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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名人论读书苦乐-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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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过,因为我一九一九年读过斯特朗克教授的“英语八”,而这书
又是必读书。但那本书大约是我早年在清理书籍时弄掉了。我已经有三
十八年没有见过它,现在能有机会重读一次,重新发现它那丰富的宝藏,
感到特别高兴。
《文体要义》是威尔?斯特朗克的parvum opus(拉丁文,小杰作),
他力图删繁就简,把盘根错节的英语修辞学凝聚到一本小册子里,把它
的规律和原则写到一个针尖上。在这本书上加上“小”字的人,正是威
尔自己。他面带嘲讽、心存骄傲地叫它“小书”——他在读“小”字的
时候总要带点顿挫,好像正往皮球里扎进一根针去。这书的扉页说明它
是自费印刷的。上面写着:纽约州,伊大卡城,一九一八年版,版权归
作者所有。全书一共四十三页,干净、准确、简要地概括了全部英语使
用法,而无损于这种语言的活力。单从精练这一点看,我觉得这书所创
造的记录似乎是无法打破的。这书,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有一本——它原
本有两本,但是我的朋友弄出一本寄给我了。
这本书由一篇短序、八条用法、十条写作原则、几个词形变化表、
一个常见误用词语表和一个常见误拼字表组成。全部书就是这样。用法
和原则都用命令的口吻写成。斯特朗克中士向他那班战士大声发出命
令,“两个独立的句子之间不要用逗号连接。”(规则五)“不要把一
个句子破成两半。”(规则六)“用主动语态。”(规则十)“删去一
切不必要的字。”(规则十三)“避免一连串地使用松散句。”(规则
十四)“概括前文时只用一种时态。”(规则十七)每一个用法和原则
之后都有一段要求严格的解说,解说后面(有时是当中)是并列的对比
例句——真和假的对比,正和误的对比,软弱和有力的对比,拙劣和漂
亮的对比。从字里行间我看到我的教授调皮的面孔。他的短发整整齐齐
地从正中分开,梳下来倒盖在前额上;一双眼睛不时在钢架眼镜后面眨
巴着,仿佛刚从黑暗中跨进亮光里:嘴唇轻轻地咬着,像一匹神经质的
马;微笑在他那整整齐齐的胡子底下,像梭子一样闪动。
“删去不必要的字!”作者在十七页上说。威尔?斯特朗克在这条
命令里,放上了全部的心思和灵魂。我在他班上听课时,他删去了那么
多不必要的字,删得那么痛快,那么迫切,那么津津有味,结果弄得亏
了老本,找不出话来填满课堂,像个赶过了时间的无线电广播员。为了
摆脱这种尴尬处境,威尔?斯特朗克找出了一个窍门:他把每一句话说
三遍。在阐述简练这个问题时,他向讲桌上俯过身子,两只手抓住外衣
的翻领,以一种沙哑的透露机密的口气说:“规则,删去不必要的字!
删去不必要的字!删去不必要的字!”
他是个值得纪念的人,和善而且风趣。在他慈祥的鞭挞之下,我从
一九一九年起就不断地删去不必要的字。虽然我至今还有许多字亟需删
去。这艰巨的工作,恐怕永生永世也无法完成,但是重读一下斯特朗克
有关这一崇高主题的阐述仍然令我激动。他的这一段是这么写的:
有力的文章都是筒练的。一句之中不应有多余的词语,一段之
中不应有多余的句子,正如一幅画中不应有多余的笔墨,一部机器
不应有多余的部件一样。但这并非要求作者把每个句子都写得很
短,也不是要求他处理题材时删去一切细节,只留下个轮郭,而是
要求每个字都要起作用。
这是一篇阐述“简练”的性质和美的很有价值的论文。百一十七个
字,有改变世界的神力。在他反对啰嗦的斗争完成之后(一百一十七个
字在小威廉?斯特朗克的精练的天地里,是很大一个数字),教授紧接
着迅速来了几堂练习课,训练删繁就简。他让学生学会把“本文将就? 。
加以阐述”删改成“本文将阐述? 。”,这样剔去了三个字。又让学生
学会把“作为燃料之用”删改成“用作燃料”。学生又学会了:“关于? 。
是否? 。的问题”,是废话连篇;应该改成“至于? 。是否? 。”。这
