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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研究对迈克尔·圣·约翰·派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他着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生平》(1954)一书。哈耶克在该书前言中称该书是“我们期待已久的最权威的密尔传记”{14}。派克则在他的致谢词中两次感谢哈耶克,对他的谢意仅次于他的妻子,他说:“对于当时在伦敦经济学院、现任教于芝加哥大学的哈耶克教授,我从他那里得到的教益远多于他在前言中所指出的那些。确实,如果没有他多年的成果卓著的研究,不光我写不出这本书,任何人都不可能写出一本完整的密尔传记:他对我的持久的关注和及时的忠告,远远超出了我的期望。”{15}
弗朗西斯·米内卡编辑了密尔文集中的一卷《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早期书信》,在前言中他写道:“编这一卷的主意出自哈耶克教授……(他)决定尽可能完整地搜集1848年之前?穴密尔的书信?雪的决心,是非常正确的。”{16}哈耶克在给米内卡编辑的这本书所写的序言中用优美的文笔写道:“搜寻这些未发表的手稿是一种侦探工作,多数人都喜欢在空闲时间作为一种消遣进行。搜寻的乐趣主要由我享受了,而最后为让读者看到这本书而进行的真正艰苦的工作,则完全由米内卡教授承担着。”{17}
下表列出了哈耶克讨论社会哲学的四本主要著作———《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法、立法与自由》及《致命的自负》———引用一些学者的次数。
很多评论家都注意到哈耶克与密尔之间的相同之处。罗伯特·康宁汉姆在为学者们讨论哈耶克的一本文集写的前言中说:“1859年,密尔在《论自由》中追溯了他所说的公民或社会自由的历史。一百年后,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重述、深化了自由宪政主义的传统学说。”{18}诺曼·巴里写道:“无疑,哈耶克对自由的捍卫是自密尔的《论自由》之后最雄辩、最有说服力的,其论证也是最严密的。”{19}据约翰·格雷研究,哈耶克写作《自由宪章》的目的就是为了“纪念密尔《论自由》发表一百周年”{20}。亨利·哈兹利特的一句话多年来一直被印在《自由宪章》一书封底上:“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政治著作之一……密尔《论自由》在20世纪的精神继承人。”
但到了后来的《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开始显示出对密尔更强烈的否定性态度。密尔不再是他引用最多的学者了(引用的更多的是休谟、波普、斯密、边沁、康德和洛克),即使提到密尔,也经常是作为批评对象。哈耶克批评密尔推广了“社会正义”一词{21}。哈耶克有一段文字将“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称为“自由文明面临的两大威胁”,在这段话的一个脚注中,哈耶克批评密尔说,“这两者却都为密尔特别强调,将其视为现代人保留的仅有的两种‘高尚’感情”{22}。
最典型地体现哈耶克晚年对密尔负面看法的地方,是《法、立法与自由》的一节《通行的民主制度的致命缺陷:无限权力》{23}。在本节开始,哈耶克就说:“有一种可悲的幻想,以为只要我们采用了民主程序,我们就没必要对政府权力施加别的限制了。这幻想还让我们进一步相信,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构成的‘对政府的约束’完全可以替代传统的限权措施。”{24}然后他在脚注中说:“詹姆斯·穆勒似乎是这一思想的始作俑者,尽管我们很难在他的《政府论》中找到明确的说法。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他的儿子的影响,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国家是毋须防范自己的’。”{25}
