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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何以失范 江新华-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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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那么多由杨玉圣和邹承鲁总结出的腐败花样。那么,为什么到了今天,学术小偷能够登堂入室,无所畏惧?为什么学术腐败的形式能够花样翻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学术腐败出现了第二个层次:学术权力的腐败。实际上,个体的、简单的腐败行为能够泛滥成灾本身说明的恰恰是集体的、系统的腐败机制的存在。学术权力腐败的表象就是学者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具体地说,学术权力腐败的内容主要包括:利用权力包庇、掩盖个体的学术腐败和把学术职位当成官场职位。 
   
  很明显,学术权力腐败的危害性远较学术行为腐败的危害性要大。问题是,为什么学术权力腐败能够在中国的学术界大行其道呢?我认为,最主要、最深刻的根源就是学术原则的腐败。什么是学术原则?学术原则就是对真理的强烈追求和信仰。宗白华先生曾说,他最佩服的是古印度学者的态度,最敬仰的是欧洲中古学者的精神,前者是“绝对服从真理,猛烈的牺牲成见”,后者是“宁愿牺牲生命,不愿牺牲真理”(沙林:学术腐败形形色色倒底是谁玷污了象牙塔)。放弃对真理的追求,是学术界最大、最深、最根本的腐败。而实际上,中国的学术界几乎什么都搞,就是不搞学术。 
   
  实际上,学术原则腐败是学术权力腐败的肥沃土壤,而学术权力腐败又是个体学术腐败行为的保护伞。因此,把学术腐败与抄袭剽窃划等号,是一些人求之不得的事情。因为抄袭剽窃是中国学术界中最为普遍的腐败现象,普遍到想否认都否认不了的程度。而同时,抄袭剽窃又是国外“学术犯罪”的最基本形式。外国人干得,中国人干不得?因此,让学术腐败等於抄袭剽窃,他们就可以用皮毛之疾掩盖心腹之患,他们就可以为学术腐败正名,改称为“学术界的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他们还可以永远地用“学术”这块招牌来遮挡外人对学术腐败投来的好奇目光,他们就可以永远地腐败下去。 
   
  四 从小偷到强盗:个体学术行为腐败的日益恶化 
   
  尽管学术行为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最普遍的是抄袭剽窃,它也是国际学术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不过,抄袭剽窃现象在中国学术界和国外学术界有很大的不同:在国外,它纯粹是个体的、孤立的行为,而一经发现,学术界同仇敌忾,人人得以诛之,案犯的学术生涯几乎注定终止;但在中国,抄袭剽窃是极为普遍的现象,院士、校长抄,博导、专家抄,博士生抄,硕士生抄,如今已经普及到了本科生,甚至下延到了高考生。(刘万永:教育部严令刹住考场腐败 高考考生将签诚信协议)。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就将中国的学术界比喻为“剽窃者的天堂”。(肖雪慧:中国,剽窃者的天堂)。不仅如此,在中国,绝大多数被抓获的抄袭剽窃者不但自己拒不认错,其同僚和手下的人还会为他们鸣冤叫屈、说项求情。结果,这些学术盗贼“除个别倒霉蛋外,大都官照旧当,职称照提,教授照做,博导照当。”(杨玉圣语)。 
   
  事实上,那几个倒霉蛋(北京大学的王铭铭、复旦大学的申小龙、合肥工业大学的杨敬安等人)与外国的同类相比,哪里是倒霉,简直可以说是幸运得到了家:他们不仅没有被踢出学术界,而且仍旧是原单位的教授,并且仍旧十分风光。王铭铭仅被撤去了几个行政职务,目前仍旧是北大的名牌教授、博导,还差一点儿被评选为北大2003年“十佳教师”(朱修栐:我谈王铭铭是否应当评选本次的北大“十佳教师”);申小龙只是被复旦大学给予“停止一年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处分”,目前已经享有复旦大学教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见复旦大学《文科科研简报》第19期);而杨敬安则仅仅被开除了中国***的党籍。(佚名:警钟长鸣 ——直面高等院校中的职务犯罪)。说他们是倒霉蛋,那是相对于拥有院士头衔、占据校长职位的中国学术窃贼而言的。2003年,东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顾冠群涉嫌抄袭,证据确凿,但他不仅校长院士照当,教育部、中国工程院对他可以说是关怀备至,连点名批评都不肯做。其它如杨雄里、母国光院士,沈士团校长,抄袭剽窃的铁案早已铸就,可他们几乎都没有受到丝毫的触动。 
   