样又可以少用三个字。
教授专门花了一段来批评“the fact that(以下的事实? 。)”
的说法。他一见这话就恶心得发抖。他说,“这个说法 应当从所有的句
子中剔出去。”然而,他的书页上似乎笼罩着一片阴影,你感到他自己
也明白他的事业前途多么黯淡。我总觉得在我写文章的高潮中the fact
that 恐怕用了有一千个,事后冷静下来,也才删去了五百个。到我这样
的年龄,命中率也只达到百分之五十,来球太猛,失误了一半,这叫我
很不好意思。因为那好像是对传授给我垒球棍法而且分析得那么津津有
味的老师的背叛。
我珍爱《文体要义》,因为喜欢它那是非分明的劝告,更因为作者
的大胆与自信。威尔明白自己的立场,对它深信不疑。他把它阐述得一
清二楚,令人信服。他这种与众不同的态度,我们第一次见面后的多少
年来一直鼓舞着我——我相信也鼓舞着他数以千计的老学生。他有许多
喜欢的东西,也有许多不喜欢的东西,这好像跟选择领带一样完全是凭
个人好恶,然而他把它说得头头是道。他不喜欢forceful(强有力),
要求我们用forcible(强有力)。他感到clever(聪明)这个字用得太
滥,“最好只用以描写小事方面的聪明。”他看不惯student body(全
体学生)这个词,说它板着面孔;曾专程到城里《校友新闻》办公室去
向这一词语提出抗议,建议使用studentry(全体学生)这个字来代替。
studentry 是他生造的,觉得跟citizenry(全体公民)一样。我听说《校
友新闻》的编辑因他的来访感到荣幸(尽管未必满意他的推荐的词),
于是下令埋葬studentbody 这个词,永远不再使用,代之以studentry。
这虽然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改革,但是谈起来的确不那么板着面孔了。
威尔?斯特朗克很高兴。
几个礼拜以前,我在泰晤士报上看到一个头条消息,那是关于风度
翩翩的查理亲王的:Charles’ TonsiI Out(查理割去扁桃腺)。规
则一立即跳进我的心里:
1。单数名词以加’s 形成它的所有格。无论该词最后一个辅音是
什么,都如此。因此:
Charles’s friend(查理的朋友)
Burns’s poems(彭斯的诗)
the witcrh’s malice(巫师的恶意)
显然,威尔?斯特朗克早在一九一八年就已预见到一个亲王要动手
术,一位外科大夫将要切除他的扁桃腺,而《泰晤士报》编辑部将少用
一个S,因此,在他的书中早把这个问题列为开宗明义第一条。我向《泰
晤士报》推荐这一条规则,我相信查理亲王痊愈的时候,就会出现
“Charles’s throat(查理肾的喉咙)”而不是“Charles’ throat
(查理的喉咙)”的写法了。
这一类有关文体的规则,当然多少是个人好恶的表现,连早已约定
俗成的语法条文也难免受到挑战。斯特朗克教授尽管刚直而挑剔,却也
立即认识到万应灵药不过是幻想,死板的条文是有危险的。
“最优秀的作家有时也违背修辞规则,”他写道,“这种现象自古
而然。但是在他违背规则的时候,句子里往往有某些足以补偿的独到之
处,作家之所以破例正是如此。如果他确信可以无须破例而表现得同样
完美的话,他一般是会尽力遵循规则的。”
一个人的精神竟能因为一本书——即使是灰尘扑扑的一本叙述条文
的书而永垂不朽,是令人鼓舞的。威尔?斯特朗克喜爱明确、简练、泼
辣的文笔,他的书就写得明确、简练、泼辣;而泼辣也许是它最突出的
特征。他在二十一页解释完一组对比例句后写道:“左边一例给人以举
棋不定之感。作者似乎不能或是害怕选定一种表达方式,坚持使用。”
他的规则十一是:“判断要确切。”这是地地道道的威尔。他瞧不起模
模糊糊、人云亦云、缺乏色彩、没有主见的东西。他认为没有主见比犯
错误更糟糕。我记得一天他在教室里远远地探过身子,摆出他那典型的
姿态——向别人透露机密的姿态,用深沉沙哑的嗓门说:“如果你不知
道某个字该怎么读的话,就把它大声读出来!如果你不知道某个字该怎
么读的话,就把它大声读出来!”我当时就觉得这个似乎滑稽的说法很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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