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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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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捉取。虫所类象之吏:虫所象征的官吏。如红头的虫象征武官,黑头的虫象征文官。参见本书《商虫篇》。
  (3)笞《chī吃》:用鞭子或板子打。僇(lù路):污辱。
  (4)实论者:据实论事的人。这里指王充自己。
  (5)厌:通“餍”。满足。厌合:满足迎合。
  (6)能何:犹云“何能”,即言不能。
  (7)方诸:古代在月光下承接露水用的器具。乡:通“向”。《淮南子·天文训》:“月者,阴之宗也。故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注:“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摩令热,月盛时以向月下,则水生,以铜盘受之,下水数滴。”
  (8)毕:毕宿。参见45·2注(4)。
  (9)蟾(chán缠)蜍(chú除):癞蛤蟆。中国古代传说月中有蟾蜍。
  (10)蚄:“蚌”的异文。
  (11)毁:亏损,亏缺。
  (12)舀:当是“拧弊种蟆E‘陷通用,当改。拧▁ián现)缺:消减。蚄拧保翰渭�10·5注(9)“螺消于渊”条。
  (13)霁(jì际):雨止,天放晴。
  (14)被:据十五卷本应作“破”。“椎破”与“捕斩”对文。
  (15)为其得实:当作“为得其实”,本书常语。章录杨校宋本作“为得其实”,不误。
  (16)索:尽。
  (17)部民:当地的老百姓。
  (18)堑(qián欠)道:在道路上挖濠沟。坎:坑穴。
  (19)榜:笞,扑打。内(nà纳):通“纳”。
  (20)杷(pá爬):耙。斛(hú胡):古代容量单位。汉代以十斗为一斛。
  (21)正:直接。
  【译文】
  按照“月令之家”的说法,害虫吃谷禾庄稼,就捕捉害虫所象征的官吏,加以鞭打污辱,用这种办法去消灭虫害。据实论事的人认为这种做法不一定真能起作用,然而这样做了,可以满足迎合人们的心愿。现在招致久雨的原因在于政治和官吏本身,不改变这种政治,不惩罚那些官吏,而仅仅去攻击土地神,怎么能够消除和制止久雨呢?假如认为应当攻击它的同类,那么所有阴类事物的精华是月亮。用方诸向着月亮,露水自然会下来。月亮靠近毕宿,出入于房星北边一道,很少有不下雨的。月亮中的动物,是兔子和蟾蜍。它们在地下的同类,是螺和蚌。月亮在天空亏缺之时,螺蚌肉也会缩小,它们同属一类是很明白的。雨下了很久天不放晴,攻击属于阴物的同类,就应当捕捉斩杀兔子和蟾蜍,槌破螺蚌的壳,这才符合它的道理。蝗虫经常出现,或飞舞或聚落。蝗虫聚落的地方,谷草全部枯败。官吏差役和当地的老百姓,在路上挖濠沟掏坑穴,扑打驱赶蝗虫到濠沟坑穴里,把蝗虫耙在一起堆集之多要以千斛来计算,直接攻击蝗虫本身,蝗灾还不能制止,何况仅仅去攻击阴类事物,雨怎么能够停止呢?
