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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用事-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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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说,她哪里比我好?我也好死得明白。
  狗男人说,她没你漂亮没你有文化没你知书达理更比不上你的温柔与贤惠。
  她说,那是她的床上功夫比我好?
  狗男人摇摇头说,不,不管哪一方面,她比你差远了。
  她不解,那为什么?
  狗男人犹犹豫豫地说道,她是处女,我得为她负责。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被其他男人上过的女人永远是烂货一个。这可真滑稽。靠!
  她是欲哭无泪。
  又过了一段时间,很长很长的一段。她差不多已心如死灰,没有表情地在人群中出没,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这时,她遇上第四只狗男人,这只看上去比较纯情,也就二十出头吧,确实帅,帅得让人无话可讲,叫她姐,会用很张楚的腔调唱,哦,姐姐,我想回家,牵着我的手,你不用害怕……
  她开始只把他看作一只雄性激素分泌旺盛的苍蝇,没多加搭理。狗男人却中了邪似的不理会围绕在他身边的那些小妖精,只对她好。他的脸是那么纯洁,他的眼神是那么清澈,他卷卷的髻毛都被阳光晒出香味。他在她身边不远不近地站着,关心她,爱护她,为她与那些讽笑她的人打架。他打架可狠,抄起热水瓶就朝那个胆敢调戏她的秃头经理脑袋上砸落。她病了,得的是妇科病,他跑去买来一大堆药放在她床头,再搬把椅子坐下,痴痴地看她。他没向她求过爱,甚至碰都没碰过她手指头。她当然不爱他,缠在他身边的那一大把一大把的小妖精看着都让她头晕。后来,她知道了这只狗男人的身世,还特凄惨,自小没爹没妈被姐姐抚养长大,好不容易大学毕业,姐姐却得癌死掉了。他说,她特像他姐,并把他姐的相片给她看,眉眼儿也真像。她在心底也渐渐地把他当弟弟看待。那时,她是单位上的主管会计,他是业务员,出纳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儿。她做事虽然一向小心,可家贼难防,他竟然乘她没留意用印泥偷配她的钥匙,弄出保险箱内的财务章、空白发票,与那模样老老实实的小出纳合伙,一口气吞下五百多万的公款,然后不见了,卷款潜逃了。
  就这样,她成为囚犯,因渎职罪被判三年。
  遇一次贼,怪贼。遇两次三次四次贼,除了怪自己有眼无珠,别无选择。
  


并不是爱


  有一个人,在贫穷与父母的谩骂中长大,却拥有让人惊叹的美貌。十八岁那年,她考上重点大学,很得意。某日饭后,因洗碗与某女生发生冲突,讥讽自费生就是素质差,结果立成众矢之的。有时,走在路上,一群陌生女生会拦住她破口大骂。她很伤心,可惜并不明白这是她年少轻狂的代价。
  因为美,也因为聪明,很多男生追求她。她却去勾引那些伤害过她的女生的心上人,得手,再换掉。女生们恨她愈发入骨。后来就出事了,某晚,不知谁在酒杯里放入催情药,她和一个男生那个了。醒来后,她惊惶失措,以为酒乱了性,就哭。那男生在迷迷糊糊中就拍胸脯,说会待她好,好上一辈子。但没过半个月,关于那晚上的相片就被人上传至校局域网,却查不出是谁干的。流言纷起,那男生承受不了众人的指指点点,就退了学。她也想,又害怕打碎父母的心,想死,没死成,被人救了,就没回学校,也没回家,独自去了南方。
  就认识了他。
  那时的她已经习惯游戏红尘。但第一眼看见高高瘦瘦的高,心脏就跳起来了,越跳越高,跳出胸腔,跳入一杯温暖的咖啡里。他是那么从容自信。她被他征服,心甘情愿地做了他的情人,因怕他误会,没开口问他要过一件礼物或一分钱,尽管她知道他是富家子弟,尽管她身边的女友都嘲笑她。她爱他,疯狂的,他是富家子弟也好,街边乞儿也罢,只要他是他,这就足够。
  她是这么想的。
  他们不是这样想的。他是有妻室的人。他闹离婚。他父母威胁要收回他的一切。他妻子整日以泪洗脸。与这个漂亮善良单纯的女人相比,她配不上他。她脏了。她在黑夜里坐,想起很多,很多年前的那个晚上,潸然泪下。她给他妻子打电话,说,男人是猫,爱在外头尝口腥,他心中始终惟有你一个,而我就要走了,你们会王子公主永远下去。她给他母亲打电话,说,他不过是经不起我的诱惑,一时定力不足。他还是你的好儿子,你的话依然是他的圣旨,请再给他一次机会。她再给他打电话,说,请选择自己的妻子,她比我更爱你。
  这是爱的代价。她吞下安眠药,却没死成。一起的姐妹救了她。她躺在病床上,想念他,终于忍不住,又给他打电话。她只想听一听他说话的声音。但没有人接听电话,始终没有。
  出院后,她想起他们相识伊始的那次出游。她记得他说那是他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她就想沿那条线再重走一遍。一个人走在半路上,真的寂寞。
  问声世上还有谁?相约今日共同归。尝了太多苦与累,只见白云天上飞。潦倒更应酒一杯,莫提长江多少泪。纵然心已极疲惫,还有花儿不憔悴。我的容颜仍还美,犹有蝴蝶相伴随。当杨柳弯腰垂,我已忘了伤悲,阳光让我有些醉。
  她哼着自己写的歌儿,突然明白,他给她的,从头到尾,并不是爱。
  (一个朋友的故事,是为纪念。)
  真心或假意,永远属于你自己。付出与回报,全无道理可讲。他给她的,其实不是爱;但她给的是。这就够了。能真心爱上一个人,不求回报,哪怕你爱的是恶棍混蛋,也算不白活一回。十丈红尘中,能让人忘乎所以的,舍此无它。
  


