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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你们诸君竟没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论、没有一段风骨鳞峋耿介拔俗的意见,这是你们最
大的耻辱!你们主持舆论的人,岂可以人云亦云的与世推移吗?岂可以写几块豆腐块的讥讽
就算向社会交卷了吗?岂可以对国计民生思想趋向的重大问题随便议论吗?社会上这一类的
问题要层出不穷的,你们若自觉所受的思想方法训练不足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你们就不应
该乱抒己见。许多可怜的小百姓们等待你们去向导,许多颟顸的立法委员们需要你们去鞭
策,他们又要修改“医师法”了,如何设法把他们导入正途,这是你们舆论家的责任。
〔附记〕
有几条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国人对中西医的看法,抄在下面做为附录。
清末丁福保是介绍日本医学书籍最有成绩的功臣。他在《历代医学书目序》里有这样一
段话。
……西人东渐,余波撼荡,侵及医林,此又神农以后四千年以来未有之奇变也!而骏稚
之医,以通行陋本,坊间歌括,盈脑塞口,瞆瞆如豕羊,酣卧于厝火积薪之上,而坐弃他人
之长,推之天演公例,数十年后,医学国粹亦不复保存矣!王景沂在《科学书目提要初编》
医术科上他说。
西人全体之学,至晚近而益明者,解剖精也。自血管脑筋之理发现,据以推察官骸脏府
维系之用,同不密合。常者安之,变者探其原而去其害。夫唯了然于心,于能砉然于手。斯
学不明,而嚣嚣以方伎自雄,直妄人而已矣!还有吴挚甫,在他《答萧敬甫书》里写道:
……今西医盛行,理精凿而法简捷,自非劳瘵痈疾,绝无延久不瘥之事。而朋友间至今
仍多坚信中国含混医术,安其所习,毁所不见,宁为中医所误,不肯一试西医,殊可悼叹!
执事久客上海,宜其耳目开拓,不迷所行,奈何愿久留病魔不一往问西医耶?千金之躯,委
之庸医之手,通人岂宜如此?试俯纳鄙说,后有微恙,一问西医,方知吾言不谬。
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重看上面这些议论,我们应该惭愧的问问:我们的“进步”在哪
里?
(后记)
当我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早就预料到所谓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要对我展开围剿,因
为这是他们一贯的对付异己者的“祖传秘方”。果然不出所料,他们赶办了一个《革新中
医》月刊,由所谓“中华民国中医药学会”理事长担任发行人,常务理事担任社长兼主编,
开始在这个刊物里哇哇大叫,在《庆祝中华民国五十二年国医节特刊》里,他们警觉似他
说:
最近又出现若干野心分子将步汪〔精卫〕、余〔岩〕之后尘,且变本加厉,由攻击中医
中药,进而谩骂政府与立法委员,吾人环顾目前情形,殊与“三一七”事件时代之环境不相
上下。
他们又说:
此次阴谋破坏中医药之野心分子,比起十八年时的那一班,虽然地位、学识、声望,都
还差得太远,但其野心却更大。
此外是好几篇攻击性的文字,都是攻击“故意摧残中医药者”的。另外在今年的三一七
国医节大会里,发布了一项宣言,中间说:
……(略-编者)
上面三段有趣的文字,真可代表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的“风度”了。
在香港方面,他们自然也展开响应的活动。“香港中国医药出版社”的社长,当年《中
医药保卫战》的作者,写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击李敖——“西洋文化的干儿子”。这种
下流的手法,在台湾我也碰到了:台湾中部南部都有剧烈攻击我的文稿和书信。有的甚至说
我“步汪逆精卫之后尘,照此认真起来,每一个国民皆有资格,向警备司令部告发你是一个
汉好之思想犯”。——这些慷慨激昂的话,更是他们“意底牢结”(ideology)的最佳表现
了。
台北今日医药新闻社,举办“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在《今日医
药》第二六0号(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
李敖先生谈修改医师法与医界风气
编者先生:
你提出的“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三个问题,我想就前两个问题表
示一点意见。
一、对立法院审议修改“医师法”有何具体的建议?
