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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当时的中国人觉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这句话,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能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孙龙的共相论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广泛闻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体的白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抽象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
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原故,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字有相当于〃观念〃、〃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