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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统内幕-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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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区的红岩村,都需要特别注意。
    我把这一计划亲自写好,直接送与戴笠批示。他看过以后,非常高兴,连连称
赞“很好,很好”。他对我请求成立一个专搞党政情报的直属队最为满意。他当时
就亲笔写了一封信给警察局长唐毅,要他照我的计划去办。当我向他告辞的时候,
他又关照我要先去军统局办一下手续,免得局里不接头。我便索性把他的亲笔信和
我的计划一起送给毛人凤,免得我直接去找唐毅。不出三天,一切都照办了。我又
跟着拟了一套规章制度,并在大队部门口设立一个告密箱,准许老百姓检举队员在
外的不法行为,每天由我亲自去开启。
    我自接任以后,便搬到了大队部,因忙于了解工作和人事情况,对进门就看到
的一座可容百人的看守所挤满了的犯人,却没有来得及去过问。有天睡到半夜,突
然听到一阵哭声和打骂声,我连忙起来一看,原来是看守所内的“老犯人”正在打
骂一个很年轻的“小犯人”。这时,看守的队员也赶来向我报告,说这个新来的小
犯人不听老犯人的安排才被打骂。他劝我去休息,让他来处理这一问题。
    我当时很奇怪,为什么这个临时性的看守所中还有什么“老犯人”,因为按照
当时的法规,一般刑事犯和违警犯都有一定期限要处理,不应当长期拘留在看守所。
我决定弄清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花了大半夜的时间,总算弄得有点头绪。原来这
个看守所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高兴把人关多久就关多久。所谓老犯人者,都是些
长期关押的犯人,后来成了看守所的大小牢头。其中一个最老的,竟在里面“住”
了两年多,慢慢形成了他的“地位”,成为看守所的头目。他手下还有三个一年左
右的小头目,帮他欺压新来的犯人,谁敢不听,便立刻实行打骂或不准吃饭睡觉。
犯人人看守所照例是经过检查,把一切财物搜出来,由队部代为“保管”。有些没
有被搜走的东西,这个头目便攫为己有,还不准犯人声张。至于新来犯人家里送来
的吃穿等物,照例先得“孝敬”他一半。因此,他住在这里,比当时一般公务员的
收入还要高。老犯人得到这个美差并不简单,所以也不打算出去,还百般巴结队里
的人员不处理他。他究竟是什么案子被捕,连看守的那个队员也弄不清楚。我叫管
档案的人员查案,也无案可稽。我检查这个“老犯人”的行李时,发现他不但有三
四条很好的被子,还有一个小皮箱,打开一看,连我都吃惊。他箱子里面不但有一
叠叠的现钞,还有美钞、小块黄金和几只手表,七八支金笔,都是从别的犯人那里
刮来的。这个老犯人的“家当”,还只是他“孝敬”过看守队员之后留下的东西,
因为两年多来进出的犯人有几千,他把犯人的财物搜得干干净净,还能代替看守人
员管理犯人。因此,谁也不想把他送走,他自己也认为这是他的乐园,可以为所欲
为地在这个小天地中横行无忌。
    当晚我从近一百人中清出四十多个关了一个月以上未处理的人犯,只将其中十
多名因政治嫌疑被捕的留下来继续进行侦讯,而对小偷扒手一类未处理的,连同那
个头目、小头目,于第二天一律解送警察局司法科去处理。当时这些政治犯,大多
是学生与工人。有的学生在学校中表现积极,说过几句不满国民政府的话,或爱看
《新华日报》,说过共产党的好话。有些工人在工厂中吵着物价飞涨工资太低,无
法维持一家生活,希望老板增加工资,有的发牢骚骂过反动政府。总之,都是被指
为嫌疑重大,但又证据不足。
    我对这些人不敢擅自作主轻易处理他们,便去问渝特区。他们也想不出办法,
最后是报请军统局派了一个法官来提讯,将其中情节较重的四个学生两个工人带走,