我在文星杂志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中,写过一篇《修改“医师法”与废
止中医》(编者按:该文本刊于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创刊五周年特刊旦亦有转载),我的主要
意见都详细写在这篇文章里。我认为“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其木立法原意”动手术,
因为我们的基本立法原意,是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是非常
要不得的!我深信,不在这儿彻底修改,其他一切寻章摘句的讨论都不是根本的有效的办
法,我诚恳的希望朋友们能够仔细考虑我这点“具体的建议”。
二、对今日医界风气的看法如何?
今日医界风气的最大症结在于“医格”的低落,社会上的“非法医师”、“国粹式的密
医”(中医之京派者)、“春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柜台式密医”、“内功式密
医”、“大刀式密医”……到处把医界风气搅得一团糟,使一般小百姓有时认不清真正正派
的医生,没有尊敬他们的习惯,更没有尊敬护士的习惯。所以我认为,培养今日医界风气的
基本方法,在于洁身自爱的医生们严格维持“医格”的尊严,不降志、不妥协、不畏人言,
先在医界里有了所谓“自清”运动,风气总是会慢慢好转的。
五十二年王月八日台北《联合报):
不合格中医师不应参加
检核省议会促立法院废弃原法变通规定
〔本报雾岭七日电〕省议会第六次临时大会,七日通过民政审查委员会所提临时动议
案,请立法院在审议“修正医师法草案”时,对该条文中第三条第三款予以废弃,以符立法
体制。
提案中说:此项条文第三条:“一医师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第三
款:“曾执行中医师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查修正医师法草案中,已增订第二十,
‘条条文,系对不合法和不合格之医师(即密医)订有严格刑罚,加强取缔之明文,已充分
表明政府对无照密医严厉制裁和革除积弊的决心,如原法第三条第三款予以保留,即无异政
府又对不合格之中医师承认其执行业务。是以在同一立法之条文中,不应有此矛盾,以维法
制。
我这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原登在《文星》第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
一日台北出版),同朗有吴基福先生的《透视台湾界的“大杂院”——兼谈修改医师法问
题》。(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二日)
十七 几条荒谬的法律
去年十月一号,我在《传记文学》和《文星》杂志上同时发表了两篇现代史的文章,一
篇是批评徐道邻先生的;一篇是批评胡秋原朱生的,我批评他们的重点是说他们曲解现代
史,并改写亲人或本人的历史。我写这种文章只不过是在维护一个学历史的人起码的求真态
度,也无异在从事一个以研究现代史为职务的人的职务报告。我这样做,压根儿就设想到有
什么“诽谤罪”会掉到头上来,因为在我们的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中明明规定着“以善意发表
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是“不罚”的。
可是,像许多“因史贾祸”的倒霉人儿一样,我却吃上了官司——胡秋原先生在法院控
告我,第一次宣布我有五大罪(其中包括四小罪),第二次宣布我有十八大罪(其中包括三
十八小罪),加在一起,足有大罪二十三,小罪四十二,此外还滴滴答答的有些零星小小
罪。这些大罪小罪小小罪,我必须抱歉我直到今天还没“发掘”清楚——我所以用“发掘”
两个字,实在是因为胡秋原先生的深文周内的技术太缠绵了、太不清楚了——和他那些疲劳
轰炸式的长文章一样,教你看得头昏脑胀,还看不出个所以然!唯一的感觉是他把你缠得有
点神志不清,好像真觉得罪该万死了。这种效果,也许正是胡秋原先生的战术吧?
既然硬把学术问题扯到法院里来裁判,我也只好收下传票,对簿公堂。打官司,在过去
要找“刑名师爷”,现在要请律师,