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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新闻周刊》走访的颖上县、定远县、涡阳县的许多农民气愤地说:“做官的”有两种“装糊涂”现象,下面对下面贪财受贿“装糊涂”、领导对下属弄虚作假“装糊涂”,到马路上走一走,一些主干公路边搭建“小康墙”装点门面,朝路的一面气派光鲜、遮住了墙后破败寒酸的农舍,只要伸个头就能发现的“秘密”,领导会看不见?故意沉默罢了。现在这种“官场风气”如何让老百姓信得过?许多基层干部也坦承,现在基本上没有批评声了,少有领导对下属的批评,更罕有下级对上级的批评。
阜阳市纪委的专家认为,采取措施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强化监督首先必须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这本来就是党的优良传统,现在亟待“恢复”与发扬。必须让“沉默的大多数干部”开口说话,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以克服封建家长制作风和事事“一把手”说了算的倾向。只有“批评声”高涨了决策才能更趋科学。
县委书记“集权度”较高、容易滋生腐败,已是不争的事实。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2006年1月2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跑官卖官的腐败官员,让他们的龌龊行径大白于天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武保安2000年4月任翼城县县长,2003年9月底升任翼城县委书记,2004年6月因贪污受贿被逮捕,在县委书记任内仅仅8个月,武保安受贿500多万元,而在2003年6月之前,武在县长任内,家庭存款最多时在50万元左右,所以武保安的妻子王临风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位曾是翼城县第一夫人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频繁出入银行存款,有时两天存一笔,有时甚至一天存两笔,开始每笔三万元、五万元,后来就成了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可谓“卖官书记日进万金”。
上述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要把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为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ZW(〗中央纪委:《党风与党纪》第11期(总第617期),2005年6月1日。〖ZW)〗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最近指出:“要注意对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监督,过去一年,全国有53位县(市、区)书记,25位县(市、区)长犯错误,一些书记、县长被开除党籍,影响很坏。”近两年,据统计,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政机关厅局级干部359人,其中主要领导干部占很大的比例,他们出了问题,不但害了自己,也影响了一个地方的工作和风气,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因此,要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多发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如何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中央下了很大的决心,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
第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突出对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突出对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三是突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四是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的监督。五是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监督。
第二,立足教育防范,加强事前监督。抓好教育、提醒和规范,是事前监督的有效方法。一是要在坚持原有教育内容、方法和制度的同时,积极尝试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专项教育制度。将教育由软任务变成硬要求,切实扭转一些党政主要负责人只教育别人不教育自己的现状。二是要引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就廉政建设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早制止。四是要规范在先。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岗位特殊,易成为腐败攻击的重点目标这一特点,要加强预测性、前瞻性的研究,及早制定规范性的制度和措施,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第三,推进制度创新,强化事中监督。一是适度分解和限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范围、强度予以有效限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二是加大上级组织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三是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同级监督。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党支部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促使其重视并自觉接受同级和所在党组织的监督。四是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关键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并建立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绿色通道”,保证将群众意见及时收集起来,反馈出去,落到实处。
第四,努力做到权责利统一,改进事后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责任、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赋予权力的同时肩负着责任,当其能够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正确履行职权,且产生的效果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就应当受到褒奖和鼓励。如果在职权范围内出现失误甚至违纪违法,就应当受到追究,其特定的权力及相应的责任、利益也应当削减或取消。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逐步改变权责利相脱节的问题,既要健全激励机制,彰显公平,弘扬正气,又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大对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处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五,用制度强化约束机制,抑制腐败的滋生。在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汇报通报制》《述职述廉制》等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完善普遍建立起《权力运行制约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清正廉洁激励制度》《廉政勤政制衡制度》等,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规范到制度之中,用制度行使监督,使监督伴随着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位高权重的“一把手”,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因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究要犯错误。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名和利,自觉接受监督,用制度约束自己的从政行为。在对待监督的问题上,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境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六节 反腐倡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和谐”一词,源出《左传?襄》:“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谐,本质上强调多元的微妙平衡。早在其被上升为今日主流意识之前,东西先贤就有过大量精辟的论述。和谐,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它包含着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然身心的和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的勇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提出这个命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在讲话中阐述了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