  【原文】
  46·5《尚书大传》曰(1):“烟氛郊社不修(2),山川不祝(3),风雨不时(4),霜雪不降,责于天公(5)。臣多弑主(6),。。多杀宗(7),五品不训(8),责于人公(9)。城郭不缮(10),沟池不修,水泉不隆(11),水为民害,责于地公(12)。”王者三公,各有所主(13);诸侯卿大夫(14),各有分职。大水不责卿大夫,而击鼓攻社,何知不然?鲁国失礼,孔子作经,表以为戒也(15)。公羊高不能实(16),董仲舒不能定(17),故攻社之义,至今复行之。使高尚生,仲舒未死,将难之曰(18):久雨湛水溢,谁致之者?使人君也,宜改政易行,以复塞之;如人臣也,宜罪其人,以过解天(19)。如非君臣,阴阳之气偶时运也,击鼓攻社,而何救止(20)。
  【注释】
  (1)《尚书大传》:解释《尚书》的书。旧题西汉伏生撰,可能是伏生弟子张生、欧阳生或更后的博士们杂录所闻而成。其中除《洪范五行传》首尾完备外,其余各卷只存佚文。清代陈寿祺有辑本,凡四卷,补遗一卷。
  (2)烟氛:烟火气。指古代祭天地时烧柴火和祭品的一种仪式。郊社:古代冬至祭天叫“郊”;夏至祭地叫“社”。修:治。
  (3)祝:疑为“祀”之形误。杨慎《丹铅总录》二十六“琐语类”引《尚书大传》亦作“山川不祀”,可证。
  (4)不时:不合时节,失调。
  (5)天公:汉代有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天公指太师。责于天公:汉儒根据“天人感应”论,认为天公是调和阴阳的,如有天灾发生,就责罚他。杨慎《丹铅总录》二十六“琐语类”引《尚书大传》曰:“太师,天公也;太傅,地公也;太保,人公也。”
  (6)多:不应有而有。弑(shì士):古代称臣杀君,子杀父为“弑”。
  (7)。。(niè聂):同“孽”。庶子:古代指众妾所生之子。宗:嫡长子。
  (8)五品:即“五常”。参见6·4注(1)。不训:不顺,紊乱。
  (9)人公:指太保。
  (10)缮:修治。
  (11)隆:旺盛。此引《尚书大传》语,“不隆”当为“不降”。二字声类同,故伏传降字多作隆。王应麟《王会篇补注》引《尚书大传》:“隆谷玄玉。”郑注云:“隆”读为“厖降”之降,是其证。可备一说。
  (12)地公:指太傅。
  (13)主:主管,负责。
  (14)诸侯:西周、春秋时分封的各国国君。卿大夫:西周、春秋时国王及诸侯所分封的臣属。(15)表:标明,指出。
  (16)公羊高:参见16·20注(17)。实:正确地加以解释。
  (17)董仲舒:参见13·7注(1)。定:定论,作出正确的结论。
  (18)这里是王充自己提出的责难。
  (19)解(jiè届):通达,上闻。
  (20)而何:当作“何而”。“而”,“能”古通用。
  【译文】
  《尚书大传》上说:“祭祀天地的时候不认真举行仪式,不祭祀山川之神,风雨失调,霜雪不按时而降,就对天公进行责罚。臣下不应弑君而弑君,庶子不应弑嫡长子而弑,五常紊乱,就对人公进行责罚。不修治城墙,不清理沟池,水泉不旺盛,水给百姓造成了灾害,就对地公进行责罚。”君王设置三公,各有所主管的事务,诸侯卿大夫,各有份内的职责。大水成灾不责罚卿大夫,而去击鼓攻击土地神,怎么知道不能这样做呢?鲁国因此而违背了礼,孔子修《春秋》才指明它并以此作为警戒。公羊高不能正确加以解释,董仲舒也不能作出定论,所以攻击土地神的作法,到现在仍然在实行。假使公羊高还在活着,董仲舒也没有死,我将要责问他们说:长时间下雨大水漫溢,是谁引起的?如果是君王,应当改革政治改变操行,以此来消除制止灾害;如果是臣下,应当惩罚那个人,把他的过失禀告上天。如果不是君王和臣下的过失,而是当时阴阳之气的运行偶然造成的,采用击鼓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怎么能救治和制止水灾呢?
  【原文】
  46·6《春秋》说曰:“人君亢阳致旱,沉溺致水(1)。”夫如是,旱则为沉溺之行,水则为亢阳之操(2),何乃攻社?攻社不解,朱丝萦之(3),亦复未晓。说者以为社阴、朱阳也(4)。水,阴也,以阳色萦之,助鼓为救(5)。夫大山失火,灌以壅水(6),众知不能救之者,何也?火盛水少,热不能胜也。今国湛水,犹大山失火也,以若绳之丝,萦社为救,犹以壅水灌大山也。原天心与人意(7),状天治以人事(8),人相攻击,气不相兼(9),兵不相负(10),不能取胜。今一国水,使真欲攻阳(11),以绝其气,悉发国人(12),操刀把杖以击之,若岁终逐疫,然后为可。楚、汉之际(13),六国之时,兵革战攻(14),力强则胜,弱劣则负。攻社,一人击鼓,无兵革之威,安能救雨?夫一旸一雨,犹一昼一夜也。其遭若尧、汤之水旱,犹一冬一夏也。如或欲以人事祭祀复塞其变,冬求为夏,夜求为昼也。何以效之?久雨不霁,试使人君高枕安卧,雨犹自止。止久至于大旱,试使人君高枕安卧,旱犹自雨。何则?旸极反阴,阴极反旸(15)。故夫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16)?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人有瘅疾也(17)?祷请求福,终不能愈;变操易行,终不能救。使医食药,冀可得愈。命尽期至(18),医药无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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