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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能的;要说各得三千人,则是夸张。
【原文】
26·18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行矣。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译文】
四位君子虽然喜欢士,士来的即使很多,不会超过各一千多人,书上却说三千人。说多一定说以千数,说少则说一个也没有,这是社会上一般人的情况,是叙述事情的错误。
【原文】
26·19传记言:“高子羔之丧亲(1),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2)。”难为故也。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子之言误矣。高子泣血,殆必有之。何则?荆和献宝于楚(3),楚刖其足(4),痛宝不进,己情不达(5),泣涕,涕尽因续以血(6)。今高子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出,实也。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注释】
(1)高子羔:名柴,字子羔。春秋时人。孔子的学生,性仁孝。
(2)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3)荆和:即卞和。春秋时楚国人。据《韩非子·和氏》记载,在山中觅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但厉王、武王和大臣都不能识宝,认为是石头,以欺君之罪砍去卞和双脚。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王使人雕琢其璞,果得宝玉,称为“和氏之壁”。
(4)刖(yu8月):古代砍掉脚的酷刑。
(5)达:表达。这里是被人理解的意思。
(6)因:随着。以上事参见《韩非子·和氏》。
【译文】
传书记载说:“高子羔死了亲人,眼睛哭出了血,守孝三年没有露过牙齿,君子认为难能可贵。”这是因为很难做到的缘故。不认为它不是事实,而认为难能可贵,是君子的言论有错误。高子眼睛哭出血,大概一定有这事。为什么呢?荆和进献宝玉给楚王,楚王砍掉了他的双脚,他痛惜宝玉不被接受,自己的心情不被理解,痛哭流涕,眼泪流尽了接着继续流血出来。如今高子悲痛亲人哀伤到了极点,泪水流完了,血随着流出来,是事实。但是说他“三年没有露过牙齿”,这是夸大。
【原文】
26·20言未尝见齿,欲言其不言、不笑也。孝子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子曰:“言不文(1)。”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2)。高宗谅阴(3),三年不言。尊为天子不言(4),而其文言“不言”(5),犹疑于增,况高子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
【注释】
(1)文:文华,辞采。引文参见《孝经·丧亲》。
(2)上云“言其不言、不笑”,又云“或时不言”,故疑本句“时”后夺“不笑”二字。
(3)谅:固执。阴:暗,哑,缄默。高宗谅阴:殷高宗从一个普通人忽然当了君主,怕出差错,有意沉默,长期不说话。
(4)尊为天子不言:这句话的意思是,殷高宗作为君主,守丧期间可以不说话,因为国事有宰相处理。
(5)其文:指《尚书·无逸》。
【译文】
说没有露过牙齿,是想说他不说话、不欢笑。孝子死了亲人不欢笑,是应该的,怎么能不说话呢?要说话,怎么能不露牙齿呢?孔子说:“守丧时说话不要太华丽。”或许他曾短期不说话,传书就说他不露牙齿;或许不欢笑,传书则说他三年不露牙齿。殷高宗有意沉默,三年不说话。尊贵为天子不说国事,而《尚书·无逸》就说他“不说话”,子张就曾怀疑有夸大,何况高子地位卑贱,却说“没有露过牙齿”,这肯定是过分夸张了。
【原文】
26·21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1),缪公未听,禽息出(2),当门仆头碎首而死(3)。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贤者荐善,不爱其死,仆头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4),莫谓不然。夫仆头以荐善,古今有之。禽息仆头,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注释】