  从本质上说,抄袭剽窃就是偷别人的东西。在这个世界上,小偷们最怕的是什么呢?是光天化日。偷东西而不怕光天化日,叫做强盗。中国的学术界有强盗吗?当然有。上海大学原法学院院长潘国和半路出家进入法学界,在短短的10年间,著述总量达到一千万字以上,“抵得上一个师出名门,用力甚勤的天才的一世成就”。而在此期间,他还担任三个学院的院长职务。虽然潘院长自称“非常勤奋”,“每天熬夜到晚上两点左右”,但人们还是发现他的论著多数抄自同行。可奇怪的是,那些被剽的同行们竟然没有谁敢於举报,有的人还不知好歹地说“我愿意”。究其原因,无非是“潘在法学院根基很深”。(沙林:学术腐败形形色色倒底是谁玷污了象牙塔)。 
   
  无独有偶。山东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蒋民华赖以起家的“成果”几乎全部是从同行手中抢夺来的。根据山东大学教授于锡玲的检举材料,蒋民华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手段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在奖励申请表中的负责人栏目中填上了自己的名字。在《中科院学部委员候选人推荐书》中,罗列了蒋民华的五项科研成果,但这五项成果全部是他人的工作。(于锡玲:学术巨骗——中国科学院院士蒋民华)。于锡玲的指控经《外滩画报》记者调查,几乎都有旁证支持,而这个被称为巨骗的院士除了矢口否认之外,再也拿不出什么过硬的东西来为自己辩护。实际上,据蒋院士自己说,“一年来,我没有(就此)说过一个字,我不予置理。”(许凯:蒋民华院士“剽窃”事件调查)。被人指着鼻子骂娘,却能够一声不响,如果他不是有超凡脱俗的涵养,那就是在承认自己该骂。 
   
  所以说,中国学术界与国外学术界有本质上的不同:在国外,存在着零星的小偷;在国内,流行着大量的强盗。纵观中外历史,小偷们是永远也成不了什么气候的。前面说过,抄袭剽窃只是中国学术界的皮毛之疾,癣疥之患,也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小偷一旦发展成汪洋大盗,并且势力强大到足以与“官军”(正义)对垒的程度,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转化。耗子成精了!小偷造反了!皮毛上的癣疥发展成了侵入膏肓的病魔。 
   
  五 从掩盖腐败到参与腐败:学术权力腐败面面观 
   
  为什么在中国的学术界小偷能够猖獗,强盗能够盛行?其原因和中国历史上历次大腐败爆发一样,不外是权奸当道。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学术界,权力几乎变成了私有财产,掌权者利用权力攫取私利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这就是学术权力腐败。学术权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术界内的行政权力,一是所谓“学术权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前面提到,学术权力腐败是集团行为,它的实质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瓜分、掠夺学术资源。换一句话说就是,在中国的学术界,权力等於权利,有力才能有利。这个利,既可以是当权者的个人之利,也可以是这个权力寡头的整体之利,还可以是学术界团伙之利。 
   
  学术权力腐败有哪些表现形式呢?至少有以下两种: 
   
  1 学术行为腐败的保护伞 
   
  2003年1月8日,《新语丝》网站发表了一篇揭发东南大学校长顾冠群院士涉嫌剽窃的文章。揭发文章问世之后不到24小时,东南大学就匆忙地完成了“细致的调查”,并且公布了“真相”。(东南大学:关于“东南大学校长剽窃外国同行成果”的真相的说明)。“真相”是什么呢?剽窃“完全是李仕锋的个人行为”。同是在这短短的24小时之内,顾冠群的学生李仕锋写出了公开检讨,而且还专门向顾冠群教授致歉。顾冠群校长则指示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严厉查处学风不正的行为。”东南大学则召开了“中层干部紧急会议”,下发《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院系狠抓落实,确保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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