的赌注,说他能够造一把雅夏没法开的锁,他为这把锁花了几个月工夫。雅夏用一个鞋匠的锥子就把它打开了。在卢布林,人人都这么说,要是雅夏胆敢犯罪,那么哪一户人家都不安全。
  雅夏在床上躺了两天,那天一大清早,太阳刚出来,他就起床了。他是个矮个子,宽肩膀,瘦屁股,长着蓬蓬松松的淡黄头发,淡蓝眼睛,薄嘴唇,窄下巴,斯拉夫型的短鼻子。他的右眼比左眼稍微大一点儿,所以他看上去好像老是带着傲慢的讥笑在眨眼。他眼下四十岁,不过看起来要年轻十岁。他的脚趾头差不多同手指头一样长,一样灵活。他能够用脚趾头夹着一支钢笔流利地签名。他还能用脚趾头剥豌豆。他能够朝任何方向弯曲他的身于——传说他长着可以伸缩的骨头和液体的关节。他难得在卢布林演出,但是看过他演出的那几个人没有一个不为他的演技喝彩。他能够用手走路,吃火,吞剑,跟猴子一样翻斤斗。谁也比不上他的技术。他夜晚被关在一间屋子里,门外上了锁,第二天早晨人们会看到他若无其事地在市场上漫步,而门外的锁呢,仍然没有开。哪怕他的手脚都用链子捆住了,他也照样能脱身。有些人一口咬定,说他有妖术,说他有一顶隐身伞,能够从墙壁的隙缝里钻过去;另一些人却说,他是一个制造幻觉的大师。
  瞧,他起身以后,不按照应该做的那样,把水泼在手上,也不做早晨的祷告。他穿上绿裤子、室内穿的红拖鞋和一件缀着银圆片的天鹅绒背心。他一边穿,一边像个学生似的跳跳蹦蹦地扮演起小丑来,对着金丝雀吹口哨,向猴子约克坦打招呼,跟那条叫海曼的狗和那只叫梅兹托兹的猫说话。这不过是他喂养的一部分动物。院子里还有一只公孔雀和一只母孔雀、一对火鸡、一群兔子,甚至还有一条蛇呢,每隔一天得喂它一只活老鼠。
  这是个暖和的早晨,马上就要到五旬节了,绿色的嫩芽已经在埃丝特的菜园里冒出来。雅夏打开马厩的门,走进去。他深深闻了一下马粪味,拍拍那两匹马。接着他给它们梳毛,给别的动物喂料。有时候他出门回来,发现有一只他心爱的动物死了,但是这一回一只也没有死。
  他兴致勃勃,在自己的地产上毫无目的地踱来踱去。院子里的草长得绿油油;繁花盛开:黄的、白的、星星点点的蓓蕾,一簇簇怒放的鲜花,在微风中摇曳。灌木和蓟几乎长得同茅房顶一样高。蝴蝶一会儿向这儿飞,一会儿向那儿飞;嗡嗡的蜜蜂从一朵花飞到另一朵花。每一片叶子、每一条花梗上都有居住者:一条毛虫、一只甲虫、一个昆虫,肉眼勉强能看到的生物。雅夏一直对这种现象感到惊奇。它们都是从哪里来的?它们怎么能活下去?它们在夜晚干些什么?一到冬天,它们就死了,但是随着夏天的来到,它们又成群结队地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他一到酒店里,总是摆出一副无神论者的架势,但是事实上他信仰上帝。处处可以看到上帝在插手。每一朵结出果实的花、每一块卵石和每一颗砂子都证明上帝的存在。苹果树的叶子被露水沾得湿淋淋,好像是晨光中的小蜡烛那样闪闪发亮。他的房子在小城的边缘;他能够看到大片的麦田,眼下是一片青葱,但是不到六个礼拜就会变成金黄色,那就可以收割了。谁创造了这一切?雅夏会问自己。是太阳吗?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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