其余的仍留下来侦察。我当时不以专门抓小偷扒手为满足,总想能抓到一些共产党
员。因此,我对直属队的工作抓得很紧,经常找他们谈话,当面指示他们如何去进
行活动。有次得到一个情报,说江北寸滩附近有个小铁工厂里发现有共产党的小组,
我连夜带人去搜捕,抓到三个嫌疑很重的工人,从他们家里抄出了几张油印的文件,
军统局对此曾予以嘉奖。以后历任大队长对这个队的工作都很重视,工作也逐渐展
开,成为军统在重庆的一个情报小单位。
    侦缉大队历任大队长除我担任了四个多月外,以后由许忠五、李连福、谈荣章
等人担任过。侦缉队的工作,也由过去一向专管偷窃而慢慢变成了搞军统的特务活
动,并和稽查处抢着干监视中共在重庆的领导人,做党政情报,从事于对文化界方
面的种种活动。
    这个侦缉大队的黑幕重重,这里我只简单地谈一下。他们随时滥肆捕人关人。
逮捕政治犯时,把政治犯诬指为小偷抓走;甚至故意带着小偷去指认,说成是同道
或曾经收藏过赃物。这样便可以将毫无证据的政治犯很方便地带走,而对那些惯贼,
却不去惊动他们。一般人家丢失了东西,无论你怎样向侦缉队请求也不会破案;即
令破案,也不可能物归原主。但是有权势的人家被偷,侦缉队便会很快将东西找回
来;万一是从下江去的没有在重庆人帮的人偷窃的,侦缉队也会责成其他的盗贼按
价赔偿出来。一个小偷只要失风落人过他们手中,便一辈子也翻不了身。
    我曾亲自处理过这样一件案子。一个失学青年叫王X元,从上海逃到重庆后,因
投亲不遇,又找不到救济的地方,便铤而走险,在银行区一家商店偷取了一点货物,
当场被逮捕交到侦缉队。经一个队员调查,认为是初犯,从轻处理,释放出去。这
个青年后来找到了一个小学教员的职务,一天在轮船码头过渡时,正遇上那个抓过
他的队员。这个队员邀他到附近一家茶馆,问他最近的“买卖”怎样?这个青年不
懂得队员的用意,便说自己不是经商而是在一个小学当教员。这个队员认为他不识
抬举,便给他一个耳光,叫他清醒点,并把他衣服给脱下来。这个青年当然不服气,
两人吵了起来,队员要把他带走,他也不害怕,两人一直吵到大队部。我派人去他
学校调查明白,才由学校具保领去。这时我才清楚,原来一般窃贼,只要被捕过一
次,队员认识了他,以后遇到他便向他要钱要东西,如果不答应,随时可以再逮捕
他。因为每个队员的口袋里都装满了失窃的案件,只要随便指一件与他,便得吃一
场官司。有时他不承认,队员可以教唆另一个窃贼咬定他是同谋,最后也会是非不
分,有口难辩。
    当时真有本领的大惯贼,队员是不舍得轻易去逮捕他们的,因为留下来可以多
分肥,案子越大越多,分得也越多。不是非破不可的案,总是乱抓一些替死鬼来充
数。一些初出茅庐被逼铤而走险的,往往最易落网。我在侦缉大队四个多月,看到
被捕的窃盗,十之八九是生手,而老手一进门队员就认识,并且马上能指出这是
“吃洋火钱”的(掏人腰包如摸火柴一样)、“拣露水钱”的(清晨挨门而人的小
偷)、“吃灯花的”(夜晚点灯后去偷的),分门别类,屡试不爽。
    侦缉队对赃物的处理,更是黑幕很多。一般老百姓丢失金钱与物品,报案后,
侦缉大队部便按地区分到所辖地段的队去侦察破案,总是十有八九如石沉大海。一
二幸能破获的,现金是照例七折八扣,多半都追不回,还得照例“自动”(其实是
被迫)拿出十分之几作为奖金,才能把失物领去。如果不识相,一毛不拔,便会祸
不单行,队员们节外生枝,随时找上门去。有些豪门权贵的家奴,明明主人没有失
窃,而是他们故意把东西藏起来,拿着主人的名片到队部报案,限期破获。我最初
遇到这样的事,不知如何处置。有一天,国民党考试院院长戴传贤的副官拿着戴的
名片见我,说是戴院长客厅里一个古磁瓶被人偷去,要我马上设法破案将原物追回。
我派两个老队员去看过以后,他们回来告诉我,可能是家贼,或者是那个副官故意
捣鬼。他们办这类案子有经验,我便交给他们去办。过了几天,这个副官又来催我,
经我与那两个老队员研究了以后,由他们直接去和他谈判,结果是花了点钱,便不
了了之。以后我到军统当了总务处长,戴笠要我拿着他的信去求戴传贤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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