(1)禽息:参见1·8注(9)。
(2)出:《昭明文选》卷五十五李善注引《论衡》文,“出”在“禽”之前,可从。
(3)仆头:顿,用头撞地。
(4)文书:文字记载。这里是书籍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禽息推荐百里奚,秦缪公不接受,缪公离开。禽息就对着门撞头终于打碎了脑袋而死。缪公感到悲痛,就任用了百里奚。这是说贤者推荐道德高尚、有才能的人,不惜自己生命,用撞头打碎脑袋而死来举荐他的朋友。世上的读书人都以此相互激励,许多书上传颂这件事,没有说它不是这样的。其实,用头叩地来举荐贤人、能人的,古今都有。禽息用头撞地,大概是事实;但说打碎了脑袋而死,这是夸大。
【原文】
26·22夫人之扣头(1),痛者血流,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执刃刎颈,树锋刺胸、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2),不足怪也;仆头碎首,力不能自将也(3)。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此时或扣头荐百里奚(4),世空言其死:若或扣头而死(5),世空言其首碎也。
【注释】
(1)扣头:叩头。
(2)椎:同“槌”。
(3)将:做。
(4)此时或:疑是“此或时”之误倒。“此或时”本书常用语。
(5)若或:或者。
【译文】
人叩头,心里悲痛的人会叩得流血,即使是愤恨惶恐,也没有打碎脑袋的。不是头不能打碎,而是人的力量不能自己打碎。拿刀刃抹脖子,自杀,树起刀锋刺进胸膛,由于有锋刃的帮助,所以手完全能够形成这样的威力。要说禽息举起槌子自己打碎脑袋,不足奇怪;叩头打碎脑袋,是人力不能自己做到的。有叩头死的人,没有把脑袋破碎的人。这也许是禽息叩头举荐百里奚,社会上的人凭空捏造说他因此死了;或者是叩头死的,社会上的人却凭空捏造说他打碎了脑袋。
【原文】
26·23儒书言:“荆轲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剑,刺之不得。秦王拔剑击之。轲以匕首敗赝醪恢校�1),中铜柱,入尺(2)。”欲言匕首之利,荆轲势盛,投锐利之刃,陷坚强之柱,称荆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夫言入铜柱,实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注释】
(1)敗╤@治):同“掷”,投。
(2)以上事参见《战国策·燕策三》。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政,拿着短剑,刺杀没有成功。秦王拔剑刺他。荆轲用短剑掷秦王不中,击中铜柱,刺进去一尺深。”这是想说短剑锐利,荆轲力大,投锐利的锋刃,穿入坚硬的铜柱。由于想称赞荆轲的勇敢,因此过分夸大了这事。说刺进铜柱,是事实;说他刺进去一尺深,则是夸张。
【原文】
26·24夫铜虽不若匕首坚刚,入之不过数寸,殆不能入尺。以入尺言之,设中秦王,匕首洞过乎?车张十石之弯,射垣木之表(1),尚不能入尺。以荆轲之手力,投轻小之匕首,身被龙渊之剑刃(2),入坚刚之铜柱,是荆轲之力劲于十石之弩(3),铜柱之坚不若木表之刚也。世称荆轲之勇,不言其多力。多力之人,莫若孟贲。使孟贲敗茉ǔ鲆怀吆酰�4)?此亦或时匕首利若干将、莫邪(5),所刺无前,所击无下,故有入尺之效(6)。夫称干将、莫邪,亦过其实。刺击无前、下,亦入铜柱尺之类也。
【注释】
(1)垣(yu2n元):墙。表:标志。垣木之表:指立在墙上的木靶。
(2)被:遭受。龙渊:宝剑名。这里指秦王政佩带的宝剑。刃:杀,砍。
(3)劲:坚强有力。这里作强、大讲。
(4)渊:章录杨校宋本作“洞”,可从。
(5)干将、莫邪:春秋时吴国人干将,是个铸剑能手,铸成锋利的雌雄宝剑一对,雄剑称作干将,雌剑称作莫邪(干将的妻名)。后来人们就用干将和莫邪来泛指宝剑。
(6)故:实。
【译文】
铜虽然不如短剑坚硬,掷进去不过几寸,大概不会进去一尺深。拿进去一尺深来说,假设刺中秦王,短剑能穿透他吗?用车拉开具有十石之力的弩,射立在墙上的木靶,尚且箭不能进去一尺深。用荆轲手的力量,投一把又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