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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巢-第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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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尔肯和律师们对德莱克赛尔的律师鲜有尊重。有一次,大家都在彼得·弗莱明的律师事务所开会,德莱克赛尔的首席律师托马斯·柯宁在主持一场讨论,这时迟到的利曼来了。利曼一进门就开始高谈阔论,打断了柯宁,专横地要求由他来主持。柯宁憋了一肚子火,也不好说什么。

  米尔肯的律师团有时似乎也不咬弦。尽管按照协议威廉斯担任首席律师,但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却与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争夺主导权。在他们合作早期,有一次,威廉斯得知弗鲁曼鲍姆给卡伯里打了个电话讨论一件传唤的事,暴跳如雷。其实,弗鲁曼鲍姆打这个电话无伤大雅,但是,威廉斯认为与美国检察官办事处联系是他的事,他有一个与检察官办事处沟通的具体计划。于是,威廉斯给桑德勒打电话,大叫道:“如果那个臭胖小子再越雷池一步,我要像捏虫子一样捏死他。如果他在我的事务所,会被炒鱿鱼的。”非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认为弗鲁曼鲍姆态度傲慢,对他很不悦,开始称他为“FLS”。

  要使本阵营里每个人都“呆在同一个帐篷里向外撒尿”,最容易的方法是让尽可能多的潜在证人找米尔肯的律师团成员做代理。但是,律师《职业责任守则》警告这种做法,要求律师不要既做被告的代理,又做证人的代理,除非向每位受托人详细解释这样做的所有可能影响。威廉斯对达尔的怂恿就过了这个线,因为达尔很可能会被要求作证。但是,达尔当时事实上没有收到传票,所以威廉斯可以随意那样做,而且他的话起了作用。达尔敬畏威廉斯,急切地雇用他和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作自己的律师。沃伦·特莱普和贝弗利山分部另一个人也这样做了。

  然而,威廉斯认识到,他不能做已接到传票的雇员的代理,这些雇员包括洛厄尔、莫塔斯克、瑟内尔和阿克曼。但是,威廉斯要确保这些证人——有的是潜在目标——由“友好的”律师做代理。米尔肯的律师团仔细筛选律师名单,寻找可以向洛厄尔等人推荐的律师。在筛选过程中,候选律师的技能和声誉当然是要考虑的一个因素,虽然这项因素几乎不能花费大量时间来讨论。更重要的因素是候选律师在政府诉讼案中的执业纪录,威廉斯和律师团要寻找那些爱与政府对抗而不与政府合作的律师。

  还有一个因素发挥重要作用,那就是候选律师与现律师团的关系。也就是说,要寻找那些与米尔肯和德莱克赛尔律师团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依赖和义务关系的律师。在最后确定的律师中,有一些曾从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或卡希尔、戈登和雷恩德尔律师事务所接过很多业务,他们在分享信息方面是可以依靠的,而且在职业责任范围内可以与米尔肯和德莱克赛尔的律师团合作。例如,为米尔肯一个助手做辩护人的马克·波莫兰兹与利特一起在最高法院工作过,代理米尔肯另一位证人的杰克 ·奥斯佩兹曾在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当过合伙人,做瑟内尔代理的西摩 ·格兰泽尔经常接手利曼介绍的业务。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最后,所有候选律师都由桑德勒亲自面试。桑德勒对米尔肯的赤胆忠心进一步确保这些律师们可能与政府对抗,而不寻求与政府合作。

  与政府的诉讼大战开始了。证人们(包括达尔)一开始在证交会和大陪审团面前有些慌乱。多数人只是引用《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起初达尔抵制这种想法,觉得他没什么可隐瞒的。他想,援引《第五修正案》会让政府更加怀疑。但在利特的坚持下,他行使了保持沉默的权利。

  另一位证人沃伦·特莱普对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与米尔肯关系太近感到关切,担心他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威廉斯安排威廉·亨德利做特莱普的代理。威廉斯多年来一直向亨德利介绍业务。特莱普的反叛一开始在米尔肯阵营里造成了影响,但在亨德利做特莱普的代理后,特莱普向同事们保证他决不会与米尔肯反目,此后这种影响逐渐消失了。在华盛顿棕榈餐厅吃饭时,特莱普告诉亨德利他决不会说不利于公司客户或同事的话。他说:“我不是那种告密的人。”亨德利回答说:“我也没有‘告密者律师’的名声。”

