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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阶级”的内容,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政府人员的安排上,也体现了各民主党派的重要地位。例如,在6个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中有3人为民主人士,他们是宋庆龄、李济深、张澜。其他3个是朱德、刘少奇、高岗。在5个副总理中有郭沫若和黄炎培2个民主人士。著名民主人士沈均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十几个部长的位置中,有好几个都是党外人士。这一时期的中国,真正体现了毛泽东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的政治思想。执政党和民主党都有较高的地位,民主党的政治待遇是很高的。
在保障人民权利和民主党派权利的同时,纲领还规定了对专政对象的要求。例如纲领第7条规定:对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和削减其特殊势力后,仍需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给以严厉的制裁。这是给当时社会上另一类人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内容有序言、第一到第四章,共106 条。第三章共19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部宪法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享有人身自由和居住、迁徙的自由,享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954年宪法出现了“社会主义”的提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制度方面,宪法规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形式,第一是国家所有制,第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三是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第四是资本家所有制。如宪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
在1954年,私人企业仍然存在,当时还没有进行公私合营,还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资本家还仍然还可以经营生产。但没过多久,资本家便开始敲锣打鼓地与国有经济进行公私合营了。到了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资本家待遇便彻底消失。
记得在文化大革命爆发不久,学校里开始流行成分论。我们班有的同学被冠以小业主的子女,实际上其父母经营的就是公私合营式的店铺。在那个时代,小店铺业主也成为被歧视的对象。到了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的经济成分只剩下了这两种。个体经济萎缩到极小的一部分。在1975年重新制定的宪法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只剩下全民和集体两种,虽然仍然允许个体经济合法存在,但明确地给予了很大的限制。这就是在那一历史时期,中国人民在经济上的国民待遇。
1954年宪法被称做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它与辛亥革命之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几部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有重大的区别。当时中国政府在制订这部宪法时,确实非常重视。据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逄先知先生讲,那一年正值南方地区发大水,武汉地区的议案和征求意见稿都是用飞机运到北京的。这部宪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光是讨论提案共有116万件。但是,没有过多久,这部宪法就被弃之一边,打入冷宫。宪法中所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和待遇形同虚设。
1955年,在宪法颁布后仅一年,便爆出了“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许多人被牵连进去。这是建国后以言定罪的第一起,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遭到了严重破坏,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被剥夺。我的大学同学在人民日报社工作的李辉曾写过关于胡风的书。令人惊讶的是这位当年如此受迫害的老人今天仍然健在,不过经常是躺在医院里。
1957年发生的反右派运动,更是对公民的言论权利和思想权利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刚刚制定的共和国宪法遭到了无情的嘲弄。在反右运动中,一批知识分子被打成右派,不仅被剥夺了言论自由,还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一些人被拘押,被逮捕,还有一大批被送往东北荒原上进行劳动改造。
新华社的老记者戴煌先生就是被送往北大荒进行劳动改造的一个。记得1998年当我看完他写的那一段经历《久死一生》之后,内心感到了极大的震颤。那种对生命脆弱的体验是我有生以来读了那么多书从来没感觉过的。所以如果有人问: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品在哪里?我毫无含糊地告诉他:在中国。不要迷信什么诺贝尔获奖作品,中国人切不要妄自菲薄,最伟大的作品今后必将出自中国。因为再也没有象中国这样生活丰富的国家了。生活的源泉和砥砺必将迸发出伟大的思想和火花。
不过,1954年的宪法为什么能被置之一边,为什么什么作用也不起?这一点是最值得我们反思的。据说国家副主席刘少席在文革中被迫害时拿出宪法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受宪法保护。但这丝毫没阻止他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一间冷寂的房间里悲惨地死去。
与此同时,中国大地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人民群众对伟大领袖的热爱达到了极端。焦裕禄的女儿被毛主席接见并与伟大领袖握了手,于是这只手便成了一只幸福的手。回来后周围所有的人都要同她握手,直到握得她累得实在无法支撑。待遇是领袖给的,一切都是领袖给的,领袖的作用淹没了一切。
我总在思考:为什么在中国,人的力量这么巨大?法的权威这样弱小?为什么中国人如此热衷于领袖崇拜?为什么毛泽东在1957年春天刚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转眼就发动了反右运动?答案只能是封建传统深重。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摧残公民权利和国民待遇的极端运动。在那一场政治大迫害当中,首当其中的遇难者便是党内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其次是解放前的剥削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这是一场人为的阶级大报复。一些人的基本权利和待遇被剥夺。但被剥夺了正当待遇的阶级和集团要维护丧失的权利和待遇,被迫害的“地富反坏右”要拼命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于是便产生了所谓的“阶级斗争”。剥削阶级要恢复失去的天堂,无产阶级要镇压剥削阶级的企图和反抗。在这一场争取待遇和维护待遇的争夺中,中国度过了改革开放前残酷斗争的30年。
争夺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谁拥有财富。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说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争夺进行的。直到今天,我国的国民待遇到底怎样制定?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这些问题仍然模糊不清。
4,历史的检查与反思
2001年春天的一个星期日,在家整理抽屉时偶然翻出一本小红宝书,里面是毛泽东主席所写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文章。打开一看,里面清清楚楚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接着翻下去,不由得感叹:主席对人民的待遇分析得是多么好啊!但事情就是这么奇怪,历史并未按领袖设想的运行。
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个人创造的,领袖要改变历史必须具有庞大的社会基础和政治资源。看看当时许多人的思想认识,便可以理解为什么没有人理睬1954年的这部宪法,为什么没按宪法规定给予人民应得的待遇。宪法必须具有广大的群众认知基础。由于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封建意识深厚的国家,从西方搬过来的民主自由概念和公民权利根本不被广大人民所熟悉。因此,宪法形同虚设是必然的。就象印度一样,尽管在1947年独立后即废除了种姓制度,但社会现实丝毫没有改变。
孙中山在目击了北洋军阀政府屡屡毁法行为之后醒悟到,宪法要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