对密尔这段名言的这种阐释是相当奇怪的,因为这种阐释太不准确了。(密尔的这句话及这句话前面的句子我们已经引过){26}。通观这句话前后的段落,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密尔的意思跟哈耶克完全相同—民主投票程序不可能减少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在说完国家毋须防范自己的意志之后,密尔接着马上就说:“这种思想方式在欧洲上一代自由主义者中非常普遍。而除了面对大家都觉得不应存在的政府之外,承认对政府活动的范围应予以限制的人士,在欧洲大陆的政治思想家中,可谓凤毛麟角。然而在人事中,在政治和哲学理论中,成功恰恰凸现了失误和缺陷,而如果失败了,这些失误和缺陷反倒无从看到。当全民政府还停留在人们的梦想中或人们只能在遥远的古代历史中读到的时候,人民毋须自己限制自己的权力的观念,俨然是自明之理。但随着时间推移,当民主共和国已经普及至很多地方的今天……我们就需要认识到,‘自我治理’、‘人民自己对自己的权力’之类的说法,并没有表达我们所处的真实的状态。因而,当掌握权力的人定期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时候,限制政府对个人的权力的重要性丝毫也没有减弱。”{27}哈耶克把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的根本观点正好弄反了。
哈耶克的误解之更令人惊奇之处在于,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也引过这段话,但却放在恰恰相反的语境中。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对密尔的话作了准确的解读,而到了《法、立法与自由》中,却作出了不正确的解读,这就让我们怀疑,哈耶克晚年对密尔的批评究竟是由于误解,还是真的由于他不同意密尔的观点,进而我们也怀疑,这两位思想家之间的共同点是不是真的没有哈耶克晚年所认为的那样少。在《自由宪章》的正文中哈耶克写道:“现代民主制度发展到相当晚近的时代后,一些蛊惑人心的家伙就煽动说,既然权力已经归于人民,就不需要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了。”{28}然后他就在脚注中补充说:“参见R.B.麦克鲁姆编辑的密尔的《论自由》,已经对那种看法给予了批驳。”{29}哈耶克所提到的麦克鲁姆版本的《论自由》的那个段落,我们前面已经引过。
在《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写道,密尔早年“曾受社会主义影响,正是由于这种倾向,他对‘进步’知识分子具有很大吸引力;从引导知识分子陷入社会主义这方面看,他比任何人的影响都大”{30}。哈耶克过于强调密尔的社会主义倾向了。在密尔死后才出版的自传中,密尔确实说过,“从他们所追求的终极理想的角度看,我们(密尔和夏略特)确实可以划入一般社会主义者的行列”,而在1948年《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版后的各版中,他(在泰勒和当年发生的欧洲各国革命的影响下)确实对社会主义节节退让,但他所向往的社会主义是在竞争性经济中的劳动者合作社,而不是无所不在的国家控制———而这才是哈耶克所说的社会主义。
实际上,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又以肯定的语气引用了密尔的这种看法,“如果公路、铁路、银行、保险公司、大型股份公司、大学、公共慈善机构都成了政府下属的机构;还有,如果本来由地方自己决定的市政机构和地方公会,也都成为中央政府的下设机构;如果上述所有机构的员工都由政府委任、养活,生活的任何改善都得看政府脸色;那么,即使有新闻自由,即使有民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这样的国家也不可能是自由国家,顶多只拥有名义上的自由。”{31}在《政治经济学》最后一卷,密尔说的一段话几乎就是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说过的话,他说:“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活动范围,决不应允许政府介入;每个人到了可以斟酌决定的年龄后,生活中有一部分只受其个性之决定,而不应受外人或公众之控制。”{32}
在密尔思想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强调的重点各有不同,但从根本上说,他所信奉的基本上是自由主义,而不是国家社会主义。在《论自由》的结尾中,他正确地预见到了他的著作将流传久远,所以他写道:“从长远来说,国家的价值就是构成它的个人之价值;国家如果妨碍其人民的发展、以使他们成为更为驯服的可以随意使唤的工具,即使是为了有益于人民的目标,那么,这样的国家会发现,用这些小气的人,是干不出一番大事业的;它还将发现,为求得社会大机器的完善而牺牲一切,最后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为了使这台大机器能够平稳地运转,一直在拼命消磨人的生命的活力。”{33}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4章 密尔(2)
20世纪50年代,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