  不过几个星期时间,米尔肯的律师团组成了,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身价最高的律师团之一,辩护方针也制定好了,一般情况下决不改变。从此以后,米尔肯被塑造成卑鄙布斯基的无辜受害者。他被描绘成一个天才,一个瑰宝,一个美国经济的拯救者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然而,威廉斯私下里提醒他的一些同僚说,随着案情事实的揭示,这种姿态可能需要重新考虑。

  现在,米尔肯实际上被各种各样的专家包围了,但他与其他人的距离却更远了。弗雷德·约瑟夫被媒体上连篇累牍的报道弄得心烦意乱,特别是《华尔街日报》11月17日有一篇文章,说米尔肯被政府传唤的事。约瑟夫想亲自弄清事情的原委,要让米尔肯个人使他消除顾虑。然而,托马斯·柯宁和彼得·弗莱明对约瑟夫说,他们可以代表他面审米尔肯。当他们到达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贝弗利山分部时,米尔肯的律师们已经在那里了。尽管口头上说合作,但米尔肯的律师拒绝让德莱克赛尔的律师单独询问米尔肯。

  米尔肯的律师对柯宁和弗莱明说,不允许公司与一位可能成为调查目标的员工会谈是刑事调查中的“常见”做法。他们同时向柯宁和弗莱明保证,德莱克赛尔不用担心什么。柯宁等人把这些话对约瑟夫说了。约瑟夫没有认识到,他作为公司领导,这时如何决策是非常关键的。当米尔肯的律师坚称不让米尔肯接受公司询问是“常见”做法的时候,他们是在以偏概全。与此相反,在这种时候,许多公司会坚持立即对员工的被控非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如果该员工拒绝接受询问,或回答问题不令人满意,就会被公司解雇。米尔肯的律师对这些是清楚的,他们在拒绝让米尔肯接受约瑟夫或德莱克赛尔的律师的面谈时,知道是在冒险。但是,他们清楚米尔肯对公司的重要性。当米尔肯说他无罪时,约瑟夫相信了他。同时,约瑟夫还要与忠于米尔肯的公司其他高层人员争斗。如果停米尔肯的职或开除米尔肯,会在公司引起内乱。

  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11月14日接到证交会的传票,接着在12月接到大陪审团的传票。从这些传票中清楚地看出,米尔肯与布斯基的关系是调查的中心。这些传票涉及内容繁多,非常详尽,而且带有厚厚的附件。布斯基与米尔肯之间的几乎所有交易都提到了,包括费斯克拜奇公司、太平洋木材公司和维克斯公司等交易,那笔530万美元的款项更是引人注目。传票要求出具大量文件资料,但只给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30天准备时间。

  布斯基出事的消息公布后,卡希尔、戈登和雷恩德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立即在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发起了一次内部调查,在11月15日和16日询问了与布斯基交易有关系或涉入问题交易的德莱克赛尔人员。由于没有接触布斯基或米尔肯,律师们没能找到非法行为的直接证据,这是不奇怪的。当查到那笔530万美元的款子时,有许多证人证明这笔钱是布斯基付给德莱克赛尔的咨询费。这些证人中包括大卫·凯,他作证说德莱克赛尔确实为布斯基做过咨询和研究。

  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管理层急切地接受了这笔钱是咨询费的说法。麻烦的是,德莱克赛尔一般不给客户开咨询费用的账单。3月21日(即付款日期)的事也很不符合公司的传统。无论德莱克赛尔为布斯基做过多少咨询和研究,它在哈德森融资交易中从布斯基那里得到的这笔费用非常大,说这笔钱是布斯基付给德莱克赛尔的研究咨询费,那德莱克赛尔获得的这种报酬就太丰厚了,会引起争论。虽然如此,德莱克赛尔的律师们认为,无论此事多么令人生疑,未必能说这笔款子是黑钱。

  德莱克赛尔的管理层和律师们把希望寄托在米尔肯的律师给他们看的一份材料上。这是瑟内尔手写的记录,所署日期为“86-3-21”,据称是与布斯基股份公司停业同时做的记录。上面写着:

  公司金融部:18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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