追女孩


  有一个人,爱上一个女孩儿。他第一眼看见她就爱上她。
  她生得真美,红唇贝齿,眉眼如漆。柔的、嫩的、香的,几根线条自肩胛处滑落,在一对浅浅小小的乳房所勾勒出来的凸字上轻轻一荡,弧线下滑,越过腹部,在腰间一拧,就让人情不自禁屏住呼吸。
  女孩儿在街东头开了一家精品店,卖一些项链、手镯、发夹以及毛绒绒的史努比、机器猫叮当等。店面很小,也就十来个平方,但外面有一个很大的遮雨篷,可能因为不是水泥地面的原因吧。若不是刮大风下大雨,女孩儿一般都蜷缩在店门口那把漂亮的藤椅里看书。多半是亦舒的书。女孩儿的裙摆短短的,露出光滑白晰的一截小腿,脚趾甲上还涂着紫罗兰色的蔻丹。
  他在女孩儿店里买了很多东西,很胡乱地买,比如水晶发夹,他买了五个。有一天,女孩儿奇怪了,问他,发夹有大有小,为什么不带女朋友来亲自试试?他脸红耳赤,一时说不出话。老天爷知道,他还从没谈过恋爱呢。他慌乱退出去,连买的东西都忘了拿。
  好几天,他都不敢从女孩店门口过。还没靠近,心脏就擂得比鼓声还急。终于,已经消瘦许多的他在朋友鼓励下,大步迈入女孩儿的店里,就像一个十足的傻瓜,艰难地对女孩儿说道,我喜欢你。女孩儿就笑,我也喜欢你呀。他咽下一口唾沫继续说,那你嫁给我好吗?女孩儿笑着摇头。
  他的勇气突然崩溃,抱头窜出店门,一个人奔至偏僻处,放声大哭。
  没有人看见他的泪水。清风阵阵,撩起天地间的秘密。他渐渐止住哭声,惊讶地注视着身边的草。草上沾有几滴他的泪水,晶莹剔透。它们发出一组组神奇的音节,明亮而且透彻,与故弄玄虚的魔术无关,就像一根手指,为他轻轻推开那些掩藏在灰尘下的一个纯净的世界的门。这是一种突如其来的感受,并且是如此巨大。他忍不住轻咳出声,伸手去触摸草的颜色与形状,都是绿色的,浅绿、嫩绿、深绿、翡翠绿,尽管也都是边缘有锯齿的线状,长度、宽度以及锯齿都不一样。它们结成部落,星星点点地撒在大地上。一些蚂蚁在草丛中出没。他心念一动,年轻人性子里的倔劲上来了,立刻跑去商店买了一罐蜜糖,稀释好,用手指蘸着,再跑到女孩店门口写字。
  他写的是:我爱你。
  很快,无数只黑色灰色褐色的蚂蚁迅速从各个缝隙里钻出,排行纵列,首尾相接,顺着他在地面上勾勒出来的字迹,奔跑、交谈、忙碌,就宛若一群世上最英勇的士兵,用鲜活的生命点燃汉字。
  这回轮到女孩儿面红耳赤。她关上店门,匆匆逃离。
  第二天,他又拎来一大桶蜜糖。蚂蚁更多了。那三个汉字让女孩儿彻底头晕脑胀。然后是第三天,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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